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贪官传》之陆陇其传
——《清史稿》卷二六五
[说明]陆陇其(1630—1692),原名尤其,字稼书,浙江平湖人。康熙朝的著名清官。他四十一岁考取进士,四十六岁才做了江南嘉定县知县。他自幼读书,生性恬淡清高,不为名利所拘,赴任后即“以兴利除害、移风易俗为己任”,并“以德化民”。当时的江宁巡抚慕天颜贪婪无度,一次借生日为名,大肆搜刮民财,陆陇其前往祝寿,只从袖中拿出一匹布、两双鞋作为贺礼,并说:“此非取诸民者,为公寿。”由于陆陇其不与贪官污吏合流,故而屡遭人扶私迫害,几次被罢官。然而他却泰然处之,待恢复官职,仍一心为百姓。陆陇其为官清廉在朝廷内是颇有影响的,他几次被推荐为清廉官,左都御史魏象枢等更是极力保举他,特别是他任职地区的百姓对他十分爱戴,他几次离任,百姓都是含泪相送。陆陇其离任时,只有图书几卷及妻子的织机一部,这与俗语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陆陇其,起初名“龙其”,字稼书,是浙江平湖人。康熙九年中进士,十四年,授为江南嘉定县知县。嘉定是个大县,赋税征收多而民间习俗又追求铺张浪费。陆陇其简朴节俭,努力以德教化百姓。遇到父亲告儿子,便含着泪进行劝说,以致儿子搀扶着父亲而归,从此很好地侍奉。遇到弟弟告哥哥,便调查出挑唆者施以杖刑,以致兄弟二人都很感动悔恨。一些品行恶劣的青少年勾结行恶,便给他们戴上枷在路口示众,看到他们悔过了才释放他们。有一富豪家的仆人夺走了砍柴人的妻子,陆陇其派差役将他逮捕治罪,使富豪改变了以往的行为成为善人。遇到官司,陆陇其不用差役去逮人,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便以其族长去治办,属于乡里争讼的,便靠里老去治办。有时也让原告、被告双方都到县衙来进行调解,称为“自追”。
为了征收赋税,陆陇其建立了“挂比法”,写上百姓的姓名以进行对照比较,至于交纳数额由每人自报。同时又建立“甘限法”,命令将今日限定交纳中所欠的数额日后增加一倍交纳。
十五年,政府因战争需要而征军饷,陆陇其下令征收,并说明“不考虑一官半职,反而对你们百姓无益,而且对国事也有损坏”。于是每户发一张知县的名片以进行劝导,不到一个月,交纳至十万,又赶上征房屋建筑税,陆陇其认为只应征收市中店铺的税,命令不许涉及乡村百姓家。江宁巡抚慕天颜上疏请求施行繁简不同的各州县长官更调法,因而谈到嘉定县政务繁杂又多逃税者,陆陇其虽然操行称绝一世,然而却没有应付复杂事务的才干,应该调到事务简约的县。此疏下到吏部讨论后,以才力不及为由将陆陇其降调。县里有某人在道路上被强盗所杀,而其家人却以仇杀上诉,陆陇其捕获了强盗并审判定案。刑部认为最初的报告没有说到强盗事,以隐瞒盗贼的过失夺去陆陇其的官职。
