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人民离婚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男女双方协议提出脱离夫妻关系,首先各自要向父母报告。然后,由男家请来村中有威信的奥雅主持离婚仪式。男家杀猪摆酒,男女两家亲属代表,各一边就坐,并请村里乡亲参加。在奥雅主持下,申明离婚的理由,双方父母表明态度,众亲评议。如果一致同意离婚,就举行离婚仪式。在酒席中间,放着三个碗,一个碗盛满酒,二个是空碗,并用1块黑布铺盖碗口。离婚者相对就坐。奥雅把黑布从中央撕开分成二块,离婚当事人各取一块,做为脱离关系的凭据。然后奥雅把盛满的一个碗酒倒入二个空碗中,离婚者各把半碗酒饮干。俗称“喝半碗分手酒”。奥雅根据离婚者的家庭财产情况,当众公布各方所得的财物。女方财产由娘家兄弟挑回去。
第二种,离婚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奥雅和双方父母调解无效后,则由当事人自己处理。女方提出离婚者,俗称“走春帕曼”,必须退还男家的聘礼。男方提出离婚者,俗称“艾味荷”,女家不退还礼聘。
以上两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其子女归男家抚养,婴儿由女方哺育,一定年龄后,可自己选择跟父或跟母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