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古文古书 -> 史书传记 -> 南齐书:《南齐书》之卷九·志第一·礼上原文全文
《南齐书》之卷九·志第一·礼上原文全文

副标题:  作者:【】  分类:】  关注:49次  分享到:


本文是《南齐书》之卷九·志第一·礼上的正文○礼上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纪国立君,人伦攸始……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全文……
《南齐书》之卷九·志第一·礼上原文全文

《南齐书》之卷九·志第一·礼上原文全文在线阅读

○礼上

礼仪繁博,与天地而为量,纪国立君,人伦攸始。

三代遗文,略在经诰,盖秦馀所亡逸也。

汉初叔孙通制汉礼,而班固之志不载。

及至东京,太尉胡广撰《旧仪》,左中郎蔡邕造《独断》,应劭、蔡质咸缀识时事,而司马彪之书不取。

魏氏籍汉末大乱,旧章殄灭,侍中王粲、尚书卫觊集创朝仪,而鱼豢、王沈、陈寿、孙盛并未详也。

吴则太史令丁孚拾遗汉事,蜀则孟光、许慈草建众典。

晋初司空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

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

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辑朝故。

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详,并不重述。

永明二年,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礼乐。

于是诏尚书令王俭制定新礼,立治礼乐学士及职局,置旧学四人,新学六人,正书令史各一人,干一人,秘书省差能书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礼,吉、凶、宾、军、嘉也。

文多不载。

若郊庙庠序之仪,冠婚丧纪之节,事有变革,宜录时事者,备今志。

其舆辂旗常,与往代同异者,更立别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礼,未详郊在何年。

复以何祖配郊。

殷复在何时。

未郊得先殷与不。

明堂亦应与郊同年而祭不。

若应祭者,复有配与无配。

不祀者,堂殿职僚毁置云何”八座丞郎通关博士议。

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孔逷议“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殿中郎司马宪议“南郊无配,飨祠如旧。

明堂无配,宜应废祀。

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仆射王俭议:

{案《礼记·王制》,天子先祫后时祭,诸侯先时祭后祫。

《春秋》鲁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礼纬·稽命征》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经》《记》所论禘祫与时祭,其言详矣,初不以先殷后郊为嫌。

至于郊配之重,事由王迹,是故杜林议云“汉业特起,不因缘尧,宜以高帝配天”。

魏高堂隆议以舜配天。

蒋济云“汉时奏议,谓尧已禅舜,不得为汉祖,舜亦已禅禹,不得为魏之祖。

今宜以武皇帝配天”。

晋、宋因循,即为前式。

又案《礼》及《孝经援神契》并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于其室听朔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礼记》曰“明堂者,所以明诸侯尊卑也”。

许慎《五经异义》曰“布政之宫,故称明堂。

明堂,盛貌也”《周官·匠人职》称明堂有五室。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闻有文王之寝。

《郑志》赵商问云“说者谓天子庙制如明堂,是为明堂即文庙邪”郑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犹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云“明堂法天之宫,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于天位则可,牵天帝而就人鬼,则非义也”太元十三年,孙耆之议,称“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

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

由斯言之,郊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庙”。

徐邈谓“配之为言,必有神主。

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

《史记》云赵绾、王臧欲立明堂,于时亦未有郊配。

汉又祀汾阴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

“议者或谓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无配而特祀明堂,则一日再祭,于义为黩。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独断》曰“祠南郊,祀毕,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马融云“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气用事,有休有王,各以其时,兆于方郊,四时合岁,功作相成,亦以此月总旅明堂”是则南郊、明堂各日之证也。

近代从省,故与郊同日,犹无烦黩之疑。

何者。

其为祭虽同,所以致祭则异。

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从祀之礼,旅上帝是也。

至于四郊明堂,则是本祀之所,譬犹功臣从飨,岂复废其私庙。

且明堂有配之时,南郊亦旅上帝,此则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

又《礼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遍”。

《尚书·洛诰》“咸秩无文”。

《诗》云“昭事上帝,聿怀多福”。

据此诸义,则四方、山川,犹必享祀,五帝大神,义不可略。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配上帝,然则黄初中南郊明堂,皆无配也。