十七年,以博学鸿儒科选拔人才,陆陇其没有来得及参加考试,便因父丧而归乡。十八年,左都御史魏象枢遵照皇上的命令推举清廉的官员,上疏举荐陆陇其廉洁对己而爱民,离任的时候,只有几卷图书和他妻子用的一部织机,百姓象对待父母一样热爱他。皇上命令他守丧期满后可用为知县。”二十二年,授陆陇其为直隶灵寿县知县。灵寿土地贫瘠,百姓贫困,劳役繁多而民俗轻薄。陆陇其向上司请求,与邻近的县更换服役,可以轮流更代。陆陇其实行乡约,视察保甲,多发文告,反复教育百姓,务必去掉好争斗和轻生的习俗。二十三年,直隶巡抚格尔古德将陆陇其和兖州知府张鹏翮一起作为清廉官举荐。二十九年,皇帝下诏让九卿举荐学问优长、品行可用的人,陆陇其再次被推荐,得到圣旨,可以调任为京官。陆陇其在灵寿七年,离任的时候,道路上站满了百姓,哭泣着为他送行,如同离开嘉定的时候。陆陇其调京后被授为四川道监察御史。偏沉巡抚于养志的父亲去世,总督请皇上让他在任为父守丧,陆陇其说天下太平,湖广又不是用兵的地方,应该让他尽孝道,于是于养志解任回乡。
三十年,清军征讨噶尔丹,政府为筹集军费而采用向捐款人授以官位的做法。
御史陈菁请求停止捐款人必须经过保举才能升官的做法,而实行多捐者优先录用的政策,吏部讨论后没批准实行。陆陇其上疏说:“向捐款者授官的做法并不是皇上本意要实行的,如果允许捐款者可以不用保举,那么与凭正途而做官就没什么区别了,再说清廉是可以通过捐款而得到吗?至于捐款者优先录用,等于开了为名利而奔走争竞的门路,都是不可行的。特别要请求实行捐款人如果在三年内无人保举,便让他辞官退职的做法,用来澄清升官的途径。”九卿讨论认为:“如果实行让捐款人辞官退职的做法,那么希望得到保举的人奔走争竞将会更厉害。”于是,皇上下诏让与陈菁详细讨论。陆陇其又上疏说:“捐款的人贤愚混杂,只有靠保举才能防止其中的弊端。如果排除保举而只认可捐款授官,这些人有不捐款的吗?议论的人认为三年没人保举就让辞官退职的做法太苛刻了,这些没有功名的平民得到官位,居百姓之上三年,已经很过分了,即使辞官退职在家,也像官宦一样,很荣耀了。
如果说到这些人通过钻营求得保举,那么只要总督、巡抚是贤明的,从哪里去奔走争竞呢?即使总督、巡抚不贤明的,也不能将所有的人全保举呀!”这个上疏更是言辞激切。陈菁与九卿仍持不同意见。户部以捐款者都在观望,将会迟误军需为由,请求夺去陆陇其的官职,发往奉天安置。皇上说:“陆陇其任官时间不长,不了解情况,的确应该处分,但是作为言官可以原谅。”正巧,顺天府府尹卫既齐巡视哉辅,还朝奏报,民心惶惶不安,唯恐陆陇其发配远地。于是,陆陇其得以免于发配。
不久,命陆陇其巡视北城。任用期满,吏部讨论将他外调,因而陆陇其告假还乡。三十一年,陆陇其去世。三十三年,江南学政缺员,皇上打算用陆陇其,左右侍臣奏报陆陇其已去世,于是用了邵嗣尧。邵嗣尧过去与陆陇其都是由于为官清廉而由外官调到京城的。雍正二年,世宗亲临学宫,讨论增加随从祭祀的儒者,陆陇其在其中。乾隆元年,特赠予清献的谥号,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著作有《困勉录》、《松阳讲义》、《三鱼堂文集》。陆陇其做学问,专以朱熹为宗师,撰有《学术辨》,大意是说王守仁将禅学附于儒学中,高攀龙、顾宪成知道辟开王守仁的学说,而以静坐为主,其思想本源并没有超出王守仁的范围,而对其思想的诋毁却很厉害。
陆陇其做县官时崇尚实政,嘉定县百姓歌颂陆陇其,直至清末也没有停止。灵寿的邻县阜平县为他修了坟墓,县民陆氏世世代代守在那里,自称为陆陇其的子孙。
(熊海龙译)
[原文]
陆陇其,初名龙其,字稼书,浙江平湖人。康熙九年进士。十四年,授江南嘉定知县。嘉定大县,赋多俗侈。陇其守约持俭,务以德化民。或父讼子,泣而谕之,子掖父归而善事焉;弟讼兄,察导讼者杖之,兄弟皆感悔。恶少以其徒为暴,校於衢,视其悔而释之。豪家仆夺负薪者妻,发吏捕治之,豪折节为善人。讼不以吏胥逮民,有宗族争者以族长,有乡里争者以里老;又或使两造相要俱至,谓之自追。
