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是黎族在1949年前的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在长期的狩猎活动中,黎族群众通过不断的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海南自然和地理特点的狩猎方式。这些狩猎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放狗、装圈、挖陷阱、装柴打、挂枪、安网、人群合围、巡山、巢猎。
黎族人怎样打猎
“放狗”:是黎族群众在狩猎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出猎时,人们可以1人带上狗,也可以是许多人带上一群狗,利用狗将猎物从隐蔽地轰出来,供人射杀,或者由狗直接对较小体型的猎物发动袭击和捕获猎物。
浩浩荡荡的围猎队伍
装圈:取一根长绳,一端结成活套,另一端固定绑在树杈上,在野兽出没的地方挖1个1.5米长、1米宽、1米深的土坑,坑面上以树枝封住,将活套放在树枝上面,用土盖住,野兽踩过时,被活套拴住,即可将猎物捕获。这种办法往往是对付山猪之类体形较大的猎物。
挖陷阱:在野兽出没的地方,挖一个1米左右深度、1米长、0.4米宽的土坑,在坑底插上9到11支尖利的竹签,以细树枝铺在坑口上,用土掩盖住。野兽不小心掉入坑中后,被竹签刺伤或刺死。这种办法也主要用于对付体形较大的猎物。
装柴打:又称雷打头,在猎物过往的下坡路段,取2米长、5厘米直径的柴打木横过路面,横木中间安1支约0.5米高的木桩,木桩顶挂上横担,横担一端挂柴打的木条,另一端用绳拴住连到“落班”(重物),落班处拉一条绳横过路面,猎物过路时碰着连落班的绳子,落班砸下,柴打木条被连带动作横打,造成猎物的惊慌,向前蹿跳,正好撞到安装在前面的尖利竹签上。这种方法一般是对付体型较大的猎物。
挂枪:在猎物经常通过的路旁2~3米处,取两根木桩前后固定枪支(粉枪),枪口横对通道,在导火管处也用一根木桩固定,桩上绑横担,用绳吊挂重物(最好是秤砣),置于导火管上方,另用一根绳拴在对面树上,在离路面20厘米高处横过路面,与挂称砣的横担另一头相连。猎物过路碰上绳子,秤砣落下,击发枪药。安枪时多将枪管拆下仅安枪管于桩上。枪管用芭蕉叶等包住,为了防雨淋,导火管也要用蜡封住,枪安放的高度根据过路野兽的脚印判断其大小后再定。也有利用弓弦的弹力将粉枪击发的(见附图),安装时弓要张开,用钩将弦拉住,钩与横过道路的绳子连接,利用动物前冲的力量带动绳子把钩拉脱,弓弦弹回将粉枪击发,枪口一般与野兽走过的道路稍斜。
装网:将绳索织成的网张开40米左右长度,让两个猎手带上扎枪或长矛守候,网一般安放在山口处,在山的另一边众猎手放狗驱赶猎物,使其惊慌逃窜,撞入网中,把守的猎手用矛将其刺死。
守候猎杀:在山猪常去吃野果的树上搭架守候,等山猪来时开枪射杀。
巡山:平时注意猎物经常出没的山坡,于每天下午五时左右上山巡逻,见着猎物就打,没有具体对象,也不一定要到观察点。
巢猎:刮台风时,猎物会躲在巢穴内,这时猎手堵住巢口,用长矛等向巢内刺杀,尔后用铁钩将猎物拖出。
黎族人用什么打猎
黎族群众打猎的工具主要有:粉枪、尖刀、绳网、长矛、铁钩、竹签、弓箭等。
粉枪是一种古老原始的前装式枪,主要由汉区输入,火药收藏在水牛角里,铜火帽则藏在特制的小骨管里。这种小骨管是用近乎圈筒形约4~5厘米长的骨筒制成,其底部用薄铜片封住,骨管用缀有玻璃珠的链子拴在腰带上或挂在脖子上。粉枪传入黎族地区是近代的事,据清代光绪《崖州志·黎防一·黎情》卷十三记载:“向时兵器,专尚弓矢,今已久废。改用火枪,家置一杆,有力者或备数杆。每以数牛易一枪,或药一桶。多从岭门、薄沙及海口流入。”民国以后,粉枪的流入数量更多,谢彬在《云南游记》中说:“黎峒小者有枪数十杆至数百杆,大峒则多至千余杆,总计全琼黎峒所存之大急枪不下万杆。”弓长1.5米,宽2 ~3厘米。用富于弹性的树木做成,也有以藤做的。弓弦长约1.4米,用直径约4毫米的藤制成。弦的两端削平并用麻绳扎紧在弓端的刻纹上,刻纹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固定弓弦。箭长约0.8米,由直径约7毫米、长63厘米的竹管与稍薄些长16厘米的铁矢构成。另外还有用削尖的竹子当箭头的箭,主要用于射鸟。箭尾无羽毛。弓箭作为武器和生产工具,其历史悠久。在清人屈大均著的《广东新语·人语》卷七“黎人”条中说道:“男子弓不离手,以藤为之,藤生成如弓,两端有稍可挂弦。弦亦以藤。箭簇以竹为羽,但三丫为菱角倒钩,入肉必不能出。……熟黎弓则以杂木若担竿状。棕竹为弦。筋竹为箭干,而不甚直。铁镞锋锐有双钩,一小绳系之,临射始置箭端,遇猛兽,一发即及,兽逃而绳绊于树,乃就获焉。”清人张庆长的《黎岐纪闻》也写道:“深山多恶兽,能伤人,黎人每出门必带弓箭佩小刀,所以防也。其弓屈木为把,剖藤为弦,箭用竹为之,铁镞无羽,弓短而劲,箭利而准。”