又郊日及牲色,异议纷然。

《郊特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卢植云“辛之为言自新洁也”郑玄云“用辛日者,为人当斋戒自新洁也”。

汉魏以来,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

考之典据,辛日为允。

《郊特牲》又云,郊牲币宜以正色。

缪袭据《祭法》,云天地骍犊,周家所尚,魏以建丑为正,牲宜尚白。

《白虎通》云,三王祭天,一用夏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数也。

魏用异朔,故牲色不同。

今大齐受命,建寅创历,郊庙用牲,一依晋、宋。

谓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庙。

自此以后,五年再殷。

来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

宜以共日,还祭明堂。

又用次辛,飨祀北郊。

而并无配。

牺牲之色,率由旧章。

诏“可。

明堂可更详”

有司又奏“明堂寻礼无明文,唯以《孝经》为正。

窃寻设祀之意,盖为文王有配则祭,无配则止。

愚谓既配上帝,则以帝为主。

今虽无配,不应阙祀。

徐邈近代硕儒,每所折衷,其云郊为天坛,则堂非文庙,此实明据。

内外百司立议已定,如更询访,终无异说。

傍儒依史,竭其管见。

既圣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详,废置之宜,仰由天鉴”诏“依旧”。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

其秋,有司奏“寻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别更始,晋、宋以来,未有画一。

今年正月已郊,未审明年应南北二郊祀明堂与不”依旧通关八座丞郎博士议。

尚书令王俭议“案秦为诸侯,杂祀诸畤,始皇并天下,未有定祠。

汉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祠五帝,未定郊丘。

文帝六年,新垣平议初起渭阳五帝庙。

武帝初至雍郊见五畤,后常三岁一郊祠雍。

元鼎四年,始立后土祠于汾阴,明年,立太一祠于甘泉,自是以后,二岁一郊,与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于长安定南北郊。

哀、平之际,又复甘泉、汾阴祠。

平帝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议还复长安南北二郊。

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于洛阳。

魏、晋因循,率由汉典,虽时或参差,而类多间岁。

至于嗣位之君,参差不一,宜有定制。

检晋明帝太宁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

简文咸安二年南郊,其年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

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

此则二代明例,差可依放。

谓明年正月宜飨祀二郊,虞祭明堂,自兹厥后,依旧间岁”尚书领国子祭酒张绪等十七人并同俭议。

诏“可”。

永明元年当南郊,而立春在郊后,世祖欲迁郊。

尚书令王俭启“案《礼记·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

《易说》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卢植云:夏正在冬至后,《传》曰启蛰而郊,此之谓也。

然则圜丘与郊各自行,不相害也。

郑玄云:建寅之月,昼夜分而日长矣。

王肃曰:周以冬祭天于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

《祭法》称燔柴太坛,则圜丘也。

《春秋传》云启蛰而郊,则祈谷也。

谨寻《礼》、《传》二文,各有其义,卢、王两说,有若合符。

中朝省二丘以并二郊,即今之郊礼,义在报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农,何必俟夫启蛰。

史官唯见《传》义,未达《礼》旨。

又寻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复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后春为嫌。

若或以元日合朔为碍者,则晋成帝咸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亲祠南郊。

元服之重,百僚备列,虽在致斋,行之不疑。

今斋内合朔,此即前准。

若圣心过恭,宁在严洁,合朔之日,散官备防,非预斋之限者,于止车门外别立幔省,若日色有异,则列于省前,望实为允,谓无烦迁日”从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议“郊与明堂,本宜异日。

汉东京《礼仪志》南郊礼毕,次北郊、明堂、高庙、世祖庙,谓之五供。

蔡邕所据亦然。

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

来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学博士王祐议“来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后辛,飨祀北郊”

