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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之卷十九·志第十一·五行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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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之卷十九·志第十一·五行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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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

《木传》曰“东方。

《易经》地上之木为《观》。

故木于人,威仪容貌也。

木者,春生气之始,农之本也。

无夺农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无贪欲之谋,则木气从。

如人君失威仪,逆木行,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礼制,出入无度,多发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夺民财,则木失其性矣。

盖以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故曰木不曲直”

宋泰豫元年,京师祗垣寺皂荚树枯死。

昇明末,忽更生花叶。

《京房易传》曰“树枯冬生,不出二年,国丧,君子亡”其占同。

宋氏禅位。

建元元年,朱爵行华表柱生枝叶。

建元初,李子生毛。

二年,武陵沅头都尉治有桑树,方冬生叶。

《京房易传》曰“木冬生花,天下有丧”其占同。

后二年,宫车晏驾。

四年,巴州城西古楼脚柏柱数百年,忽生花。

永明六年,石子岗柏木长二尺四寸,广四寸半,化为石。

时车驾数游幸,应本传“木失其性”也。

永明中,大行一舶无故自沉,艚中无水。

隆昌元年,庐陵王子卿斋屋梁柱际无故出血。

建武初,始安王遥光治庙,截东安寺屋以直庙垣,截梁,水出如泪。

《貌传》曰“失威仪之制,怠慢骄恣,谓之狂,则不肃矣。

下不敬,则上无威。

天下既不敬,又肆其骄恣,肆之则不从。

夫不敬其君,不从其政,则阴气胜,故曰厥罚常雨”

永明八年四月,己巳起阴雨,昼或暂晴,夜时见星月,连雨积霖,至十七日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巳朔,去三月戊寅起,而其间暂时晴,从四月一日又阴雨,昼或见日,夜乍见月,回复阴雨,至七月乃止。

永泰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雨,至永元元年五月二十一日乃晴。

京房占曰“冬雨,天下饑。

春雨,有小兵”时虏寇雍州,馀应本传。

《传》曰“大雨雪,犹庶征之常雨也,然有甚焉。

雨,阴。

大雨雪者,阴之畜积甚也。

一曰与大水同象,曰攻为雪耳”建元二年闰月己丑,雨雪。

三年十一月,雨雪,或阴或晦,八十馀日,至四年二月乃止。

《传》曰“雷于天地为长子,以其首长万物,与之出入。

故雷出万物出,雷入万物入。

夫雷者人君之象,入则除害,出则兴利。

雷之微气以正月出,其有声者以二月出,以八月入,其馀微者以九月入。

冬三月雷无出者。

若是阳不闭阴,则出涉危难而害万物也”

建元元年十月壬午,夜电光,因雷鸣。

十一月庚戌,电光,有顷雷鸣,久而止。

永明五年正月戊申,夜西北雷声。

六年十月甲申,夜阴细雨,始闻雷鸣于西北上。

七年正月甲子,夜阴,雷鸣西南坤宫,隆隆一声而止。

八年正月庚戌,夜雷起坎宫水门,其音隆隆,一声而止。

九年二月丙子,西北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仍续十声而止。

十年二月庚戌,夜南方有电光,因闻雷声隆隆相续,丁亥止。

十月庚子,电雷起西北。

十一月丁丑,西南有光,因闻雷声隐隐,再声而止。

西南坤宫。

十二月甲申,阴雨,有电光,因闻西南及西北上雷鸣,频续三声。

丙申,夜闻西北上雷频续二声。

辛亥,雷雨。

《传》曰“雨雹,君臣之象也。

阳之气专为雹,阴之气专为霰。

阳专而阴胁之,阴盛而阳薄之。

雹者,阴薄阳之象也。

霰者,阳胁阴之符也。

《春秋》不书霰者,犹月蚀也”

建元四年五月戊午朔,雹。

永明元年九月乙丑,雹落大如蒜子,须臾乃止。

十一年四月辛亥,雹落大如蒜子,须臾灭。

《貌传》又曰“上失节而狂,下怠慢而不敬,上下失道,轻法侵制,不顾君上,因以荐饑。

貌气毁,故有鸡祸”一曰“水岁鸡多死及为怪,亦是也。

上下不相信,大臣奸宄,民为寇盗,故曰厥极恶”一曰“民多被刑,或形貌丑恶,风俗狂慢,变节易度,则为轻剽奇怪之服,故曰时则有服妖”

