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齐书》之卷五十三·列传第三十四·良政傅琰等原文全文在线阅读
○良政傅琰虞愿刘怀慰裴昭明沈宪李珪之孔琇之
太祖承宋氏奢纵,风移百城,辅立幼主,思振民瘼。
为政未期,擢山阴令傅琰为益州刺史。
乃捐华反朴,恭己南面,导民以躬,意存勿扰。
以山阴大邑,狱讼繁滋,建元三年别置狱丞,与建康为比。
永明继运,垂心治术。
杖威善断,犹多漏网,长吏犯法,封刃行诛。
郡县居职,以三周为小满。
水旱之灾,辄加赈恤。
明帝自在布衣,晓达吏事,君临亿兆,专务刀笔,未尝枉法申恩,守宰以之肃震。
永明之世,十许年中,百姓无鸡鸣犬吠之警,都邑之盛,士女富逸,歌声舞节,袨服华妆,桃花绿水之间,秋月春风之下,盖以百数。
及建武之兴,虏难猋急,征役连岁,不遑启居,军国糜耗,从此衰矣。
齐世善政著名表绩无几焉,位次迁升,非直止乎城邑。
今取其清察有迹者,馀则随以附焉。
傅琰,字季珪,北地灵州人也。
祖邵,员外郎。
父僧祐,安东录事参军。
琰美姿仪,解褐宁蛮参军,本州主簿,宁蛮功曹。
宋永光元年,补诸暨武康令,广威将军,除尚书左民郎,又为武康令,将军如故。
除吴兴郡丞。
泰始六年,迁山阴令。
山阴,东土大县,难为长官,僧祐在县有称,琰尤明察,又著能名。
其年爵新亭侯。
元徽初,迁尚书右丞。
遭母丧,居南岸,邻家失火,延烧琰屋,琰抱柩不动,邻人竞来赴救,乃得俱全。
琰股髀之间,已被烟焰。
服阕,除邵陵王左军谘议,江夏王录事参军。
太祖辅政,以山阴狱讼烦积,复以琰为山阴令。
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来诣琰,琰不辨核,缚团丝于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罚卖糖者。
二野父争鸡,琰各问“何以食鸡”。
一人云“粟”,一人云“豆”,乃破鸡得粟,罪言豆者。
县内称神明,无敢复为偷盗。
琰父子并著奇绩,江左鲜有。
世云诸傅有《治县谱》,子孙相传,不以示人。
昇明二年,太祖擢为假节、督益宁二州军事、建威将军、益州刺史、宋宁太守。
建元元年,进号宁朔将军。
四年,征骁骑将军,黄门郎。
永明二年,迁建威将军、安陆王北中郎长史,改宁朔将军。
明年,徙庐陵王安西长史、南郡内史,行荆州事。
五年,卒。
琰丧西还,有诏出临。
临淮刘玄明亦有吏能,为山阴令,大著名绩。
琰子翙问之,玄明曰“我临去当告卿”将别,谓之曰“作县唯日食一升飰,而莫饮酒”
虞愿,字士恭,会稽馀姚人也。
祖赉,给事中,监利侯。
父望之,早卒。
赉中庭橘树冬熟,子孙竞来取之,愿年数岁,独不取,赉及家人皆异之。
元嘉末,为国子生,再迁湘东王国常侍,转浔阳王府墨曹参军。
明帝立,以愿儒吏学涉,兼蕃国旧恩,意遇甚厚。
除太常丞,尚书祠部郎,通直散骑侍郎,领五郡中正,祠部郎如故。
帝性猜忌,体肥憎风,夏月常著皮小衣,拜左右二人为司风令史,风起方面,辄先启闻。
星文灾变,不信太史,不听外奏,敕灵台知星二人给愿,常直内省,有异先启,以相检察。
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侈。
以孝武庄严刹七层,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刹,各五层。
新安太守巢尚之罢郡还,见帝,曰“卿至湘宫寺未。
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侧曰“陛下起此寺,皆是百姓卖儿贴妇钱,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愍。
罪高佛图,有何功德”尚书令袁粲在坐,为之失色。
帝乃怒,使人驱下殿,愿徐去无异容。
以旧恩,少日中,已复召入。
帝好围棋,甚拙,去格七八道,物议共欺为第三品。
与第一品王抗围棋,依品赌戏,抗每饶借之,曰“皇帝飞棋,臣抗不能断”帝终不觉,以为信然,好之愈笃。
愿又曰“尧以此教丹朱,非人主所宜好也”虽数忤旨,而蒙赏赐犹异馀人。
迁兼中书郎。
帝寝疾,愿常侍医药。