兼博士刘蔓议“汉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后郊日,略无违异。

元封元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

五年甲子,以高祖配。

汉家郊祀,非尽天子之县,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

后汉永平以来,明堂兆于国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祀,得并在初月。

虽郊有常日,明堂犹无定辰。

何则。

郊丁社甲,有说则从,经礼无文,难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丑。

且礼之奠祭,无同共者,唯汉以朝日合于报天尔。

若依《汉书》五供,便应先祭北郊,然后明堂。

则是地先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议“《郑志》云正月上辛,祀后稷于南郊,还于明堂,以文王配。

故宋氏创立明堂,郊还即祭,是用《郑志》之说也。

盖为《志》者失,非玄意也。

玄之言曰:未审周明堂以何月,于《月令》则以季秋。

案玄注《月令》季秋大飨帝云大飨,遍祭五帝。

又云大飨于明堂,以文武配。

其时秋也,去启蛰远矣。

又《周礼·大司乐》凡大祭祀,宿县。

寻宿县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

若日暗而后行事,则无假预县。

果日出行事,何得方俟郊还。

东京《礼仪志》不记祭之时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尽八刻进熟。

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尽七刻进熟。

寻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进献奏乐,方待郊还。

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庙。

案隆此言,是审于时定制,是则《周礼》二汉及魏,皆不共日矣。

《礼》以辛郊,《书》以丁祀,辛丁皆合,宜临时详择”

太尉从事中郎顾宪之议“《春秋传》以正月上辛郊祀,《礼记》亦云郊之用辛,《尚书》独云丁巳用牲于郊。

先儒以为先甲三日辛,后甲三日丁,可以接事天神之日。

后汉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

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前,无容不郊而堂,则理应郊堂”

司徒西阁祭酒梁王议“《孝经》郑玄注云上帝亦天别名。

如郑旨,帝与天亦言不殊。

近代同辰,良亦有据。

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此则已行之前准”

骁骑将军江淹议“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为一日再黩之谓,无俟厘革”

尚书陆澄议“遗文馀事,存乎旧书,郊宗地近,势可共日。

不共者,义在必异也。

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于明堂配上帝。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

章帝元和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于明堂。

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异,于例益明。

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宗庙,十七日世祖庙。

仲远五祀,绍统五供,与忠此奏,皆为相符。

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庙各一日,挚虞《新礼》议明堂南郊间三兆,禋天飨帝共日之证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详。

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后。

汉唯南郊备大驾,自北郊以下,车驾十省其二。

今祀明堂,不应大驾”

尚书令王俭议“前汉各日,后汉亦不共辰,魏、晋故事,不辨同异,宋立明堂,唯据自郊徂宫之义,未达祀天旅帝之旨。

何者。

郊坛旅天,甫自诘朝,还祀明堂,便在日昃,虽致祭有由,而烦黩斯甚,异日之议,于理为弘。

《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母地,则北郊之祀,应在明堂之先。

汉、魏北郊,亦皆亲奉,晋泰宁有诏,未及遵遂。

咸和八年,甫得营缮,太常顾和秉议亲奉。

康皇之世,已经遵用。

宋氏因循,未遑厘革。

今宜亲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辛瘗后土,后辛祀明堂,御并亲奉。

车服之仪,率遵汉制。

南郊大驾,北郊、明堂降为法驾。

衮冕之服,诸祠咸用”诏“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骑常侍庾昙隆启“伏见南郊坛员兆外内,永明中起瓦屋,形制宏壮。

检案经史,无所准据。

寻《周礼》,祭天于圜丘,取其因高之义,兆于南郊,就阳位也。

故以高敞,贵在上昭天明,旁流气物。

自秦、汉以来,虽郊祀参差,而坛域中间,并无更立宫室。

其意何也。

政是质诚尊天,不自崇树,兼事通旷,必务开远。

宋元嘉南郊,至时权作小陈帐以为退息,泰始薄加修广,永明初弥渐高丽,往年工匠遂启立瓦屋。

前代帝皇,岂于上天之祀而昧营构,所不为者,深有情意。

《记》称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无文,以素为贵。

窃谓郊事宜拟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谦恭肃敬之旨。

庶或仰允太灵,俯惬群望”诏“付外详”。

国子助教徐景嵩议“伏寻《三礼》,天地两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牺牲,器用陶匏,不载人君偃处之仪。

