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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币制、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情况


( 一 )清朝的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

( 一 )清朝的社会经济与货币流通

我国清朝的封建统治得到巩固后,立即采取措施,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

首先是奖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对有主荒地,由原主开垦,政府给优惠,三年不收税;对流民不论原籍本籍,编入保甲,开垦荒地,发给印信执照,永准为农,从而促进了全国农业生的恢复与发展。公元1662年(清圣祖康熙元年)统计,全国有耕地5493万顷,到公元1685年,清圣祖康熙二十三年,全国耕地增长到607.9万顷。直隶京畿、太湖、长江三角洲、鄱阳湖地区,都已成为主要产粮区。兴修水利,同时治理黄河,公元1662~公元1676年,清康熙元年到康熙十四年的十多年间,黄河决口多达60余次,到了公元1703年,康熙四十二年,黄河两岸被淹农田日渐复耕作,黄河下游水患大体摸清。后又修治了淮河和永定河。然后是开发矿业,发展生产,清朝对采矿业,实行奖励政策,广东罗定、海阳和阳山的铁、铅矿,广西南丹、贺县的锡矿,四川邛州、蒲江的铁矿,湖南衡州、永州两府的铜、铁、锡、铅以及贵州的水银铅矿,山东莱阳与陕西临潼的银矿,河南涉县的铜矿等,都陆续得到开采。鼓励发展手工业。清朝对发展手工业实行物畅其流,民便为要的宽松支持政策,从而促进了全国手工业的恢复与发展。铁器铸造业,大城市汉口有铁行13家,芜湖有钢场数十家,山西陵川有铁铺12家。棉布染织业方面,在江苏常熟、苏州、广东佛山等地的染坊、织布作坊都有可观的数目。粮食加工业方面,全国在各个产米区都有较多的碾米作坊。制茶业方面,在全国各产茶区,都有加工制茶的作坊。其余像制糖业、制瓷业、造纸业、木材加工业,全国各地都有很大的发展。

清朝时期商业繁荣,在东北主要发展土特产人参交易,在吉林、黑龙江新建城市8座,辽沈地区新建城市15座;在长江以南,扬州、苏州、南京、杭州、广州、汉口等城市的工商业最为发达,除此之外,浙江的乌青镇、濮院镇、枫泾镇,江苏的平望镇、震泽镇、南翔镇,江西的景德镇,广东的番禺、东莞,四川的成都、重庆等等大小城镇,工商业都已相当兴盛。旧城市的发展和新城市的兴起,是清朝城市发展的两大特点,当时天津已拥有70万人口,广州城内居民有90万,珠江上的帆船经常有5000多只。从商品销售来看,全国茶叶销量,公元1685~1725年,由15.8万引,增加到49.6万引,40年增长2倍;食盐销量,公元1653~1733年,收376.2万引,增加到523.4万引,80年间增长近40%;全国丝出口公元1741~1831年,由278担,增加到8560担,增加近30倍。在发展对外贸易方面,清朝的对外贸易规定是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船只可以自由贸易,在江南、福建、浙江、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征收税银,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广东各省,取消一切海禁,所以清朝的海外贸易发展非常迅速。

首先在货币外流方面。清朝的货币在对外方面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我国同国外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正常交流,而使一部分钱币很正常地流出到国外;另一种是由于外国的经济侵略和掠夺而造成的钱币流出国外,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

