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为7426人。
民族概况
独龙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怒江傈傈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的独龙河两岸,也有少数散居在贡山县北部的怒江两岸。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独龙族人口数为7426。使用独龙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与贡山怒语基本相通。无本民族文字。
独龙族的名称,最初见于《大元一统志》丽江路风俗条,被称为“撬”,明清时期称为“俅”或“曲”,也有称“俅人”、“俅子”的。史籍记载,唐宋时期属南诏、大理管辖,元明清时属丽江木氏土司统治,清中叶划归丽江纳西族康普、叶枝两土千总分管,后归叶枝土千总统辖。1909年委任专职“俅管”管辖独龙河地区。1918年在今贡山县设置菖蒲桶行政公署,1933年改为贡山设治局,进而在贡山地区推行保甲制度。
社会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前,独龙族社会虽无自己的冶铁业,但因长期以来同周围藏、纳西、白和汉族建立了紧密的政治、经济关系,输入了铁刀和铁斧,出现了刀耕火种农业,并将原始的木锄包上铁皮,改造成为小铁锄,用来挖掘耕地。20世纪40年代末,个别家庭还从怒江换进少量大型板锄,使刀耕火种农业开始向锄耕过渡。然而独龙族在农业生产的许多过程中还使用原始的木、竹质工具,用来松土、锄草,且效率低下。因刀耕火种农业的耕作技术十分粗放,产量极低,一般年产量不够全年所需,所以采集和渔猎在独龙族社会中仍占很大比重。独龙族的手工业还没有从农业中明显分离出来,往往同农业生产、采集和狩猎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主要有藤、竹编织以及纺织麻布,纺织麻布工具简单,技术落后,从剥麻、搓线、洗染、织布全是手工操作,工效很低。在独龙族社会里,尚保存原始的以物易物的产品交换形式,一般与访亲问友结合在一起,访问者带去自己地区的土特产,然后带回被访地区的土特产。在长期进行交换过程,产生了计算交换产品价值形态的方法,出现了双方用木核记帐的形式。
与独龙族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社会组织方面还存在父系氏族“尼勒”。由每个“尼勒”的近亲成员组成的家庭公社,大部分都分散在一片相邻近的地区内,自然地形成血缘村落。他们自称这种血缘村落为“克恩”。在独龙族社会内部有三种土地占有形式:一种是氏族或家族公共占有,集体垦种的土地;二是几户共同占有的土地;三是个体家庭占有的私有土地。土地占有形态以公共占有为主,因而在耕作形式上原始共耕比较突出。共耕有3种:一是土地的公社公有共耕制,是以家庭公社为单位;二是伙有共耕制,是由家庭公社的几户成员共同占有一块耕地;三是私有伙耕制,即土地是私有的,由私有土地的主人确定伙耕的时间,届时大家前来帮助伙干。
独龙族对待可食的野生植物(包括岩蜂)同对待耕地一样,看作是“克恩”的公有的天然食粮,“克恩”成员有采集权。一种是“克恩”共同占有的形态,共同占有的采集物则实行集体采集,采集物实行平均分配。但已产生由火塘或个体家庭单独占有的采集对象。收获后和春耕前是独龙族进行狩猎的季节。“克恩”中的公共猎场是主要的狩猎场所,各个“克恩”的猎场界限比较严格,禁止其他“克恩”的成员入内狩猎。 。
至1949年7月解放时,独龙族家庭公社内部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铁刀和铁器归每个灶塘直接占有,各个火塘独自饲养猪、鸡以及通过交换所得的黄牛等。每个火塘开始独自占有“隋移”(最早的个体耕地),各个火塘在自己占有的“隋移”里种植玉米和芋头,生产补充性的食粮。随着与外部交换的日益发展,特别是在交换中所获得的黄牛,已经成为家庭公社里每个火塘积蓄财富的手段。借牛者要用自己的女儿作抵押品。随着同外部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用从异部落劫夺来的奴隶交换黄牛的现象。在林地,由于一些家庭长期占有土地并由其子孙继承,产生了早期的土地租借和抵押关系。一些成员一时无地,为解决当年所需的耕地,常以铁刀、鸡等物作为报酬向耕地多的成员租地。一些贫困的成员,为了获得生产工具和粮食,便以自己所占有的耕地去换取所需求的东西,从而产生了土地抵押,并开始廉价出卖土地。此外,粮食多的火塘或家庭为了多耕种土地,以粮食去雇工为自己劳动,因而产生了雇佣。