今账瓦之构虽殊,俱非千载成例,宜务因循”太学博士贺玚议“《周礼》王旅上帝,张毡案,设皇邸。

国有故而祭,亦曰旅。

毡案,以毡为床于幄中,不闻郊所置宫宇”兼左丞王摛议,扫地而祭于郊,谓无筑室之议。

并同昙隆。

骁骑将军虞炎议,以为“诚悫所施,止在一坛。

汉之郊祀,飨帝甘泉,天子自竹宫望拜,息殿去坛场既远,郊奉礼毕,旋幸于此。

瓦殿之与帷宫,谓无简格”。

祠部郎李撝议“《周礼》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

尸则有幄。

仲师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也。

凡祭之文,既不止于郊祀,立尸之言,理应关于宗庙。

古则张幕,今也房省。

宗庙旅幕,可变为栋宇。

郊祀毡案,何为不转制檐甍”昙隆议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议雩祭依明堂。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司巫》云: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

郑玄云:雩,旱祭也。

天子于上帝,诸侯以下于上公之神。

又《女巫》云旱暵则舞雩。

郑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阴也。

郑众云:求雨以女巫。

《礼记·月令》云:命有司为民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帝,用盛乐。

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以祈谷实。

郑玄云:阳气盛而恒旱。

山川百原,能兴云致雨者也。

众水所出为百原,必先祭其本。

雩,吁嗟求雨之祭也。

雩帝,谓为坛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鞉鞞至柷敔为盛乐,他雩用歌舞而已。

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谓勾龙、后稷之类也。

《春秋传》曰龙见而雩,雩之正当以四月。

王肃云:大雩,求雨之祭也。

传曰龙见而雩,谓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礼》于五月著雩义也。

晋永和中,中丞启,雩制在国之南为坛,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云汉》诗,皆以孟夏,得雨报太牢。

于时博士议,旧有坛,汉、魏各自讨寻。

《月令》云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云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

则大雩所祭,唯应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郑玄说,宜配食于庭也。

郑玄云雩坛在南郊坛之旁,而不辨东西。

寻地道尊右,雩坛方郊坛为轻,理应在左。

宜于郊坛之东、营域之外筑坛。

既祭五帝,谓坛宜员。

寻雩坛高广,《礼》、《传》无明文,案《觐礼》设方明之祀,为坛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礼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诸侯亲礼,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谓今筑坛宜崇四尺,其广轮仍以四为度,径四丈,周员十二丈而四阶也。

设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仪。

皇齐以世祖配五精于明堂,今亦宜配飨于雩坛矣。

古者。

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禜祈甘雨,二祭虽殊,而所为者一。

礼唯有冬至报天,初无得雨赛帝。

今虽阙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报之礼,理不容别有赛答之事也。

礼祀帝于郊,则所尚省费,周祭灵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犊,斯外悉如南郊之礼也。

武皇遏密未终,自可不奏盛乐。

至于旱祭舞雩,盖是吁嗟之义,既非存欢乐,谓此不涉嫌。

其馀祝史称辞,仰祈灵泽而已。

礼舞雩乃使无阙,今之女巫,并不习歌舞,方就教试,恐不应速。

依晋朝之议,使童子,或时取舍之宜也。

司马彪《礼仪志》云雩祀著皂衣,盖是崇阴之义。

今祭服皆缁,差无所革。

其所歌之诗,及诸供须,辄勒主者申摄备办”从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参议明堂,咸以世祖配。

国子助教谢昙济议“案《祭法》禘郊祖宗,并列严祀。

郑玄注义,亦据兼飨。

宜祖宗两配,文、武双祀”助教徐景嵩、光禄大夫王逡之谓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议“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谓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虽事施于尊祖,亦义章于严父焉”左仆射王晏议,以为“若用郑玄祖宗通称,则生有功德,没垂尊称,历代配帝,何止于郊邪。

今殷荐上帝,允属世祖,百代不毁,其文庙乎”诏“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议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

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谓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众。