在正常交流方面通过陆路与邻国的经济往来,而使货币流出国外;一是西北边货币流出到伊朗和阿富汗。撒马尔汗和布哈拉是清朝与中亚各国贸易的中心。二是西南边,货币流出到克什米尔、不丹、孟加拉、尼泊尔等国。这些国家出产的披巾、棉花、皮革、烟草、染料、珍珠、珊瑚、剪刀、眼镜,换走了中国的一批又一批钱币。三是南边,货币流出到越南、暹罗、缅甸,这些国家的棉花、食盐、羽毛、黑漆、铜砂、象牙、兽角,也换走了中国一批又一批钱币。四是东北边,货币流出到朝鲜,两国之间一向“往来相善”,“或东或西,听民所往”,清朝的钱币也随着商人流出国外。再就是通过海上贸易,货币流出到日本、朝鲜、琉球。公元1684年至1688年,清圣祖康熙年间,中国赴日商船迅速上升到194艘;清政府规定“内地商民船至朝鲜者,除原禁货物外,听其发卖回籍”;琉球到中国的船只,最多到过5艘,运送来的多为海产。在南边,货币流出到印度、缅甸。从中国港口出发的大商船队,每年都到达印度西海岸的古里,和缅甸南部的丹那沙林沿岸,货币流出到马来半岛;从马来半岛,北走可以到达暹罗、越南,南走可以到达苏门答腊、爪哇,东走可以到达婆罗洲、菲律宾群岛,中国帆船开往新加坡的,最多一年达到250只,“中国帆船来临的季节,新加坡的市场便大大活跃起来”。除此之外,清朝货币还流出到其他亚洲各国。

以上都是正常的贸易往来和货币交流,而从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开始,就变成了非正常的外流。英帝国主义的经济入侵,把大量鸦片输入到中国,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鸦片这种毒品输入我国后,吸食者一天天增多,既在精神上使人们更加昏怠腐败,又在经济上使中国清朝对外贸易顺差变为逆差,造成大量白银货币外流,这种情况在嘉庆、道光年间最为严重。每年有三千多万两的白银货币流出国外,这对清朝政府来说,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负担:公元1810年,清嘉庆十五年,嘉庆帝在诏书中惊呼:“鸦片烟性最酷烈,食此者能骤长精神,恣其所欲,久之遂戕贼躯命,大为风俗人心之害”,要求今后“一有缉发,即当按律惩治,并将其烟物毁弃。”

清朝时期,社会上围绕着货币大做“文章”;发放高利贷.就是围绕货币所做的“文章”之一。而在清朝已经出现了早期银行的各种形式,这些票号经营兑换业务,发放贷款等,货币成为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一个工具。

清代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法是发放高利贷。据史书记载:公元1666年,清康熙五年,山西有一农民,向地主借了二两九钱,折合铜铸制钱约4800多文,在还不起债的情况下,被迫到地主家当雇工,“以工抵债”,在地主家一共干了三年半,抵折债务后,分文不剩。广西有一农民,借地主高利贷白银五两四钱,但结局更惨,因无钱还债,这位农民和妻子二人只好到地主家“准折为奴”,但仍还不清债,积欠本息白银变成五两六钱,地主索债,强迫这位农民的弟弟和弟媳二人,到地主家“准折为奴”。除此之外,农业高利贷,还以“典当雇工”和“年限女婿”、“配以婢女”的雇工形式来剥削农民。印子钱是清朝时期高利贷中的一种形式,放债人以高利发放贷款,本息到期一起计算,借款人必须分次归还,每次归还都要在折子上盖一印记,所以人们就把它叫做“印子钱”。据《清史稿·张照传》记载:“民间贷钱征息,子母相权,谓之‘印子钱”。

在我国清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民间资本的发展,经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的单位机构,已经开始出现。而且他们经营着各种业务。

钱币汇兑业务,这是今天各家银行普遍办理的一项主要业务。“汇兑”,在我国唐朝叫“飞钱”。在我国清朝,汇兑业务大权没有掌握在我们中国人自己手中,而是掌握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散商及美国商人手中。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看出,我国清朝时期的广州,大约在18世纪6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办理汇兑业务。到了18世纪70年代中期,在我国广州和英国伦敦之间的汇兑业务,已经成为英国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经营的主要业务;18世纪80年代初,英国东印度公司从我国广州向英国伦敦开出的汇票,一年之中,达到110多万两,到了19世纪初,每年开出的汇票,增加到250万两左右。后来,美国商人也参加进来,在我国当时的广州,也大力开办汇兑业务;公元1831年~1832年,清宣宗道光十年到道光十一年,美国商人带到我国广州来的汇票达248万元,公元1832年~1833年,清宣宗道光十一年到道光十二年,便猛增到447万元,增加了一倍多。

