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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近代建筑-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


北海近代建筑北海;近代建筑第五批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后,北海被列为对外通商口岸。先后有英国、德国、奥匈帝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美国、比利时等八个国家在北海设立领事馆和商务机构,同时建造了欧式风格的楼宇,包括教堂、医院、海关、洋行、修女院、育婴堂、学校等20余座建筑。其中有15座建筑保存至今,多为一至两层,平面布置方正,设有回廊、地垅,地垅上铺着木地板。屋顶多为四面坡瓦顶,室内有壁炉,窗门多为拱券式。

这些近代建筑旧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史、经济史、建筑史、宗教史及对外开放史等领域的历史见证,是中西文化交流的珍贵史料。(国家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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