帝素能食,尤好逐夷,以银钵盛蜜渍之,一食数钵。
谓扬州刺史王景文曰“此是奇味,卿颇足不”景文曰“臣夙好此物,贫素致之甚难”帝甚悦。
食逐夷积多,胸腹痞胀,气将绝。
左右启饮数升酢酒,乃消。
疾大困,一食汁滓犹至三升,水患积久,药不复效。
大渐日,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绝。
愿以侍疾久,转正员郎。
出为晋平太守,在郡不治生产。
前政与民交关,质录其儿妇,愿遣人于道夺取将还。
在郡立学堂教授。
郡旧出髯蛇胆,可为药,有饷愿蛇者,愿不忍杀,放二十里外山中,一夜蛇还床下。
复送四十里外山,经宿,复还故处。
愿更令远,乃不复归,论者以为仁心所致也。
海边有越王石,常隐云雾。
相传云“清廉太守乃得见”,愿往观视,清彻无隐蔽。
后琅邪王秀之为郡,与朝士书曰“此郡承虞公之后,善政犹存,遗风易遵,差得无事”以母老解职,除后军将军。
褚渊常诣愿,不在,见其眠床上积尘埃,有书数帙。
渊叹曰“虞君之清,一至于此”令人扫地拂床而去。
迁中书郎,领东观祭酒。
兄季为上虞令,卒,愿从省步还家,不待诏便归东。
除骁骑将军,迁廷尉,祭酒如故。
愿尝事宋明帝,齐初宋神主迁汝阴庙,愿拜辞流涕。
建元元年,卒,年五十四。
愿著《五经论问》,撰《会稽记》,文翰数十篇。
刘怀慰,字彦泰,平原平原人也。
祖奉伯,元嘉中为冠军长史。
父乘民,冀州刺史。
怀慰初为桂阳王征北板行参军。
乘民死于义嘉事难,怀慰持丧,不食醯酱,冬月不絮衣。
养孤弟妹,事寡叔母,皆有恩义。
复除邵陵王南中郎参军,广德令,尚书驾部郎。
怀慰宗从善明等为太祖心腹,怀慰亦豫焉。
沈攸之有旧,令为书戒喻攸之,太祖省之称善。
除步兵校尉。
齐国建,上欲置齐郡于京邑,议者以江右土沃,流民所归,乃治瓜步,以怀慰为辅国将军、齐郡太守。
上谓怀慰曰“齐邦是王业所基,吾方以为显任。
经理之事,一以委卿”又手敕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备。
今赐卿玉环刀一口”怀慰至郡,修治城郭,安集居民,垦废田二百顷,决沈湖灌溉。
不受礼谒,民有饷其新米一斛者,怀慰出所食麦饭示之,曰“旦食有馀,幸不烦此”因著《廉吏论》以达其意。
太祖闻之,手敕褒赏。
进督秦、沛二郡。
妻子在都,赐米三百斛。
兖州刺史柳世隆与怀慰书曰“胶东流化,颍川致美,以今方古,曾何足云”在郡二年,迁正员郎,领青冀二州中正。
怀慰本名闻慰,世祖即位,以与舅氏名同,敕改之。
出监东阳郡,为吏民所安。
还兼安陆王北中郎司马。
永明九年,卒,年四十五。
明帝即位,谓仆射徐孝嗣曰“刘怀慰若在,朝廷不忧无清吏也”怀慰与济阳江淹、陈郡袁彖善,亦著文翰。
永明初,献《皇德论》云。
裴昭明,河东闻喜人,宋太中大夫松之孙也。
父骃,南中郎参军。
昭明少传儒史之业,泰始中,为太学博士。
有司奏“太子婚,纳征用玉璧虎皮,未详何所准据”昭明议“礼纳征,俪皮为庭实,鹿皮也。
晋太子纳妃注以虎皮二。
太元中,公主纳征,虎豹皮各一。
岂其谓婚礼不详。
王公之差,故取虎豹文蔚以尊其事。
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言。
熊罴虽古,而婚礼所不及。
珪璋虽美,或为用各异。
今宜准的经诰。
凡诸僻谬,一皆详正”于是有司参议,加珪璋,豹熊罴皮各二。
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罢任,刺史王蕴谓之曰“卿清贫,必无还资。
湘中人士有须一礼之命者,我不爱也”昭明曰“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益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历祠部通直郎。
永明三年,使虏,世祖谓之曰“以卿有将命之才,使还,当以一郡相赏”还为始安内史。
郡民龚玄宣,云神人与其玉印玉板书,不须笔,吹纸便成字,自称“龚圣人”,以此惑众。
前后郡守敬事之,昭明付狱治罪。
及还,甚贫罄。
世祖曰“裴昭明罢郡还,遂无宅。
我不谙书,不知古人中谁比”迁射声校尉。
九年,复遣北使。
