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风、傩俗与戏剧的关系,在中国戏剧史上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重要课题。
始发轫者是清末民初的著名学者王国维,1912年,他在被称作中国戏曲史开山著作的《宋元戏曲考》中,开宗明义第一句就是:
歌舞之兴,其始于巫乎?巫之兴也,盖在上古之世。
他提到了上古巫风的起落与延续:“九黎乱德”时期的“民神杂糅”、夏商王朝的“巫风之戒”、周代“礼秩百神”之后的巫风余习,以及春秋战国时期“周礼既废”情况下民间巫风的再次大盛。王国维认为:“巫之事神,必用歌舞”。巫觋装扮神灵,“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乐神,盖后世戏剧之萌芽。”
这一看法很有见地。
傩和蜡,是上古巫风的“余习”。驱鬼除祟为“傩”,酬神报赛为“蜡”。这是被周代朝廷规范化了的礼仪和祭仪,保持着上古巫风的鬼神崇拜特质。
自周代起,傩礼、蜡祭历朝相继,融入巫风,衍为民俗。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周代制定的严格的礼仪规范失去控制,民间巫风如火如炽。长江中下游沅湘之间的楚国便有“灵保”的活跃——“灵”同样是巫,连屈原大夫的传世之作《九歌》都是巫歌。汉代以后,儒、道、佛“三教”渐起,文明宗教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鬼神杂糅的原始信仰。然而,巫风傩俗并没有因三教的盛行而消亡。作为民间文化、民俗文化,它具有巨大的吸附力和包容性。只要为我所用,什么东西都可以拿来,同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以改造。于是,巫风傩俗不但历代相沿,反过来还吸纳和包容有儒、道、佛三家的道德与鬼神。
数千年间,在神州大地上,巫风傩俗时起时落,生生不息,似乎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当然与民智未开的中国封建社会有很大关系。无论朝廷、宗族、村社的大事,还是家庭、个人的小事,举凡国家兴衰、战争胜败、农事丰欠,乃至个人祸福、婚丧嫁娶、恩怨纠纷,无不祈祷上苍,希望得到冥冥之间鬼神的保佑,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是我们的先人面对无奈的人生命运的一种心理慰籍。环视古今,巫师、巫婆、方士、道士、端公、师公、神汉、神姑遍布各个角落,至今犹有遗留,成为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一道泱泱文化奇观。
当今的文明人当然不再迷恋于虚无飘渺的巫傩信仰,这一切正在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而迅速消失,留下的只是它的文化艺术成分。正如神庙存为建筑、神像存为雕塑、迎神仪典化为社火、报赛活动化为狂欢一样,巫歌透现着乡情乡音,傩舞突现着浪漫情趣,千奇百怪的巫傩面具呈现着奇特的想象,变化多端的巫傩仪式显现着观演一体的戏剧情境。作为文化的、艺术的形态,它依然在敲击着、震撼着艺术家们的心灵。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路人文学者也纷纷在巫风傩俗中看到了人类学、宗教学、民族学、民俗学、心理学、艺术学的文化积淀和历史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