王肃云祖宗是庙不毁之名。

果如肃言,殷有三祖三宗,并应不毁,何故止称汤、契。

且王者之后存焉,舜宁立尧、顼之庙,传世祀之乎。

汉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复以高祖配食,一人两配,有乖圣典。

自汉明以来,未能反者。

故明堂无兼配之祀。

窃谓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庙为高宗,并世祖而泛配,以申圣主严父之义。

先皇于武皇,伦则第为季,义则经为臣,设配飨之坐,应在世祖之下,并列,俱西向”

国子博士王摛议“《孝经》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云武王。

又《周颂》《思文》,后稷配天也。

《我将》,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执竞》云祀武王。

此自周庙祭武王诗,弥知明堂无矣”

佟之又议“《孝经》是周公居摄时礼,《祭法》是成王反位后所行。

故《孝经》以文王为宗,《祭法》以文王为祖。

又孝莫大于严父配天,则周公其人也。

寻此旨,宁施成王乎。

若《孝经》所说,审是成王所行,则为严祖,何得云严父邪。

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乐歌,《我将》是祀文王配明堂之乐歌。

若如摛议,则此二篇,皆应在复子明辟之后。

请问周公祀后稷、文王,为何所歌。

又《国语》云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韦昭云周公时,以文王为宗,其后更以文王为祖,武王为宗。

寻文王以文治而为祖,武王以武定而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郑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

是以《诗》云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单有合。

故郑云四时迎气于郊,祭一帝,还于明堂,因祭一帝,则以文王配。

明一宾不容两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则泛配文、武。

泛之为言,无的之辞。

其礼既盛,故祖宗并配”参议以佟之为允。

诏“可”。

太祖为齐王,依旧立五庙。

即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为七庙。

建元二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以为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诸王代祝令於昭后室前执爵。

以问彭城丞刘瓛。

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窃以为薄。

庙僚即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

旧庙仪诸王得兼三公亲事,谓此为便”从之。

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庙阴室。

太祖崩,毁广陵府君。

郁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毁太中主,止淮阴府君。

明帝立,复旧。

及崩,祔庙,与世祖为兄弟,不为世数。

史臣曰:先儒说宗庙之义,据高祖已下五世亲尽,故亲庙有四。

周以后稷始祖,文、武二祧,所以云王立七庙也。

禹无始祖,汤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数如之。

汉立宗庙,违经背古。

匡衡、贡禹、蔡邕之徒,空有迁毁之议,亘年四百,竟无成典。

魏氏之初,亲庙止乎四叶,吴、蜀享祭,失礼已多。

晋用王肃之谈,以文、景为共世,上至征西,其实六也。

寻其此意,非以兄弟为后,当以立主之义,可相容于七室。

及杨元后崩,征西之庙不毁,则知不以元后为世数。

庙有七室,数盈八主。

江左贺循立议以后,弟不继兄,故世必限七,主无定数。

宋台初立五庙,以臧后为世室。

就礼而求,亦亲庙四矣。

义反会郑,非谓从王。

自此以来,因仍旧制。

夫妻道合,非世叶相承,譬由下祭殇嫡,无关庙数,同之祖曾,义未可了。

若据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则子昭孙穆,不列妇人。

若依郑玄之说,庙有亲称,妻者言齐,岂或滥享。

且閟宫之德,周七非数,杨元之祀,晋八无伤。

今谓之七庙,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

若谓太祖未登,则昭穆之数何继。

斯故礼官所宜详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议“权制:谅暗之内,不亲奉四时祠”建元四年,尚书令王俭采晋中朝《谅暗议》奏曰“权典既行,丧礼斯夺,事兴汉世,而源由甚远。

殷宗谅暗,非有服之称,周王即吉,唯宴乐为讥。

《春秋》之义,嗣君逾年即位,则预朝会聘享焉。

《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

又云诸侯即位,小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

至于谅暗之内而图婚,三年未终而吉禘,齐归之丧不废蒐,杞公之卒不彻乐,皆致讥贬,以明鉴戒。

自斯而谈,朝聘蒸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蒐乐之事,三载而后举,通塞兴废,各有由然。

