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口传法律文化在西南地区历史上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中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由于苗族历史上没有通用的文字,很多习惯法规范都以“理词”的形式口传下来,“理词”是苗族承载与传承习惯法最主要的方式。苗族地区传承下来的“理词”内容十分丰富,涵盖了苗族同胞生产、生活方方面面。
清代中期以后,受汉文字影响,苗族习惯法不仅在表现形式方面发生了演变,而且在实质内容方面也发生了演变。以汉文字记载的苗族习惯法大多数都是对原来的传统习惯法中不适应情况的部分规约,进行修订、改革,使我们看到苗族习惯法具有不断进行自我修正、完善,以适应形势需要、自我发展的演变过程。
? 在民间还有很大一部分苗族“理词”没有收集、挖掘和整理,随着掌握了解“理词”的老人,特别是理词传承的承担者理师、词师、鬼师年事已高,相继去世,很多珍贵的理词将面临失传危险。现阶段对其录音、整理、抢救是亟待进行的课题。(周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