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源于原分于甘、青地区的古羌人,后不断向南迁徒。至迟到战国时代已活动在云南境内。根据考古发现分析,战国时期的拉祜族先民已脱离原始时代,他们男女均头梳双辫、身着及膝长袍,从事迁徙农业和畜牧业。但狩猎和采集仍占有较大比重。自三国、两晋至唐,拉祜、彝等族先民共同组“乌蛮”集团。“乌蛮”集团是靠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形成的,拉祜族部落即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社会性质处于奴隶制。政治制度是一种政教合一的“鬼主”制。即部落首领称“鬼王”,主盟部落首领为“大鬼主”,隶属的部落首领则为“小鬼主”。“鬼王”之间根据其势力大小强弱相互制约、统治。
从两晋到明、清,拉祜族部落先后以贡纳形式隶属于彝族主盟部落、南中大姓、南诏、大理国及傣族土司,在贡赋增重时往往进行军事反抗,并不惜举族迁徙。而拉祜族部落首领为满足扩张需要,也不断向外展开军事掠夺活动,当军事活动失败后,则举族迁离故地。自唐代起,拉祜族的迁徙活动一直没有中断过。宋末,拉祜族至少有三次大规模的迁徙活动。直到清代,拉祜族基本上定居于今分布地区,但仍有局部迁徙,部分甚至迁入缅甸、泰国、老挝、越南等国。由于不断迁徙,拉祜族形成了以澜沧江为界的东、西这样两部分,同时也产生了东、西两个地区不同的历史发展状况。
澜沧江以东的拉祜族自元、明以来隶属于傣族土司,经济体制亦实行封建领主经济。1724年,清政府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部分拉祜族逐步由领主经济过渡到地主经济。
澜沧江以西的拉祜族,也以贡纳形式分别隶属于当地傣族土司,经明、清两代,社会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双系大家庭公社开始解体,个体生产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傣族领主经济的影响下,拉祜族社会也产生了封建主义萌芽。清代中叶,拉祜族封建势力日趋强盛,与傣族土司成对抗之势,清王朝为达到羁縻统治的目的,委任拉祜族首领为土都司。土司制度的推行进一步促进了拉祜族封建领主经济的发展。然而,在云南近代地主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影响下,拉祜族的封建领主经济还未发展成熟就逐步解体为地主经济。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地拉祜族的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总体看来,可分为两类地区。云南澜沧县东北部、临沧县、双江县、景谷县、镇沅县、元江县、墨江县等地的拉祜族,已处于封建地主经济阶段,生产水平与当地汉、傣族大体相当,但生产技术落后。云南澜沧县西南部、孟连县、西盟县、耿马县、沧源县及西双版纳等地的拉祜族,由于历史原因被纳入傣族封建领主经济体制下,生产力水平低下,带有浓厚的原始经济残余。这类地区的拉祜族主要从事山地农业,兼营狩猎、采集和养蜂。另外,在云南金平县长约300公里,宽约30公里的森林中,还活动着拉祜族的一支“苦聪人”,其社会性质尚处于原始社会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拉祜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1953年4月7日,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1954年6月16日成立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按不同地区社会发展的情况,于1952—1956年分别实行土地改革或和平协商土地改革。于1958年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金平县组织工作组深入森林地区寻找居无常处的拉祜族的苦聪人,帮助他们在平坝定居下来。建国近半世纪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拉祜族人民的艰苦奋斗,使拉祜族农村、城镇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迅速发展,拉祜族的社会历史已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