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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民族概况


中国怒族的基本情况,描述了怒族的人口、区域分布、民族生活、民族人文艺术民族现状等情况

 

人口为28759人。

民族概况

我国的怒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碧江、福贡、贡山3县,兰坪、维西两县也有怒族聚居。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怒族人口数为28759。使用怒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各地语言差别很大,碧江、福贡、兰坪等地怒语互相不能通话。没有本民族的文字,大都使用汉文。   

怒族自称“怒苏”(碧江),“誓阿怒”(福贡)和“阿龙”(贡山),是怒江和澜沧江两岸古老的民族之一。他们由早期居于今云南省福贡、贡山的土著与唐代“庐鹿蛮”的一部分发展而来。但各地怒族还保留着自称、本民族语言等特点。怒族地区从八世纪起,先后受云南的南诏、大理政权管辖,元、明以后属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统治。从17世纪开始,怒族除受丽江纳西族木氏土知府所属维西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统治外,还受察瓦龙藏族土干总和喇嘛寺及兰坪菟峨白族罗姓土司的管辖。此外,迁入怒江地区的傈傈族头人也开始强占怒族土地,甚至掠夺怒族人当奴隶。辛亥革命后,1913年在兰坪县的营盘街设立怒俅殖边总局,先后设置菖蒲桶(贡山)行政委员公署及上帕(福贡)、知子罗(碧江)2个殖民公署;1918年,统一改为行政委员公署。1933年,国民党政府又将3个公署改为贡山、福贡、碧江3个设治局,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

社会经济

怒族很早就从事农业生产,至清代已经开始种植麦类和蔬菜,但仍猎禽兽以佐食,手工业也有了相当的发展。当时怒族已同外界发生密切的交换关系,以黄连到内地出售,内地的各族商人贩运食盐到怒江,彼此交换。1929年以后,碧江的知子罗、福贡的上帕等地辟为定期集市,铜币、纸币等货币开始流通,怒族中出现了一些季节性的小贩。目前怒族民间保存着少数的石刀、石斧,说明曾经历过石器时代。他们曾经以木、竹制锄作为农业生产的工具,直到16~17世纪开始使用铁制工具后,有些人还继续使用这种木、竹锄。

怒族最初使用的铁制工具是刀、斧。在刀耕火种落后耕作方式下,他们使用铁锄。后来才传入铁犁,实行犁耕。但山地耕作仍停留在刀耕火种或者锄耕阶段。贡山一区的怒族所用铁制工具曾受到纳西族和藏族的很大影响。

碧江怒族的农业耕作技术比福贡和贡山怒族都要粗放,早期的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占着绝对优势,这种情况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是一致的。福贡地势、土壤都比碧江为好,又由于交通方便而便于购置农具。因而锄犁耕作技术比碧江先进。碧江、福贡和贡山三地的怒族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土地制度有差异性,福贡地区的怒族个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公有的土地保留较少,但仍保存着个体成员共同占有的集体耕地。贡山一区的怒族因受到藏族、纳西族的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这里形成了以地缘联系为纽带的村社,在村社内部存在两种土地所有制:村社内未经垦耕的山地和森林属于村社所有;经过垦耕的土地归个体家庭长期占有。此外,还存在个体家庭间的共耕耕地。由于铁制工具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使用,已能生产出一些剩余产品,从而使交换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已产生雇工,其工资分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两种。在怒族社会内外还出现了借贷关系,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借贷,实物借贷多半是租借牲畜、粮食。同时已开始发生土地抵押和蓄奴现象。

建国前,怒族地区有的古老村寨还保存着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社的某些特点。在以血缘为纽带的个体家庭成员间,保存不同形式的土地公有制和正在发展的个体土地私有制。碧江甲加、罗宜益的家庭公社保存的特点比较显著,他们曾以图腾作为共同的祖先。福贡怒族氏族血缘组织为“提其”,每个提其都出自一个共同的始祖。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若干近亲家庭成员集团“的康”。由于成员不断增加,在每个“的康”之下,又形成近亲兄弟关系“的拉”。“阿沙”是家族公社的领袖,负责处理公社内外的公共性事务,调解成员间的纠纷,对外代表公社处理公社间的事务。