永明中,宫内服用射猎锦文,为骑射兵戈之象。

至建武初,虏大为寇。

永明中,萧谌开博风帽后裙之制,为破后帽。

世祖崩后,谌建废立,诛灭诸王。

永明末,民间制倚劝帽。

及海陵废,明帝之立,劝进之事,倚立可待也。

建武中,帽裙覆顶。

东昏时,以为裙应在下,而今在上,不祥,断之。

群下反上之象也。

永元中,东昏侯自造游宴之服,缀以花采锦绣,难得详也。

群小又造四种帽,帽因势为名一曰“山鹊归林”者,《诗》云“《鹊巢》,夫人之德”,东昏宠嬖淫乱,故鹊归其林薮。

二曰“兔子度坑”,天意言天下将有逐兔之事也。

三曰“反缚黄离喽”,黄口小鸟也,反缚,面缚之应也。

四曰“凤皇度三桥”,凤皇者嘉瑞,三桥,梁王宅处也。

《貌传》又曰“危乱端见,则天地之异生。

木者青,故曰青眚,为恶祥。

凡貌伤者,金沴木,木沴金,冲气相通”

延兴元年,海陵王初立,文惠太子冢上有物如人,长数丈,青色,直上天,有声如雷。

火,南方,扬光辉,出炎爚为明者也。

人君向明而治,盖取其象。

以知人为分,谗佞既远,群贤在位,则为明而火气从矣。

人君疑惑,弃法律,不诛谗邪,则谗口行,内间骨肉,外疏忠臣,至杀世子,逐功臣,以妾为妻,则火失其性,上灾宗庙,下灾府榭,内熯本朝,外熯阙观,虽兴师众,不能救也。

永明三年正月,甲夜西北有野火,光上生精。

西北有四,东北有一,并长七八尺,黄赤色。

三月庚午,丙夜北面有野火,光上生精,长六尺。

戊夜又有一枚,长五尺,并黄赤色。

四年正月丁亥,夜有火精三处。

闰月丁巳,夜有火精四所。

十二月辛酉,夜东南有野火精二枚。

五年十二月丙寅,夜西北有野火,火上生精,一枚,长三尺,黄白色。

六年十一月戊申,夜西南及北三面有野火,火生精,九枚,并长二尺,黄赤色。

九年二月丙寅,甲夜北面有野火,火上生精,二枚,西北又一枚,并长三尺,须臾消。

永元二年八月,宫内火,烧西斋璿仪殿及昭阳、显阳等殿,北至华林墙,西及秘阁,凡屋三千馀间。

《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秘阁与《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无纪纲,何用典文为也。

二年冬,京师民间相惊云,当行火灾,南岸人家往往于篱间得布火缠者,云公家以此禳之。

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烧三千馀家。

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烧民屋,是谓乱治杀兵作”是年,台军与义师偏众相攻于南江诸郡。

三年二月,乾和殿西厢火,烧屋三十间。

是时西斋既火,帝徙居东斋,高宗所住殿也。

与烧宫占同。

《传》又曰“犯上者不诛,则草犯霜而不死。

或杀不以时,事在杀生失柄,故曰草妖也”一曰“草妖者,失众之象也”

永元中,御刀黄文济家斋前种昌蒲,忽生花,光影照壁,成五采,其儿见之,馀人不见也。

少时,文济被杀。

刘歆《视传》有羽虫之孽,谓鸡祸也。

班固案《易》鸡属《巽》,今以羽虫之孽类是也,依歆说附《视传》云。

建武二年,有大鸟集建安,形如水犊子。

其年,郡大水。

三年,大鸟集东阳郡,太守沈约表云“鸟身备五采,赤色居多”案《乐纬叶图征》云“焦明鸟质赤,至则水之感也”永明二年四月,乌巢内殿东鸱尾。

三年,大鸟集会稽上虞。

其年,县大水。

《传》曰“维水沴火”又曰“赤眚赤祥”