又案《大戴礼记》及《孔子家语》并称武王崩,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命祝雍作颂。

襄十五年十一月晋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晋悼公。

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烝于曲沃。

《礼记·曾子问》孔子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

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

《春秋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蒸尝禘于庙。

先儒云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主于寝,不同于古。

蒸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

则四时之祭,皆即吉也。

三年丧毕,吉禘于庙,跻群主以定新主也。

凡此诸义,皆著在经诰,昭乎方册,所以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蒸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

爰至泰豫元年,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

又据《王制》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绋而行事。

曾不知自天子达,本在至情,既葬释除,事以权夺,委衰袭衮,孝享宜申,越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

复依范宣之难杜预,谯周之论士祭,并非明据。

晋武在丧,每欲存宁戚之怀,不全依谅暗之典,至于四时蒸尝,盖以哀疾未堪,非便顿改旧式。

江左以来,通儒硕学所历多矣,守而弗革,义岂徒然。

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夫,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朝会万国,虽金石辍响,而簨虡充庭,情深于恒哀,而迹降于凡制,岂曰能安,国家故也。

宗庙蒸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

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二三,弥乖典衷。

谓宜依旧亲奉”从之。

永明九年正月,诏太庙四时祭,荐宣帝面起饼、鸭隺。

孝皇后笋、鸭卵、脯酱、炙白肉。

高皇帝荐肉脍、菹羹。

昭皇后茗、粣、炙鱼:皆所嗜也。

先是世祖梦太祖曰“宋氏诸帝尝在太庙,从我求食。

可别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庾氏四时还青溪宫旧宅,处内合堂,奉祠二帝二后,牲牢服章,用家人礼。

史臣曰:汉氏之庙,遍在郡国,求祀已渎,缘情又疏。

重檐閟寝,不可兼建,故前儒抗议,谓之迁毁。

光武入纂,南顿君已上四世,别祠舂陵。

建武三年幸舂陵园庙是也。

张衡《南都赋》曰“清庙肃以微微”。

明帝至于章、和,每幸章陵,辄祠旧宅。

建安末,魏氏立宗庙,皆在邺都。

魏文黄初二年,洛庙未成,亲祠武帝于建始殿,用家人礼。

世祖发汉明之梦,肇祀故宫,孝享既申,义合前典,亦一时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

《少牢馈食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

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

称肤足知鳞革无毁。

《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

郑注商,量。

脡,直也。

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

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

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

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教桑惠度议“《记》称尚玄酒而俎腥鱼。

玄酒不容多,鲜鱼理宜约。

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

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諲之议不行。

十年,诏故太宰褚渊、故太尉王俭、故司空柳世隆、骠骑大将军王敬则、镇东大将军陈显达、故镇东将军李安民六人,配飨太祖庙庭。

祠部郎何諲之议“功臣配飨,累行宋世,检其遗事,题列坐位,具书赠官爵谥及名,文不称主,便是设板也。

《白虎通》云祭之有主,孝子以系心也。

揆斯而言,升配庙廷,不容有主。

宋时板度,既不复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书召板,为得其衷”有司摄太庙旧人亦云见宋功臣配飨坐板,与尚书召板相似,事见《仪注》。

十一年,右仆射王晏、吏部尚书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庙,既无先准。

检宋元后故事,太尉行礼,太子拜伏与太尉俱。

臣等参议,依拟前典。

太常主庙位,太尉执礼祔,太孙拜伏,皆与之俱。

正礼既毕,阴室之祭,太孙宜亲自进奠”诏“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后迁登新庙车服之仪。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周礼》王之六服,大裘为上,衮冕次之。

五车,玉辂为上,金辂次之。

皇后六服,袆衣为上,褕翟次之。

首饰有三,副为上,编次之。

五车,重翟为上,厌翟次之。

上公无大裘玉辂,而上公夫人有副及袆衣,是以《祭统》云夫人副袆立于东房也。

又郑云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袆衣。

《诗》云翟茀以朝。

郑以翟茀为厌翟,侯伯夫人入庙所乘。

今上公夫人副袆既同,则重翟或不殊矣。

况景皇懿后礼崇九命,且晋朝太妃服章之礼,同于太后,宋代皇太妃唯无五牛旗为异,其外侍官则有侍中、散骑常侍、黄门侍郎、散骑侍郎各二人,分从前后部,同于王者,内职则有女尚书、女长御各二人,棨引同于太后。