徵粮立挂比法,书其名以俟比,及数者自归;立甘限法,令以今限所不足倍输於后。
十五年,以军兴徵饷。陇其下令,谓“不恋一官,顾无益於尔民,而有害於急公”。户予一名刺劝谕之,不匝月,输至十万。会行间架税,陇其谓当止於市肆,令毋及村舍。江宁巡抚慕天颜请行州县繁简更调法,因言嘉定政繁多逋赋,陇其操守称绝一尘,才幹乃非肆应,宜调简县。疏下部议,坐才力不及降调。县民道为盗所杀而讼其仇,陇其获盗定谳。部议初报不言盗,坐讳盗夺官。十七年,举博学鸿儒,未及试,丁父忧归。十八年,左都御史魏象枢应诏举清廉官,疏荐陇其洁己爱民,去官日,惟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民爱之比於父母,命服阕以知县用。
二十二年,授直隶灵寿知县。灵寿土瘠民贫,役繁而俗薄。陇其请於上官,与邻县更迭应役,俾得番代。行乡约,察保甲,多为文告,反覆晓譬,务去斗很轻生之习。二十三年,直隶巡抚格尔古德以陇其与兗州知府张鹏翮同举清廉官。二十九年,诏九卿举学问优长、品行可用者,陇其复被荐,得旨行取。陇其在灵寿七年,去官日,民遮道号泣,如去嘉定时。授四川道监察御史。偏沅巡抚于养志有父丧,总督请在任守制。陇其言天下承平,湖广非用兵地,宜以孝教。养志解任。
三十年,师征噶尔丹,行捐纳事例。御史陈菁请罢捐免保举,而增捐应升先用,部议未行。陇其疏言:“捐纳非上所欲行,若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且是清廉可捐纳而得也;至捐纳先用,开奔竞之途:皆不可行。更请捐纳之员三年无保举,即予休致,以清仕途。”九卿议,谓若行休致,则求保者奔竞益甚。诏再与菁详议,陇其又言:“捐纳贤愚错杂,惟恃保举以防其弊。若并此而可捐纳,此辈有不捐纳者乎?议者或谓三年无保举即令休致为太刻,此辈白丁得官,踞民上者三年,亦已甚矣;休致在家,俨然搢绅,为荣多矣。若云营求保举,督抚而贤,何由奔竞;即不贤,亦不能尽人而保举之也。”词益激切。菁与九卿复持异议。户部以捐生观望,迟误军需,请夺陇其官,发奉天安置。上曰:“陇其居官未久,不察事情,诚宜处分,但言官可贷。”会顺天府尹卫既齐巡畿辅,还奏民心皇皇,恐陇其远谪,遂得免。
寻命巡视北城。试俸满,部议调外,因假归。三十一年,卒。三十三年,江南学政缺,上欲用陇其,侍臣奏陇其已卒,乃用邵嗣尧,嗣尧故与陇其同以清廉行取者也。雍正二年,世宗临雍,议增从祀诸儒,陇其与焉。乾隆元年,特谥清献,加赠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
著有困勉录、松阳讲义、三鱼堂文集。其为学专宗硃子,撰学术辨。大指谓王守仁以禅而讬於儒,高攀龙、顾宪成知辟守仁,而以静坐为主,本原之地不出守仁范围,诋斥之甚力。为县崇实政,嘉定民颂陇其,迄清季未已。灵寿邻县阜平为置冢,民陆氏世守焉,自号陇其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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