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年
类别:曲艺
地区:新疆
编号:Ⅴ—30
申报地区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新疆曲子是一个具有独特风格的地方曲艺品种,俗称“小曲子”,孕育形成于清代晚期,陕西“曲子”(越调)、兰州“鼓子”(鼓子调)、青海“平弦”(平调)及西北等地的其他民间俗曲传入新疆后,受新疆汉语方言字调的影响,并与新疆多民族音乐艺术相融合,逐渐形成新疆曲子。这种由汉、回、锡伯等民族群众共创共演的曲艺品种,主要流传分布于北疆沿天山一带的昌吉州八县市、乌鲁木齐、石河子、沙湾、伊宁、霍城、察布查尔和东疆的哈密、巴里坤及南疆的焉耆等地区。其表演形式为多人分持三弦、二胡、板胡和碰铃等自行伴奏,轮递演唱,唱腔音乐十分丰富。
新疆曲子是多民族艺术融合的结晶,深受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喜爱,在长期的传承发展中,为流行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伦理道德的教化,发挥了重要的功用。新疆曲子的存在有力地证明了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各族人民共同开发建设的,这里多姿多彩的文化艺术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和发展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急剧发展,新疆曲子的受众逐步减少,生存环境日渐狭小,一些颇有造诣的曲子艺人年事已高,逐步中止了演唱活动,有的艺人相继去世,后继乏人的现象日益明显,一些演唱和演奏技巧因此难以得到传承。濒危的新疆曲子,亟待抢救和保护。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