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哭嫁习俗为例
“哭嫁”为中国盛行的一种婚礼仪式。将为人妻的新娘,对着亲人悲歌恸哭,直到挥泪上轿。此俗产生甚古,起源于掠夺婚,并历经种种婚姻形式。
人类史上曾有这样的记录:考古家发现十万年前,欧洲有一个种族,学界称其为尼德特人。遗留的骨骼化石表明,该人种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在原始人群中颇有先天的优势,可是,后来他们神秘地消失了。科学家们百惑不解,他们到哪里去了?他们的后裔是现在欧洲民族中的哪部分?可就是找不到,现代欧洲民族哪一个似乎都与他们没关系。经过考古和人类学家、民俗学家的共同努力,谜终于找到了,他们消失了。消失的原因,既不是天灾,也不是病魔,而是两性生活无规则的恶果。无约束的杂婚,为争夺异性,氏族内部成员相互拼斗残杀。成批年轻力壮的男女惨死在性的争斗中。最后,终于一蹶不振,日趋衰落,直至消亡。
人类不摆脱这种兽性的杂乱群婚,是无法再发展的。中国大地上的先民较早意识到两性生活无约束的危害,同样也逐步觉察直系血亲联姻带来的人种退化。因此,不得不对兽性式的两性关系实行一定的禁忌、限制。这些禁忌、限制,获得了公认,遂成了种种的婚姻习俗。
首先产生的是对群婚本身的一定约束,禁止同支系的男女过性生活,要求远系姐妹们与另一远系的兄弟们共婚,这是亚血族群婚。这个时候,蘧氏之民,虽仍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但从血缘上,把父母隔得远了,有利于子女种族的健康发展和人性对兽性的挣脱。至黄帝时代,普遍实行族外婚姻,这从远古传说的帝王的姓氏中可见一斑。远古帝王,大概是从母得姓。如神农、黄帝,皆为少典的后裔。而神农姓姜,黄帝姓姬,都因母姓不同的缘故。
为了得到外族女子为妻,光靠和平地交换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先祖,也不得不以武力的强暴,到他族掠取足够的女子为妻,掠夺婚习俗出现了。古文献《易经》中有三首爻辞,大约是上古的民歌,对此作了真实的描绘:“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现汉字之“婚”,本身凝聚了远古先祖两性生活的一种遗俗。婚字为“昏”。抢婚虽随时可行,终不若黄昏或夜间之为便。骑着马,挟着弓,乘人休憩不备,以暴力求婚媾,女子岂有不哭之理。这种因被掳的惊恐、痛苦而发出的呼救之声,便是现在一般哭嫁习俗的原始形式。以后新娘或忧或喜、或假或真的哭泣皆为此呼喊的延续。
“哭嫁”是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史告诉我们,原始社会初始,行群婚,知母不知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属母方族团,血统按母系汁算。后来逐渐向个体婚制过渡,产生了父亲的观念,但在母系制度下,男子到妻方生活,处于服从命令听使唤的地位,所生子女仍属母亲的族团。原始社会后期,男子在生产劳动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提高,男子外居不利本集团的发展,于是男子留在本族,让女子出嫁,社会即由女性中心进化为男性中心,女子失却了原有的至上地位而沦为男子的附庸及所有物。正如恩格斯所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女性自然不会甘愿为男性所制辖。不屈的意识以其强大的生命力,积淀于女性的心底。于是便有了女子出嫁时候的哭。
由此可见,萌芽期的哭嫁的泪水至少溶合了两方面的内在动因:一是对男权思想的愤愤不平,二是追恋母系氏旅社会。如果说在知母不知父的年代,男性不可能有自身权力的要求,性别的差异并没有被强烈的意识到,两性间无矛盾可言的话,那么,哭嫁便显示了性别自我意识的觉醒与社会性别差别的冲突,也就是女性自我意识与男尊女卑观念撞击。此时的婚姻无任何性爱可言,纯粹是为了传宗接代,女性成为男性泄欲及生育之工具。然而,他们的性别优越感并未因此而泯灭 ,性别的支配欲同男性一样强烈,历史的荣耀返映在她们身上的光泽还末消尽。这种愿望与现实的鲜明反差,使得她的泪水散发出的是十足的楚苦和悲酸,而不是其他的味道。
哭嫁始于掠夺婚,不仅未随掠夺婚之消亡而灭迹,反而经历奴隶社会进入封建杜会, 愈来愈盛,其内涵更为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