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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送嫁妆


送嫁妆,即发奁。女儿出嫁,首先要准备嫁妆。近代多流行于汉族某些地区。陪嫁由女方自备,其种类可分为铺陈、摆设、日用等物品,因世俗视嫁妆多寡而论新娘身份高低,故而一般人家不得不倾其所有,大事铺排,以争体面。

        送嫁妆,即发奁。女儿出嫁,首先要准备嫁妆。近代多流行于汉族某些地区。陪嫁由女方自备,其种类可分为铺陈、摆设、日用等物品,因世俗视嫁妆多寡而论新娘身份高低,故而一般人家不得不倾其所有,大事铺排,以争体面。陪嫁物多为衣服、蚊帐、被絮、澡盆、脚盆、洗脸盆(架)、提桶、木箱、木柜、屉桌、大桌大椅、小桌矮凳、火盆、木炭、茶具、餐具等,多者可达十余抬。为显丰厚,大件为2~4人共抬,小件也要2人合抬。由于物多人众,队伍浩浩荡荡,蔚为壮观。富户大族多有陪送田地、山林者。贫寒之家亦有由男方备办一部分陪嫁,事先悄悄送至女家,过礼之日再一同抬回男家的习俗。由于陪嫁丰盛,民间俗有“生崽满堂红,生女一场空”之说。

        旧时北京地区,女家收到男家的定礼之后,即将送来的龙凤喜饼、茶食点心分成若干份,装入食盒,给七姑八姨等近亲友好送去,告知陪送妆奁的日期,表示邀请。对于一般朋情,仅送去一张请帖就可以了。上书:“谨詹于×年×月×日为小女××于归之期,敬请阖第光临”等语。凡收到礼品或请帖的,都要届时送些礼品,给姑娘买些嫁妆,如衣料、首饰或鞋袜等物,谓之“填箱”。也有的送些礼金,装在红封套里。上书“奁敬×元”。

        女子出嫁要陪嫁,奁具名目繁多,其丰俭因女家贫富而异。1924年6月,顾颉刚先生在北大《歌谣》周刊上发表一篇文章,罗列了光绪十五年(1889)苏州地区一场婚礼的“奁目”:铜、锡、瓷、牙、竹、木各式器具齐全,粗略统计,有箱子四只,面盆、脚炉、茶炊等铜器二十四件,汤盅、酒壶、茶瓶等锡器四十一件,茶碗、大盆、汤碗等瓷器一百三十五件,箱橱、妆台、浴桶等木器五十一件,丝箩、提篮等竹器六件,另有团圆镜等各式镜子,象牙筷等牙器及床上用品等多种。

        过去在湖北天门一带,女方陪嫁有“一堂一房”的规矩,即堂屋和洞房家具均由女方陪送,而男家过礼则须“整猪整羊”。于是,“一堂一房”、“整猪整羊”,成为当地小康之家过礼及陪嫁的标准。京山一带陪嫁,除居家用品之外,还流行陪送风车、水车、锄、镰、耙等农具。在公安等地,陪嫁中必有八把大交椅,专置于堂屋,以示娘家气派。随州习俗,嫁妆有三件头、四件头、五件头之分。每件均为双数,各件均系居家用品。竹溪一带则分为三抬、四抬、八抬乃至二十四抬。当地有“八抬猪,八抬羊,八抬嫁妆送姑娘”的俗语流传。

        新中国成立(1949)以后,传统的重嫁妆的观念和习俗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只是在五六十年代,物资供应极为紧张,条件较差,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供给制,“彩礼”、“嫁妆”根本无从考虑,往往是两只单人床一并就成家了。即使在农村,多数青年男女也不刻意追求物质条件,有了最基本的生活用具就可以了。购置嫁妆的费用仍是由姑娘的家庭支付的,但姑娘多年来靠自己的劳动,已为家庭攒得不少收入。如果新娘是在国营企业或是公社劳动成员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她会把工资的绝大部分用来置办嫁妆。在一般工人或农民家庭,嫁妆的内容和数量还和中华民国期间通行的标准差不多,主要是个人生活用品。但是所有的东西都必须是新的,装在两只木箱里。“嫁妆”已经成了男女双方为打造婚后小家庭生活,各自所作物质准备的代名词。

        上世纪70年代情况有所好转,尽管一些紧俏商品仍凭票供应,但已开始进入寻常百姓之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重嫁妆的传统风气又开始抬头。“奁目”是一个时代生活水准的最直接的表征。当时有“三转一响三十六只脚”的说法,结婚成家要准备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即所谓“三转一响”,还要准备双人床、衣柜、衣橱、床头柜、梳妆台、写字台、方桌及四把椅子,这些家具总共有36条腿,即所谓“三十六只脚”。即便是在北京郊区农村,嫁妆也讲究有“八条腿”,这指的是大衣柜和五斗橱这两件大家具。此外,还有电视机、冰箱、自行车、大座钟、手表、电扇、餐具、花瓶、瓷茶具、桌布、玻璃杯、化妆品、成箱的衣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家庭事先给了她一些礼金,使她有可能提前买到这些在农村里显得很阔气的嫁妆。

        民俗学者陈勤建先生曾三度参加上海郊区一亲友嫁女。1979年嫁女,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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