建武四年,王晏子德元所居帷屏,无故有血洒之,少日而散。

晏寻被诛。

《思心传》曰“心者,土之象也。

思心不睿,其过在瞀乱失纪。

风于阳则为君,于阴则为大臣之象,专恣而气盛,故罚常风。

心为五事主,犹土为五行主也”一曰“阴阳相薄,偏气阳多为风,其甚也常风。

阴气多者,阴而不雨,其甚也常阴”一曰“风宵起而昼晦,以应常阴同象也”

建元元年十一月庚戌,风夜暴起,云雷合冥,从戌亥上来。

四年十一月甲寅,酉时风起小駃,至二更雪落,风转浪津。

永明四年二月丙寅,巳时风迅急。

十一月己丑,戌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五年五月乙酉,子时风迅急,从西北戌亥上来。

七年正月丁卯,阳徵阴贼之日,时加子,风起迅急,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寅时止。

八年六月乙酉,时加子,风起迅急,暴疾浪津,发屋折木,尘沙,从西南未上来,因雷雨,须臾,风微雨止。

九年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亥,风起迅急,从东方来,暴疾彭勃浪津,至乙卯阴贼时渐微,名羽动羽。

九月乙丑,时加未,雷,骤雨,风起迅急,暴疾浪津,从西北戌上来。

十月壬辰,阳羽奸邪之日,时加丑,风起从北方子丑上来,暴疾浪津,迅急,尘埃,五日寅时渐微,名羽动宫。

十年正月辛巳,阳商宽大之日,时加寅,风从西北上来,暴疾浪津,迅急,扬沙折木,酉时止。

二月甲辰,阳徵奸邪之日,时加辰,风起迅急,从西北亥上来,暴疾彭勃浪津,至酉时止。

三月丁酉,阳徵廉贞之日,时加未,风从北方子丑上来,迅急,暴疾浪津,戌时止。

七月庚申,阴角贪狼之日,时加午,风从东北丑上来,迅急浪津,至辛酉巳时渐微。

十一年二月庚寅,阳角廉贞之日,时加亥,风从西北亥上来,迅疾浪津,丑时渐微,为角动角。

七月甲寅,阳羽廉贞之日,时加巳,风从东北寅上来,迅疾浪津,发屋折木,戊夜渐微,为羽动徵。

己巳,阳角宽大之日,时加未,风从戌上来,暴疾,良久止,为角动商及宫。

凡时无专恣,疑是阴阳相薄。

建武元年三月乙酉,未时风起,浪津暴急,从北方上来,应本传瞀乱。

建武二年、三年、四年,每秋七月、八月,辄大风,三吴尤甚,发屋折木,杀人。

京房占“狱吏暴,风害人”时帝严刻。

永元元年七月十二日,大风,京师十围树及官府居民屋皆拔倒,应本传。

《传》又曰“山之于地,君之象也。

山崩者,君权损,京陵易处,世将变也。

陵转为泽,贵将为贱也”

建元二年夏,庐陵石阳县长溪水冲激山麓崩,长六七丈,下得柱千馀口,皆十围,长者一丈,短者八九尺,头题有古文字,不可识。

江淹以问王俭,俭云“江东不闲隶书,此秦汉时柱也”后年宫车晏驾,世变之象也。

永明二年秋,始兴曲江县山崩,壅底溪水成陂。

京房占“山崩,人主恶之”《传》又曰“雷电所击,盖所感也。

皆思心有尤之所致也”建元二年闰六月丙戌,戊夜震电。

四年五月五日,雷雹暗都,雷震于乐游安昌殿,电火焚荡尽。

永明八年四月六日,雷震,会稽山阴恒山保林寺刹上四破,电火烧塔,下佛面窗户不异也。

永明中,雷震东宫南门,无所伤毁,杀食官一人。

十一年三月,震于东斋,栋崩。

左右密欲治缮,竟陵王子良曰“此岂可治。

留之志吾过,且旌天之爱我也”明年,子良薨。

《传》又曰“土气乱者,木金水火乱之”