新中国成立后,独龙族人民获得了新生。1956年10月1日,成立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实现了独龙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独龙族地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贫困落后状态,针对独龙族的社会历史特点,党和人民政府决定不在独龙河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运动。而采取在国家和先进民族帮助下,通过大力发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逐步地直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他们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新修了水利工程,开垦了水田,革新了耕作技术,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粮食产量逐年提高。药材、皮张等生产迅速增加,开始饲养牛、羊、猪等家畜。建立了水电站,山村人家点了电灯。修筑了公路,架起了吊桥,改善了交通。独龙族的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建国前独龙族没有学校,长期用结绳、刻木记事,现在85%以上的适龄儿童入了学,并有了自己的大学生。从乡到村都有卫生所或卫生员,人民健康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文化艺术
独龙族是个喜歌乐舞的民族,无论是生产、收获、狩猎、建房、求婚、节庆,都喜欢通过歌舞来表达自己的感情,倾述内心的喜怒哀乐。跳舞时伴奏的乐器有口弦、硭锣、笛子、皮鼓等。口弦一般由妇女来弹,边唱边跳,还要喝酒。每个成年男女都善于触景生情,即兴编歌或就地起舞。跳舞时,有的是男一排女一排,相对而舞,有的是围着圈子舞。跳舞者或挥刀持弓,或攀肩拉手,一个个情绪激昂,舞姿健美,表现出独龙人粗犷、勇敢的气质和风貌。
风俗习惯
独龙人过去的衣着男女均穿麻布衣,穿时由左肩腋下抄向前胸,露右背,用草绳或竹针拴结,披落自如。大多是白天为衣,夜间做被。男人下着短裤,平时喜佩砍刀和箭包。男女都喜好蓄发,发式前齐眉,后齐肩,左右盖耳,男女没有区别。妇女头戴耳环,颈戴珠子,腰系染色的细藤圈,出门腰挂小篾箩,下身多系花色麻布围裙,小腿上有麻布带绑腿。女子有纹面的习俗。独龙族的主食为大米、小麦、养子,过去由于缺粮,猎取野兽也是食物来源之一。独龙族喜饮水酒、喝茶和抽旱烟。吃肉习惯以烤食。独龙族住房多为木房或竹房,竹房与木房结构形状相同,只是用料以木或以竹为主。房间内设有两个以上火塘,火塘有设在房内两边对称排列的,也有设在房内四角的。家长的火塘设于上方,一个火塘相当于一个小家庭,已婚子女只是围着自己的火塘而宿,不分家。若几个子女结婚,住房不够,则在紧挨父房处加盖新房。
独龙族的家庭虽已逐步确立一夫一妻制,但过去还保留着一些原始群婚和对偶婚残余,有一夫多妻现象,是妻姊妹婚及转房制的结果。独龙族青年男女在婚前可以自由交友,但婚姻的缔结完全由父母包办,小时订婚的多,要一定彩礼,到年龄即可成亲。结婚后每生一个孩子,女婿要送岳父一条牛或一件东西。妻子在年轻时死了,岳父要退回一部分彩礼给女婿,帮助他再娶。
独龙族的丧葬绝大多数实行土葬,少数患恶病死亡者实行火葬或水葬。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独龙族过去相信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物,信鬼。认为风、雨、电、雷、高山、大水、巨石、怪树皆有鬼。鬼会降祸于人,因此人们为了祈福免灾,便不惜花费大量牲畜粮食来祭鬼。独龙族祭鬼由巫师进行,巫师有两种,一种称为“纳木萨”,主持祭祀、打卦,另一种称为“夺木萨”,专门从事驱鬼,“纳木萨”的地位较高。 独龙族唯一的节日是过年,时在农历腊月,没有固定的日期,节日的长短视食物的多少而定。
(摘自《民族工作大全》千里原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