货币放款业务,这种贷款业务,也是今天各家银行重中之重的一项业务。这种放款业务,在我国清朝时期,它不是中国人向自己的中国商人放款,而是英国的商人向中国的商人放款,并向中国商人收取高额利息。据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英国商人大约在17世纪末就已经向中国商人放款。英国商人对中国商人放款,是为了鸦片走私,是为了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据史书记载,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9世纪初为了支持中国鸦片经纪人走私,经常给这些经纪人以小额的放款;英国商人对中国商人放款的利息非常高,一般的是年息18%—20%,最高的达到40%。公元1779年,清高宗乾隆四十四年统计,中国行商累积拖欠英国商人借款380万元,其中的本金只有180万元,其余200万元,都是英国商人计算变利,用“息变本,本再生息”的办法滚上去的。

货币承兑汇票业务,承兑汇票业务,也是今天各家银行都在办理的一种业务。这种承兑汇票业务,是由付款商人开出汇票,交给收款商人,收款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商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领取现款,但付款商人必须在事先取得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承兑”现款的“承诺”,指定的银行或公司集团在对付款商人付出现款进行“承兑”、“承诺”之后,再向付款商人收取一定的“利息”:公元177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有中国商人,为了支付英国商人的货款,就曾经请求英国东印度公司设在广州的账房,以向英国伦敦签发“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予借款。公元1817年清嘉庆二十二年,中国的另一个商人黎光远,欲从印度购进棉花,但是没有钱,只好请求英国东印度公司账房,以向孟加拉签发“承兑汇票”的形式,给予借款。

中国人办货币汇兑业务是在公元1821年,清宣宗道光元年,晋商山西平遥人雷履宽开设了一家“日升昌票庄”,这是中国第一家专门经营汇兑业务的“票号”;它的前身,就是清朝嘉庆年间的“日升常颜料铺”。而中国人办银行业务是在公元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在我国上海成立“钱业公司”,或者叫“钱庄”;“钱庄”就是银行的初级阶段。到了公元1845年,清宣宗道光二十四年,英国人在我国香港和广州设立了“丽如银行分行”;公元1848年,清道光二十七年。这家银行又在上海开办了“东方银行分行”。

官银钱号是清朝初年朝廷官办的一种金融机构,公元1662年—1735年期间,也就是在清朝康熙、雍正年间搞起来的,起初叫“官钱局”、“官钱铺”。当时主要是兑换银钱,调节钱价和倾熔银铤,后来慢慢扩展到经营货币兑换,代理省库,从事存款、放款、汇兑、贴现、购买生金银等业务。

票号是清代经营货币汇兑业务的信用机构,当时,有的人管它叫“票庄”、“汇号”、“汇兑庄”。公元1821年之后,也就是清宣宗道光初年,山西平遥县日升昌颜料庄,改名后组建日升昌票庄,这可能是清朝时全国最早的一家票号。第一家票号搞起来之后,在山西的平遥、祁县、太谷县,又有不少商人集资开设票号,从此,票号这个行业,变成了山西人的独占,所以人们又统称之为山西票号。票号有独资的,也有合伙出资的,资本金从几万两到二三十万两不等:票号行业一般存储在总号,各大城市再设分号,但不另给资本金。山西票号业务活动的中心在北方,但南方也有。当时山西票号的总号有30多家,在各省设立的分号有许多家,后来,在日本东京、还有新加坡,都设有分号。我国清朝的票号,信誉很高,内部管理严格,严守秘密,所以不少贵族、官僚都愿意把自己的私蓄钱,存放在票号里;票号也发放贷款,主要对象是钱庄、典当、富商,对没有资金实力的一般商人则不发放贷款。

钱庄是我国清朝办理货币存放、汇兑的一种信用机构。它是从经营银、钱兑换业务的钱摊慢慢发展起来的。长江流域和东南各大城市,都叫“钱庄”;北京、天津、沈阳、济南、郑州等 地,叫“银号”、“钱铺”;徐州、汉口、重庆、成都也有叫“钱庄”的,也有叫“银号”的。在鸦片战争前,钱庄可以签发“庄票”,上海商人在购买豆、麦、棉花、棉布时,用“庄票”支付货款,“庄票”可以收划银钱,实际在市场上和货币一样,起到了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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