建国前,分布在兰坪菟峨和少数散居在维西县的怒族人民,生产与生活水平与汉、白、纳西等族相似,早已进入封建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怒族人民获得了解放,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1954年8月成立怒江傈傈族自治区(包括怒族分布的碧江、福贡、贡山等县),1957年1月改为自治州。1956年10月1日,成立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怒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帮助怒族人民进行社会改革,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四十多年来,怒族地区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过去连一根铁钉也不会制造的贡山县,现已建起了农具厂,怒江州有了十几个行业的几十个厂矿企业。过去没有水利可言的山坡旱地,如今修凿了沟渠,开出了梯田,粮食产量成倍增长,以往崖陡路险,山封江锁,交通极为闭塞,现已修通了数条公路,修整了大量驿道,在江河上架起了钢索吊桥。怒族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较大发展,过去怒族地区文化非常落后,在国民党设治局统治怒江几十年,只培养出一、二十个怒族小学生,现在县有中学,大部分村都有小学,80%以上适龄儿童入了学。昔日怒族地区痢疾、伤寒、霍乱、天花十分流行,如今从州至县、乡、村已初步建立了医疗卫生网,基本上控制瘟疫疾病的流行,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文化艺术

怒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文化艺术。1957年初,发现了怒族古代绘画——洞穴壁画和崖画。洞穴壁画画在碧江县一岩洞的洞穴壁上,上有七幅图画,画中图形清晰可辨,如太阳、鱼鸟、牛马等,以红色颜料作画,笔画简炼,线条粗犷、形象生动。在一些石壁上也有这类崖壁画。据学者们推测,此画属史前的原始绘画艺术,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怒族诗歌大部分为即兴编唱,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民族特点,其曲调有一定格律,内容广泛,形式完整,以琵琶、笛子、口弦、葫芦笙等伴奏。流传较广的有《祭猎神调》和《瘟神歌》。此外,还有反映农业生产的收包谷调,反映男女爱情的求婚调《婚礼歌》和表示悼念死者的哀叹调等。在民间传说中,流传较广的有《大力士阿洪》、《茂英充》等,描述了怒族的先民与大自然顽强斗争的故事。《瞎子求医》、《神仙草》等歌颂真、善、美,鞭挞残忍和邪恶,充分反映了怒族人民善良、互助、知恩必报的美德和对邪恶势力的憎恨。

怒族是一个喜爱歌舞的民族,其舞蹈内容十分丰富,大部分为模拟动物的活动形象,如猴舞、鸡舞、喜鹊舞、鸟王舞等,也有表现生活场景和反映生产活动的,如锅庄舞、洗衣舞、秋收舞、割麦舞等,此外还有琵琶舞、脚跟舞等。舞蹈动作粗犷豪放,敏捷有力,节奏鲜明。无论喜庆和哀怒,怒族人民都能用歌舞来表达真挚的思想感情。如在婚礼宴会上,老年人唱的《婚礼歌》,先从人类起源唱起,分为《创世》、《谈情》、《牧羊》、《剪毛》、《迎亲》等章节。

风俗习惯

怒族男女服饰多为麻布质地,妇女一般穿敞襟宽胸、衣长到踝的麻布袍,在衣服前后摆的接口处,缀一块红色的镶边布。年轻少女喜欢在麻布袍的外面加一条围裙,并在衣服边上绣上各色花边。男子一般穿敞襟宽胸、衣长及膝的麻布袍,腰间系一根布带或绳子,腰以上的前襟往上收,便于装东西。怒族男女都注意装饰,妇女用珊瑚、玛瑙、料珠、贝壳、银币等穿成漂亮的头饰和胸饰,戴在头上和胸前。耳上戴珊瑚一类的耳环,喜欢用青布或花头巾包头。男子蓄长发,用青色布包头,裹麻布绑腿,喜欢腰佩砍刀,肩挎弩弓和箭包。怒族主食为玉米、养子等。贡山北部怒族还从藏族那里学到种植青稞、燕麦,食青稞面。少数怒族受藏族生活方式影响,有时也吃酥油糌粑。副食除鸡、鱼、猪、羊、牛肉外,还有猎获的野味。怒族普遍喜欢吃饭菜合煮的较稠的饭粥,将野味一起煮在里面,鲜美可口。怒族男女均喜饮酒,并喜欢豪饮。怒族住房分木板房及竹篾房两种,在木桩上铺设木板或竹篾席建成。一般都为两间,外间待客,并设有火塘,火塘上安置铁三角架或石三角架,供烧饭之用。内间为主人卧室及储藏粮食,不许外人进入。

建国前,怒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少数头人和富裕户也有多妻的。各地较普遍流行转房制。男子婚后,便在父母住房附近另建新屋,与父母分居,并分到少量财产。但小家庭在生产生活上仍然与父母及整个家族保持着共同耕作及相互协助的义务。幼子与父母同住,父母死后,所遗土地、牲畜、房屋主要归幼子继承。世系按父系计算。碧江怒族实行的父子连名制,是计算世系和财产的重要标志。贡山的怒族有重丧的习俗;福贡、碧江怒族的先民行火葬,有氏族墓地。现行土葬。

宗教信仰

怒族人民仍保留较多的原始宗教残余,相信万物有灵,奉行自然崇拜,巫术是较普遍的宗教迷信仪式。部分怒族信仰喇嘛教或天主教、基督教。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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