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语称家族为“吉可罗”或“其拉”,意思是整体或全部。家族一般是由一个父亲祖先的直系后代所组织的血缘集体,即父系家族公社。家族公社有自己公有的山林、猎场、渔口子(捕鱼的地方)和祭祀的地方,还有一定的公共耕地。家族公社的名称,往往以所居住地方自然环境的特征命名,也有有公社以家族长的名字命名的。独龙族还保持着父子连名制的习惯,即每个家族成员的名字必须带以家族名称加上父名,女子则必须加上母名,最后才是本人的排行。如名叫“白丽·丁板·顶·阿克恰·南”的人,“白丽”为家族名,“丁板”为父名,“顶”为母名,“阿克恰”为爱称,“南”是排行。
家族公社内有一名称为“卡桑”家族长,由能说会道,辈份较高,经济富裕的男子担任,有的往往是由氏族头人担任。家族长的职责一是处理家族内部生产、生活事务;二是负责对外的交往。家族公社内一般有一至三个以上的大家庭,家庭以父家长为主。和这个大家庭相适应的,是“卡尔信”,即火塘分居制。一个大家庭中的家长称为“吉马戛”,他在家庭中拥有最高权力,凡生产、祭祀、嫁娶、交换、派伕、诉讼、对外联系等,都由其决断。妇女在家长面前,仅处于一种屈从和奴仆的地位。
由于一大家庭内包含着数个小家,而整个家庭的人又生活劳动在一起,土地为家族所公有,这就形成了粮食平均分配到每个火塘(小家),由小家主妇管仓的情况。因吃饭时大家庭有共同分食的习惯,这样,每个火塘就必须轮流煮饭,如某火塘的粮食已煮完,则由其他还有粮的火塘承担煮饭任务。但对分食却同样平等对待,这是必须共同遵守的习惯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