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第一批“福建老字号”认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此次初步确定37家“福建老字号”,其中福州市有14家,居各地市之首;省经贸委在其网站(http://www.fjetc.gov.cn)上公示了具体名单。
据了解,“福建老字号”的一个重要认定条件为,品牌创立于1966年(含)以前。另外,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可向经贸委提出异议,并在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材料寄往省经贸委。此次,福州有包括聚春园、民天、回春等14家上榜,厦门1家,漳州5家,泉州7家,三明5家,莆田2家,南平1家,龙岩2家。(记者 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