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伦春族的族源,由于缺乏考古证据和民族文字记载,只能从鄂伦春人保留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对照汉族文献中有关古代东北各族的记载加以考察。从语言方面看,鄂伦春语属于通古斯语族的语言。从居住的地域看,鄂伦春族一直活动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地区,是室韦族的后裔。从经济生活和习俗来看,北部室韦诸部“聚木为屋,尸置于林树之上,骑木而行”。“聚木为屋”即“斜仁柱”,“尸置于林树之上”即风葬,“骑木而行”即为使用滑雪板,这正是鄂伦春人保留的生产生活方式。可以说,鄂伦春族的先人应当是北室韦的一部分及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和大室韦,较远的祖先可能与肃慎族是同一系列的民族。
鄂伦春人在明代被称为“北山野人”,元代被称为“林木中的兀良哈”,再往前追寻鄂伦春人的先人,学者们的观点不一,有认为是黑水革末革曷,有认为是室韦,也有人说是鲜卑、乌恒。
鄂伦春族17世纪之前,生活在黑龙江以北,贝加尔湖以东直至库页岛的广阔土地上。他们以游猎方式生存。17世纪,由于沙俄对远东的进犯,部分鄂伦春人南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不管是在黑龙江北还是南迁之后,鄂伦春人都没有离开山林。现在鄂伦春人分布的地方,北面和西南是黑龙江及其上游额尔古纳河。嫩江的支流多布库尔河、甘河、诺敏河等发源于兴安岭东麓。河水流经的峡谷形成的冲积盆地土地肥沃,草木茂盛。连绵的山岭,生长着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这里植物、动物种类繁多,江河中水产资源丰富。20世纪50年代之前,鄂伦春人在这样的自然环境条件下过着基本与世隔绝的游猎生活。他们的社会结构还带有原始氏族公社的残余。早期的游猎以驯鹿、弓箭为交通和射猎工具。后与外界有了联系,以马和枪代替了驯鹿和弓箭。
清初,鄂伦春族作为“索伦部”的一部分,被编入“布特哈八旗”,从此鄂伦春族纳入了清朝的统治范围, 对清政府承担贡纳貂皮和服兵役两大义务。充当骑兵的鄂伦春人被称为“摩凌阿鄂伦春”,意思是“马上鄂伦春”,也叫“使马鄂伦春”。贡纳貂皮的猎民们被称为“雅发罕鄂伦春”,意思是“步行鄂伦春”。同治年间后,根据鄂伦春人游猎的区域实行了五路八佐和四路八旗十六佐的建制,并一直延续至清末。鄂伦春族被纳入“布特哈八旗”,从分散游猎的部落逐渐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加强了本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的联系,对于祖国统一、边疆的巩固和鄂伦春族自身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鄂伦春骑兵在战时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是抗击沙皇俄国侵略、保卫祖国东北边疆的一支劲旅。清初,在抵御外来侵略、保卫边疆的战斗中,鄂伦春猎民拿起狩猎用的弓箭、扎枪,同端着火枪、拉着大炮的侵略军进行了殊死的战斗。1732年(雍正十年),257名鄂伦春士兵同索伦、达斡尔等族兵丁共计3000人编为八旗,驻防呼伦贝尔。鄂伦春人还参加了平定准噶尔部分裂叛乱的战斗。乾隆时的“摩凌阿”鄂伦春人阿穆勒塔,英勇善战,屡建功勋,因为“从征台湾、廓尔喀皆有功”,后来“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清世宗实录》卷54。),成为名噪一时的人物。
清末,黑龙江改设行省,开始分设县制。但是,对鄂伦春族依旧沿袭了清朝四路八旗十六佐的旧制并且一直延续到民国。路、佐组织同旗、县并存,鄂伦春族不论到哪个县界去游猎,只归它所属的路、佐领导,不受旗、县限制。由于鄂伦春族居住地区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沙皇俄国不断对东北地区进行骚扰,侵夺林产、矿藏资源,北洋政府将鄂伦春族中身强力壮、精于骑射的青壮年编为“保卫团”和“山林游击队”。他们一面巡山、狩猎,一面抗击沙俄入侵、保卫边疆。“民国以来,俄人觊觎兴安岭中林矿,而惧鄂伦春人,乃遣其国最勇之哥萨克兵一千人来剿之,不半年,死八百,俄人乃深惊鄂伦春之雄强”(《黑龙江志稿》卷11)。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了东北地区,建立了“满洲国”。对鄂伦春族采取了“不开化其文化,持续其原始生活,不使其归农,当特殊民族实行隔离;构成其独立生活道路,排除其依存生活习惯”(《满洲鄂伦春族研究》,第33页。)的政策,还强迫所有18到45岁的鄂伦春男子编入“山林队”,在经济上实行“统制”和“配给制”。
日本人的残酷统治激起了鄂伦春人的强烈反抗。特别是王明贵、陈雷等老一辈革命家率领抗联进入大、小兴安岭地区后,向鄂伦春人民宣传抗日救国的道理,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使鄂伦春族的抗日斗争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零散到有组织有纪律。鄂伦春人民支援和帮助抗日联军,参加抗联队伍,积极投身到反对民族压迫,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中。抗日联军第三、六、九、十一路军中,都有鄂伦春族战士,其中第六路军就有40余名。猎民盖山一家,为抗联引路、报信,在共同抗日的战斗中与抗联战士们结下了深厚友谊。
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中,很多鄂伦春族青年,积极参加战斗,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关福隆在朝鲜战场用机枪打落一架美军飞机,荣立三等功,荣获多枚奖章和纪念章(白兰著:《鄂伦春族》,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