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在古代不仅是居住场所,而且还被视为宅主身份的标志。唐、宋时期朝廷对官员及庶民的住宅形制已有一定的限制,但还比较粗略宽松,例如宋代规定六品以下的官员不能在宅前造乌头门,庶民屋舍只许进深五架,门屋只许一间,不许用飞檐、重拱、四铺作、藻井和五彩装饰等。重点在于区划官员和庶民之间的身份差别。到了明代初期,对住宅的等级划分严格了,官员造宅不许用歇山及重檐屋顶,不许用重拱及藻井。这些限制在宋代原是针对庶民的,如今已针对品官了,这就意味着除皇家成员外,不论你官位多高,住宅不能用歇山顶,只能用“两厦”(悬山、硬山)。此外,又把公侯和官员的住宅分为四个级别,从大门与厅堂的间数、进深以及油漆色彩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至于百姓的屋舍,则不许超过三间,不许用斗拱和彩色。以上这些反映了明代等级制度的森严在住宅形制上已有充分表现,但逾制的现象十分普遍,至今江苏苏州一带的民居中,仍保存着一批十分精美的贴金彩画和砖石雕刻。
江苏苏州明代民居内的贴金彩绘中国住宅遗构今所知的最早实物是明代的。已经发现的明代住宅分布于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山西、陕西、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其数可以百计。由于地理环境、生活习惯、文化背景和技术传统的差异,使各地住宅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1 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