建武二年二月丁巳,地震。

永元元年七月,地日夜十八震。

九月十九日,地五震。

金者,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

其于王事,兵戎战伐之道也。

王者兴师动众,建立旗鼓,仗旄把钺,以诛残贼,止暴乱,杀伐应义,则金气从。

工冶铸化,革形成器也。

人君乐侵陵,好攻战,贪城邑,轻百姓之命,人民不安,内外骚动,则金失其性。

盖冶铸不化,冰滞固坚,故曰金不从革,又曰维木沴金。

建武四年,明帝出旧宫送豫章王第二女绥安主降嫔,还上辇,辇上金翅无故自折落地。

《言传》曰“言《易》之道,西方曰《兑》,为口。

人君过差无度,刑法不一,敛从其重,或有师旅,炕阳之节,若动众劳民,是言不从。

人君既失众,政令不从,孤阳持治,下畏君之重刑,阳气胜则旱象至,故曰厥罚常阳也”

建元三年,大旱,时有虏寇。

永明三年,大旱,明年,唐之起。

建武二年,大旱,时虏寇方盛,皆动众之应也。

《言传》曰“下既悲苦君上之行,又畏严刑而不敢正言,则必先发于歌谣。

歌谣,口事也。

口气逆则恶言,或有怪谣焉”

宋泰始既失彭城,江南始传种消梨,先时所无,百姓争欲种植。

识者曰“当有姓萧而来者”十馀年,齐受禅。

元徽中,童谣曰“襄阳白铜蹄,郎杀荆州儿”后沈攸之反,雍州刺史张敬儿袭江陵,杀沈攸之子元琰等。

永明元年元日,有小人发白虎樽,既醉,与笔紥,不知所道,直云“忆高帝”。

敕原其罪。

世祖起青溪旧宫,时人反之曰“旧宫者,穷厩也”及上崩后,宫人出居之。

永明初,百姓歌曰“白马向城啼,欲得城边草”后句间云“陶郎来”。

白者金色,马者兵事。

三年,妖贼唐宇之起,言唐来劳也。

世祖起禅灵寺初成,百姓纵观。

或曰“禅者授也,灵非美名,所授必不得其人”后太孙立,见废也。

永明中,宫内坐起御食之外,皆为客食。

世祖以客非家人名,改呼为别食,时人以为分别之象。

少时,上晏驾。

文惠太子在东宫,作两头纤纤诗,后句云“磊磊落落玉山崩”,自此长王宰相相继薨徂,二宫晏驾。

文惠太子作七言诗,后句辄云“愁和谛”。

后果有和帝禅位。

永明中,虏中童谣云“黑水流北,赤火入齐”寻而京师人家忽生火,赤于常火,热小微,贵贱争取以治病。

法以此火灸桃板七炷,七日皆差。

敕禁之,不能断。

京师有病瘿者,以火灸数日而差。

邻人笑曰“病偶自差,岂火能为”此人便觉颐间痒,明日瘿还如故。

后梁以火德兴。

文惠太子起东田,时人反云“后必有癫童”果由太孙失位。

齐宋以来,民间语云“扰攘建武上”明帝初,诛害蕃戚,京师危骇。

永元元年,童谣曰“洋洋千里流,流翣东城头。

乌马乌皮袴,三更相告诉。

脚跛不得起,误杀老姥子”千里流者,江祏也。

东城,遥光也。

遥光夜举事,垣历生者乌皮袴褶往奔之。

跛脚,亦遥光。

老姥子,孝字之象,徐孝嗣也。

永元中,童谣云“野猪虽嗃々,马子空闾渠。

不知龙与虎,饮食江南墟。

七九六十三,广莫人无馀。

乌集传舍头,今汝得宽休。

但看三八后,摧折景阳楼”识者解云“陈显达属猪,崔慧景属马”,非也。

东昏侯属猪,马子未详,梁王属龙,萧颖胄属虎。

崔慧景攻台,顿广莫门死,时年六十三。

乌集传舍,即所谓“瞻乌爰止,于谁之屋”。

三八二十四,起建元元年,至中兴二年,二十四年也。

摧折景阳楼,亦高台倾之意也。

言天下将去,乃得休息也。

齐、宋之际,民间语云“和起”,言以和颜而为变起也。

后和帝立。

崔慧景围台城,有一五色幡,飞翔在云中,半日乃不见,众皆惊怪,相谓曰“幡者,事寻当翻覆也”数日而慧景败。

《言传》曰“言气伤则民多口舌,故有口舌之痾。

金者白,故有白眚,若有白为恶祥”

