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康海简介
姓名:康海 | 名号:字德涵,号对山 | |
性别民族:男- | 朝代:明代 | |
籍贯:明武功县(今武功镇)人 | 生卒:1475--1540 | |
评价或成就: | ||
作品: |
康海(1475--1540),明代文学家,字德涵,号对山,又号浒西山人、泮东渔父、太白山人,明武功县(今武功镇)人。
家庭豪富,曾祖、祖父、父亲三代居官。
康海聪明勤学,学识超群,在廷试对策中,他从经济、政治、军事、教育、法制、吏制等方面作了创见性的论述,轰动了考场,弘治十五年(1502)状元,授翰林院修撰。
同李梦阳、王九思、王廷相等号称“十才子”,在明文学史上,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王九思、王廷相称“前七子”,以他在“前七子”中诗文成就甚高,文尤胜,《拟廷臣论》《宁夏事状》《铸钱论》切中时弊,堪称力作,时人比之司马迁。
正德元年(1506)太监刘瑾专权,想拉拢他结为同党,他避而不见,借“托古改制”运动上书斥奸党,成为刘瑾一伙权阉奸党的眼中钉。
时李梦阳代户部尚书韩文草拟奏章弹劾刘瑾事暴露,被捕入狱。
李从狱中给康递了一张纸条,上写“对山救我”。
康以状元气度和“前七子”首领身份去见刘瑾,与其据理争辩,刘瑾释放了李梦阳。
刘瑾案发处死后,他被疑为刘党。
官复原职的李梦阳,既怕牵连自己,又想争夺“前七子”集团领袖地位,不但不为他伸冤,反而加以嫉害,使他遭受株连,丢官落职,被迫回乡。
他早年读过曾祖父传给的从燕王朱棣处得到的1700多本词,又在京师馆读过所藏的全部元人杂剧及声律方面的书,免官后,决心“披发箫歌至于终身”。
居家30年中,以极大的毅力进行戏剧研究和创作,曾说:“辞章小技耳,壮夫不为吾咏歌舞于泉石间已矣,何以小技为哉!”在其家乡泮东和王九思家乡户县一带,携带歌姬舞女畅饮,自比为乐舞谐戏的艺人,遍访秦中诸伎,登门求教。
与王九思、吕泾野等人研究了自秦风、豳风以来的秦声声乐。
精通音律,善弹琵琶,有“琵琶圣手”之誉。
同王九思合作,创造了“康王腔”(即秦腔),将自己创作的杂剧和曲词配乐用“秦声”演唱,对秦腔剧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吴梅村评价说:“琵琶急响多秦声,对山慷慨称入神。
同时渼陂亦第一,两人矢志遭迁谪。
绝调康王并盛名,昆仑摩挲无颜色!”死时家徒四壁,惟余乐器300多件。
近年在蒲城农民张新文家中发现他的130幅秦腔脸谱手稿。
平生著述甚多,早年有《风俗论》,论述了戏曲在移风易俗中的作用。
免官后主要有《武功县志》,杂剧、散曲集《泮东乐府》,诗文集《对山集》及杂著《纳凉余兴》《春游余录》。
《武功县志》正德十四年(1519)刊行,体例严谨,言简意赅,考证精细,文笔优美,源出《汉书》,“乡国之史,莫良于此。
”体现了他的思想水平和独创精神,被后世奉为“志乘上品”,清代收入《四库全书》。
在陕现存的580多例民国以前的地方志书中,它是成书较早、最负盛名的志书之一,后代编纂地方志,多以此志作为范本。
杂剧《中山狼》以营救李梦阳蒙受其冤为背景,用艺术形象谴责了忘恩负义之辈,深刻揭示了封建统治阶级各种典型人物的特征,批判了东郭先生是非不辨、敌友不分的“仁”和“兼爱”。
《中山狼》思想性强、艺术水平高,被列为我国十大古典戏剧之一。
其次先后为朋友编订刊行诗文集十多种,撰写序和跋3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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