捕捉小动物、特别是老鼠,使用的是各种大小不一的捕捉器,它是张紧了弦的弓,中放两块木板,小动物触动机关后,把动物夹在两块木板之中。
1949年前,海南黎族地区野生动物很多,主要有野猪(俗称山猪)、鹿、麂、黄猄、蛇、鼠类、鸟类等。因此,在一些地方、主要是山区,狩猎成为当地的主要经济活动之一,成为当地黎族“肉食的主要来源”。狩猎形式有许多种,“大至聚合全峒二、三百人,携网百数,带犬几百只,持枪带箭数百枝。遇一山岳则施网置箭,人犬共排列围之,然后人犬齐奋叫闹,密向兽域举枪发喊,纵犬搜捕,山界应声震动,兽惊下山着网中箭;小则三、五人带一、两只狗上山追猎。”集体狩猎多在农闲时节进行,个人狩猎则随时可为,只要发现猎物。“在收割了庄稼之后,年轻的黎族男子通常会举行狩猎活动作为娱乐,狩猎的时候,长矛、弓箭和火枪都会拿出来使用,火枪的数量多得令人惊讶。追猎通常在围捕到一匹山鹿一头野猪或几只丛林中的大鸟后结束。”围猎这种狩猎形式其历史久远,所以文献上记载颇多,(明)顾山介在《海槎余录》中就记载说:“黎俗,二月十月则出猎。当其时,各峒首会,遣一二人赴官先知会。但出,每数十村会留壮兵一二十辈守各村峒,男妇齐行。有司官兵及商贾,并不得入;入者为之犯禁,用大木枷胫及手足,置之死而不顾,何其愚也。猎时,土舍峒首为主,聚会千余兵,携网百数番,带犬几百只。遇一高大山岭,随遣人周遭伐木开道。遇野兽通行熟路,施之以网,更添置弓箭熟悉之人,与犬共守之。摆列既成,人犬齐奋叫闹,山谷应声,兽惊怖,向深岭藏伏。俟其定时,持铁炮一二百,犬几百只,密向大岭举炮发喊,纵犬搜捕,山岳震动,兽惊走下山,无不着网中箭。肉则归于众,皮则归于土官。上者为麖皮,次者为鹿皮,再次为山马皮,山猪食肉而已,文豹则间得之也。”
1949年以后,随着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山林又被大量破坏,山上的猎物不断减少,历史上曾是黎族重要肉食来源的一些野生动物濒临灭绝,被国家列为稀有动物,从而加以保护。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起,黎族的狩猎活动逐渐减少。近年来,由于家庭畜禽饲养的繁荣,肉食已丰富有余,因此,狩猎活动趋于消失。最近,出于生态保护的需要,对野生动物采取了禁猎的方式,将各家的猎枪也收缴销毁。
黎族人怎样分配猎物
在猎物分配上,黎族保留了浓厚的原始遗风,见者有份是通行的规则。但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支系间还是有一些小的差异存在。
乐东哈方言的黎族,由猎手单独猎取的猎物,除了小猎物全部归个人所有外,大猎物宰后见者有份,只要是看见的人都可以分得一份,打中猎物的人可以拿到兽头、前后腿和内脏,其它肉分给遇见的人。兽首拿回家,肉煮食后,颚骨挂到颚骨架上(颚骨数量的多少,是猎者的一种荣誉)。集体围猎获得的猎物,不管有多少,均集中在一起烧宰干净,分给每个猎中者,先击中野兽的得一条腿和部分内脏,其它的肉均集中在一起平分,一人一份,参加围猎的狗也每只各有一份。猎中者回家后,也要煮兽首汤,请道公念咒,请家族的全部男性前来喝汤吃肉,尔后,将颚骨挂到颚骨架上。
保亭赛方言的黎族,对于自己狩猎所得的猎物,如有第二者碰见,第二者得前腿或颈项。如猎人请人去宰,分前腿给宰猎物的人,并煮肉请他们吃;在集体追猎时,打中猎物的人得到兽头,后腿、内脏,剩下的由放狗的人分,狗群的头狗也可以得到一份兽肉。有第二者参与打死猎物,第二者可以获得颈项。
黎族的这种猎物分配习俗从外国人的记录中也可以得到证实,清末民初到海南来的美国传教士就写道:“在战利品的分配上,他们遵守一种古老的风俗。那个首先击中猎物的人,将得到猎物的头和后臀与腿;若是第一枪未能将猎物击倒,补射第二枪的人可以得到前肢。其它所有参加围猎的人,甚至包括那些碰巧赶上屠宰猎物的人,都会得到他自己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