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山瑶姑娘如未婚怀孕,其父母便为姑娘选择合适的男子为孩子的名义父亲,称“担名”。男子如未婚,又非血缘亲,在“担名”期间可与该姑娘同居。她所生子女归女方,不受社会歧视。如俩人感情相好,就此结成永久夫妻。若感情不合,女子可另觅他人为夫,给“担名”男子一笔“脱名费”,即脱离担名关系,各自婚嫁自由。
建国后,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传统婚俗有了很大的变化。“担名”等旧俗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