宋昇明二年,飙风起建康县南塘里,吹帛一匹入云,风止,下御路。

纪僧真启太祖当宋氏禅者,其有匹夫居之。

水,北方,冬藏万物,气至阴也,宗庙祭祀之象。

死者精神放越不反,故为之庙以收其散,为之貌以收其魂神,而孝子得尽礼焉。

敬之至,则神歆之,此则至阴之气从,则水气从沟渎随而流去,不为民害矣。

人君不祷祀,简宗庙,废祭祀,逆天时,则雾水暴出,川水逆溢,坏邑轶乡,沉溺民人,故曰水不润下。

建元二年,吴、吴兴、义兴三郡大水。

二年夏,丹阳、吴二郡大水。

四年,大水。

永明五年夏,吴兴、义兴水雨伤稼。

六年,吴兴、义兴二郡大水。

建武二年冬,吴、晋陵二郡水雨伤稼。

永元元年七月,涛入石头,漂杀缘淮居民。

应本传。

荆州城内有沙池,常漏水。

萧颖胄为长史,水乃不漏,及颖胄亡,乃复竭。

《传》曰“极阴气动,故有鱼孽。

鱼孽者,常寒罚之符也”

永明九年,盐官县石浦有海鱼乘潮来,水退不得去,长三十馀丈,黑色无鳞,未死,有声如牛,土人呼为海燕,取其肉食之。

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鱼十二头入会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馀丈,小者十馀丈,一入山阴称浦,一入永兴江,皆暍岸侧,百姓取食之。

《听传》曰“不聪之象见,则妖生于耳,以类相动,故曰有鼓妖也”一曰,声属鼓妖。

永明元年十一月癸卯夜,天东北有声,至戊夜。

《传》曰“皇之不极,是谓不建,其咎在霿乱失听,故厥咎霿”思心之咎亦雾。

天者,正万物之始,王者,正万事之始,失中则害天气,类相动也。

天者转于下而运于上,云者起于山而弥于天,天气动则其象应,故厥罚常阴。

王者失中,臣下盛强,而蔽君明,则云阴亦众多而蔽天光也。

建元四年十月丙午,日入后土雾勃勃如火烟。

永明二年十一月己亥,四面土雾入人眼鼻,至辛丑止。

二年十一月丙子,日出后及日入后,四面土雾勃勃如火烟。

六年十一月庚戌,丙夜土雾竟天,昏塞浓厚,至六日未时小开,到甲夜后仍浓密,勃勃如火烟,辛惨,入人眼鼻。

八年十月壬申,夜土雾竟天,浓厚勃勃如火烟,气入人眼鼻,至九日辰时开除。

九年十月丙辰,昼夜恒昏雾勃勃如火烟,其气辛惨入人眼鼻,兼日色赤黄,至四日甲夜开除。

十年正月辛酉,酉初四面土雾勃勃如火烟,其气辛惨入人眼鼻。

《传》曰“《易》曰乾为马。

逆天气,马多死,故曰有马祸”一曰,马者,兵象也。

将有寇戎之事,故马为怪。

建武四年,王晏出至草市,马惊走,鼓步从车而归,十馀日,晏诛。

建武中,南岸有一兰马,走逐路上女子,女子窘急,走入人家床下避之,马终不置,发床食女子股脚间肉都尽。

禁司以闻,敕杀此马,是后频有寇贼。

京房《易传》曰“生子二胸以上,民谋其主。

三手以上,臣谋其主。

二口已上,国见惊以兵。

三耳已上,是谓多听,国事无定。

二鼻以上,国主久病。

三足三臂已上,天下有兵”其类甚多,盖以象占之。

永明五年,吴兴东迁民吴休之家女人双生二儿,胸以下齐以上合。

京房《易传》曰“野兽入邑,其邑大虚”又曰“野兽无故入邑朝廷门及宫府中者,邑逆且虚”

永明中,南海王子罕为南兖州刺史,有獐入广陵城,投井而死,又有象至广陵,是后刺史安陆王子敬于镇被害。

建武四年春,当郊治圆丘,宿设已毕,夜虎攫伤人。

建武中,有鹿入景皇寝庙,皆为上崩及禅代也。

凡无占者,皆为不应本传。

赞曰:木怪夔魍,火为水妃。

土实载物,金作明威。

形声异迹,影响同归。

皆由象应,莫不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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