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宗教团体。会址设于北京。于1952年7月,由穆斯林知名人士包尔汉·沙希迪、刘格平、赛福鼎·艾则孜、杨静仁、达浦生、马坚、庞士谦、马玉槐等在北京发起筹备,翌年5月11日成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空前统一的全国性伊斯兰教组织,它的成立标志着实现了中国各族穆斯林的大团结,为党和政府与各族穆斯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协会成立50多年来已召开过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历届会长分别是:包尔汉·沙希迪、穆罕默德·阿里·张杰、伊里亚斯·沈遐熙、萨利哈?安士伟,现任会长是希拉伦丁·陈广元。
协会的宗旨是: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扬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和优良传统;独立自主自办教务;举办各项伊斯兰事业;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维护宗教和睦,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并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
协会的主要业务和工作任务是:
(一)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伊斯兰教务活动;
(二)对穆斯林群众关心的宗教问题,依据经训精神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解释。
(三)举办伊斯兰教教育,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才;
(四)发掘、整理伊斯兰教的优良历史文化遗产,开展伊斯兰学术文化研究,编译、出版经籍书刊;
(五)建立、健全伊斯兰教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六)指导各地伊斯兰教协会的教务工作,交流经验;
(七)促进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兴办利国利民、服务社会的公益和自养事业;
(八)负责组织全国各民族穆斯林赴圣地麦加履行朝觐功课;
(九)开展同各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与合作。
协会下设职能机构有:教务部、国际部、朝觐工作办公室、研究部、编辑部和办公室等业务机构。
随着形势的发展,协会的工作有了新的拓展。1996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伊协秘书长联席会议”,突出强调了加强伊协组织自身建设,努力使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并发起开展创建模范清真寺活动。1998年召开的六届三次常委会议就如何办好伊斯兰教经学院,加紧培养跨世纪伊斯兰教专门人才等有关伊斯兰教育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协会定期召开全国《古兰经》朗诵比赛和卧尔兹演讲比赛,由全国各地清真寺推选选手前来北京参赛。比赛中的优秀者被推选参加在沙特、埃及、马来西亚等国举行的国际《古兰经》诵读比赛。协会通过这两项赛事推动了我国伊斯兰教务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了与世界各国穆斯林的文化交流。
协会为了加强同全国各族穆斯林的联系,指导各地伊协的教务工作,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自治州、县的伊斯兰教协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协会经常派工作人员到各地了解情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与穆斯林宗教生活相关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各地伊斯兰教协会有500多个,工作人员逾万人,他们坚持全心全意为穆斯林服务的宗旨,积极热情地开展工作。2006年5月,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号召,全国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各族穆斯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爱国爱教,与时俱进,共建和谐社会,谋求两世吉庆,为我国伊斯兰教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及各族穆斯林的团结进步而努力奋斗。
来源: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