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贪官传》之刘观传
——《明史》卷一五一
[说明]在明成祖朱棣所用诸臣之中,颇有些不甚可取者,或无所远见,或晚节不克,或有才无德,或贪墨不道。刘观便堪称贪墨之典型。史书中将他与成祖时另一贪墨之臣并录于一卷之中,称:“吴中、刘观之墨,又不足道矣。”(《明史》卷一五一《赞曰》)明初吏治尚严,自成祖永乐(1403—1424)后期渐有贪纵之风,但瑟明中叶后之贪黩不可同日望。不过刘观这个人在明初可算甚者,而且因此被罢官,明初的风气也因此而得少肃。故此选译,以飨读者。
刘观是雄县人,洪武十八年考中进士,授官太谷县丞,因受到推荐升任监察御史。洪武三十年升掌左金都御史之事。后由于出事被捕入狱,不久获释。出任嘉兴知府,值父亲去世,守丧去职。
永乐元年,刘观升任云南按察使,尚未赴任而行,又拜官户部右侍郎。永乐二年,调任左副都御史。当时左都御史陈瑛为人残刻,右都御史吴中为人宽和,刘观应付二人之间务求全都满意。永乐四年,在北京营造宫殿,刘观奉命浙江督办采木,不久还京。第二年冬天,成祖因山西发生旱灾,命刘观火速前往,遣散了采木的军士和民夫。永乐六年,礼部尚书郑赐病逝,于是升刘观为礼部尚书。同年十二月,又与刑部尚书吕震互换官职。刘观曾因有过失而遭到监国的皇太子谴责。成祖在北京听到这情况,按照大臣有小的过失,不应当就给予折振的原则,特地赐书诏谕皇太子。永乐八年,都督佥强费(王献)率师征讨凉州卫叛乱的羌族,命刘观参赞军事。
回师后因有过失之事,刘观又被滴贬为本部(刑部)的吏员。永乐十三年,他官复原职,又改任左都御史。永乐十五年他奉命督办通浚漕河。十九年又受命巡抚陕西,考察官吏。
明仁宗即位后,刘观兼任太子宾客,随即又加太子太保衔,给两份俸禄。当时大理寺少卿七谦多次上书育事,仁宗对弋谦繁琐言事感到厌烦。礼部尚书吕震、大理寺卿虞谦按照仁宗心思弹劾弋谦,刘观又让十四道监察御史上疏劾论弋谦所言为诬妄之词,他因此被上大夫中舆论所鄙视。
当时没有禁用官妓的规定。宣德初年,官员们宴会聚乐,均以奢侈相尚,歌妓满于宴席之上。刘观私下接受贿赂,那些御史们也都贪污放纵无所顾忌。宣德三年六月一天罢朝后,宣宗将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召到文华门,对他们说道:“祖宗那时,朝臣们都谨慎自守,近来却贪浊成风,这是什么原因呢?”杨士奇回答道:“永乐末年已经有这种情况了,如今更为严重。”杨荣说道:“永乐时,没有超过方宾的。”宣宗问道:“今天谁是最严重的?”杨荣回答说:“刘观。”宣宗又问:“谁可以代替刘观的职务?”杨士奇、杨荣推荐了通政使顾佐。宣宗于是将刘观外派去巡视河道,任用顾佐为右都御史。御史张循理等人趁此机会纷纷上奏章弹劾刘观,并且涉及到刘观之子刘辐许多贪赃枉法之事。宣宗大怒,下令逮捕刘观父子,拿出弹劾他们的奏章给他们看。刘观上疏为自己辩解。宣宗更加恼怒,又出示廷臣们先后送上的密奏,其中有枉法受贿赂达千金的情况。刘观这才认罪,于是将他下到锦衣卫狱中。次年将要处以重刑。杨士奇、杨荣请求免其一死。就将刘辐滴戌辽东,命刘观随同前往。刘观后来竟客死于辽东。宣德七年,杨士奇奏请命令掌风宪的官员们考察奏兔各官吏中贪污之人。宣宪说道:“可以这样办。当初如若不罢免刘观,风纪宪纲又怎能得以整肃。”(商传译)
[原文]
刘观,雄县人。洪武十八年进士。授太谷县丞,以荐擢监察御史。三十年迁署左佥都御史。坐事下狱,寻释。出为嘉兴知府,丁父忧去。
永乐元年,擢云南按察使,未行,拜户部右侍郎。二年调左副都御史。时左都御史陈瑛残刻,右都御史吴中宽和,观委蛇二人间,务为容悦。四年,北京营造宫室,观奉命采木浙江,未几还。明年冬,帝以山西旱,命观驰传往,散遣采木军民。
六年,郑赐卒,擢礼部尚书。十二月与刑部尚书吕震易官。坐事为皇太子谴责。帝在北京闻之,以大臣有小过,不宜遽折辱,特赐书谕太子。八年,都督佥事费瓛讨凉州叛羌,命观赞军事。还,坐事,谪本部吏。十三年还职,改左都御史。十五年督浚河漕。十九年命巡抚陕西,考察官吏。
仁宗嗣位,兼太子宾客,旋加太子少保,给二俸。时大理少卿弋谦数言事,帝厌其繁琐。尚书吕震、大理卿虞谦希旨劾奏,观复令十四道御史论其诬妄,以是为舆论所鄙。
时未有官妓之禁。宣德初,臣僚宴乐,以奢相尚,歌妓满前。观私纳贿赂,而诸御史亦贪纵无忌。三年六月朝罢,帝召大学士杨士奇、杨荣至文华门,谕曰:“祖宗时,朝臣谨饬。年来贪浊成风,何也?”士奇对曰:“永乐末已有之,今为甚耳。”荣曰:“永乐时,无逾方宾。”帝问:“今日谁最甚者?”荣对曰:“刘观。”又问:“谁可代者?”士奇、荣荐通政使顾佐。帝乃出观视河道,以佐为右都御史。于是御史张循理等交章劾观,并其子辐诸赃污不法事。帝怒,逮观父子,以弹章示之。观疏辨。帝益怒,出廷臣先后密奏,中有枉法受赇至千金者。观引伏,遂下锦衣卫狱。明年将置重典。士奇、荣乞贷其死。乃谪辐戍辽东,而命观随往,观竟客死。七年,士奇请命风宪官考察奏罢有司之贪污者,帝曰:“然。向使不罢刘观,风宪安得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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