建武初,为王玄邈安北长史、广陵太守。
明帝以其在事无所启奏,代还,责之。
昭明曰“臣不欲竞执关楗故耳”昭明历郡皆有勤绩,常谓人曰“人生何事须聚蓄,一身之外,亦复何须。
子孙若不才,我聚彼散。
若能自立,则不如一经”故终身不治产业。
中兴二年,卒。
从祖弟顗字彦齐。
少有异操。
泰始中于总明观听讲,不让刘秉席,秉用为参军。
昇明末,为奉朝请。
齐台建,世子裴妃须外戚谱,顗不与,遂分籍。
太祖受禅,上表诽谤,挂冠去,伏诛。
沈宪字彦璋,吴兴武康人也。
祖说道,巴西梓潼二郡太守,父璞之,北中郎行参军。
宪初应州辟,为主簿。
少有干局,历临首、馀杭令,巴陵王府佐,带襄令,除驾部郎。
宋明帝与宪棋,谓宪曰“卿,广州刺史才也”补乌程令,甚著政绩。
太守褚渊叹之曰“此人方员可施”除通直郎,都水使者。
长于吏事,居官有绩。
除正员郎,补吴令,尚书左丞。
昇明二年,西中郎将晃为豫州,太祖擢宪为晃长史,南梁太守,行州事。
迁豫章王谘议,未拜,坐事免官。
复除安成王冠军、武陵王征虏参军,迁少府卿。
少府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
迁王俭镇军长史。
武陵王晔为会稽,以宪为左军司马。
太祖以山阴户众难治,欲分为两县。
世祖启曰“县岂不可治,但用不得其人耳”乃以宪带山阴令,政声大著。
孔稚珪请假东归,谓人曰“沈令料事特有天才”加宁朔将军。
王敬则为会稽,宪仍留为镇军长史,令如故。
迁为冠军长史,行南豫州事,晋安王后军长史、广陵太守。
西阳王子明代为南兖州,宪仍留为冠军长史,太守如故,频行州府事。
永明八年,子明典签刘道济取府州五十人役自给,又役子明左右,及船仗赃私百万,为有司所奏,世祖怒,赐道济死。
宪坐不纠,免官。
寻复为长史、辅国将军,以疾去官。
除散骑常侍,未拜,卒。
当世称为良吏。
宪同郡丘仲起,先是为晋平郡,清廉自立。
褚渊叹曰“见可欲心能不乱,此杨公所以遗子孙也”仲起字子震,少为宪从伯领军寅之所知。
宋元徽中,为太子领军长史,官至廷尉。
卒。
李珪之,字孔璋,江夏钟武人也。
父祖皆为县令。
珪之少辟州从事。
宋泰始初,蔡兴宗为郢州,以珪之为安西府佐,委以职事,清治见知。
迁镇西中郎谘议,右军将军,兼都水使者。
珪之历职称为清能,除游击将军,兼使者如故。
转兼少府,卒。
先是,四年,荥阳毛惠素为少府卿,吏才强而治事清刻。
敕市铜官碧青一千二百斤供御画,用钱六十万。
有谗惠素纳利者,世祖怒,敕尚书评贾,贵二十八万馀,有司奏之,伏诛。
死后家徒四壁,上甚悔恨。
孔琇之,会稽山阴人也。
祖季恭,光禄大夫,父灵运,著作郎。
琇之初为国子生,举孝廉。
除卫军行参军,员外郎,尚书三公郎。
出为乌程令,有吏能。
还迁通直郎,补吴令。
有小儿年十岁,偷刈邻家稻一束,琇之付狱治罪。
或谏之,琇之曰“十岁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县中皆震肃。
迁尚书左丞,又以职事知名。
转前军将军,兼少府。
迁骁骑将军,少府如故。
出为宁朔将军、高宗冠军征虏长史、江夏内史。
还为正员常侍,兼左民尚书、廷尉卿。
出为临海太守,在任清约,罢郡还,献干姜二十斤,世祖嫌少,及知琇之清,乃叹息。
除武陵王前军长史,未拜,仍出为辅国将军,监吴兴郡,寻拜太守,治称清严。
高宗辅政,防制诸蕃,致密旨于上佐。
隆昌元年,迁琇之为宁朔将军、晋熙王冠军长史,行郢州事,江夏内史。
琇之辞,不许。
未拜,卒。
史臣曰:琴瑟不调,必解而更张也。
魏晋为吏,稍与汉乖,苛猛之风虽衰,而仁爱之情亦减。
局以峻法,限以常条,以必世之仁未及宣理,而期月之望已求治术。
先公后私,在己未易。
割民奉国,于物非难。
期之救过,所利苟免。
且目见可欲,嗜好方流,贪以败官,取与违义,吏之不臧,罔非由此。
擿奸辩伪,诚俟异识,垂名著绩,唯有廉平。
今世之治民,未有出于此也。
赞曰:蒸蒸小民,吏职长亲。
棼乱须理,恤隐归仁。
枉直交瞀,宽猛代陈。
伊何导物,贵在清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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