又魏朝之晋王,晋之宋王,并置百官,拟于天朝。

至于晋文王终犹称薨,而太上皇称崩,则是礼加于王矣。

故前议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仪,则侍卫陪乘并不得异,后乘重翟,亦谓非疑也。

寻齐初移庙,宣皇神主乘金辂,皇帝亲奉,亦乘金辂,先往行礼毕,仍从神主至新庙,今所宜依准也”从之。

永泰元年,有司议应庙见不。

尚书令徐孝嗣议“嗣君即位,并无庙见之文,蕃支纂业,乃有虔谒之礼”左丞萧琛议“窃闻祗见厥祖,义著《商书》,朝于武宫,事光晋册。

岂有正位居尊,继业承天,而不虔觐祖宗,格于太室。

《毛诗·周颂》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

郑注云新王即政,必以朝享之礼祭于祖考,告嗣位也。

又篇曰《闵予小子》,嗣王朝庙也。

郑注云:嗣王者,谓成王也。

除武王之丧,将始即政,朝于庙也。

则隆周令典,焕炳经记,体嫡居正,莫若成王。

又二汉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东都四帝,其昭、成、哀、和、顺五君,并皆谒庙,文存汉史,其惠、景、武、元、明、章六君,前史不载谒事,或是偶有阙文,理无异说。

议者乃云先在储宫,已经致敬,卒哭之后,即亲奉时祭,则是庙见,故无别谒之礼。

窃以为不然。

储后在宫,亦从郊祀,若谓前虔可兼后敬,开元之始,则无假复有配天之祭矣。

若以亲奉时祭,仍为庙见者,自汉及晋,支庶嗣位,并皆谒庙,既同有蒸尝,何为独修繁礼。

且晋成帝咸和元年改号以谒庙,咸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谒。

夫时非异主,犹不疑二礼相因,况位隔君臣,而追以一谒兼敬。

宜远纂周、汉之盛范,近黜晋、宋之乖义,展诚一庙,骏奔万国”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

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

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唯大丧乃废。

至于当祭之日,火及日蚀则停。

寻伐鼓用牲,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

据此而言,致斋初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

又初平四年,士孙瑞议以日蚀废冠而不废郊,朝议从之。

王者父天亲地,郊社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诏“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议“案《礼记·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向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郑玄云答犹对也。

北墉,社内北墙也。

王肃云:阴气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

答之为言是相对之称。

知古祭社,北向设位,斋官南向明矣。

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并东向,而斋官位在帝社坛北,西向,于神背后行礼。

又名稷为稷社,甚乖礼意。

乃未知失在何时,原此理当未久。

窃以皇齐改物,礼乐惟新,中国之神,莫贵于社,若遂仍前谬,惧亏盛典。

谓二社,语其义则殊,论其神则一,位并宜北向。

稷若北向,则成相背。

稷是百谷之总神,非阴气之主,宜依先东向。

斋官立社坛东北,南向立,东为上,诸执事西向立,南为上。

稷依礼无兼称,今若欲尊崇,正可名为太稷耳,岂得谓为稷社邪。

腊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仪注”

仪曹称治礼学士议曰“《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阳也,臣之北向,答君也。

若以阳气在南,则位应向北,阴气在北,则位宜向南。

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瓒阶东西向,故知坛墠无系于阴阳,设位宁拘于南北。

群神小祠,类皆限南面,荐飨之时,北向行礼,盖欲申灵祇之尊,表求幽之义。

魏世秦静使社稷别营,称自汉以来,相承南向。

汉之于周,世代未远,鄗上颓基,商丘馀树,犹应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达识,不以为非。

庾蔚之昔已有此议,后徐爰、周景远并不同,仍旧不改”

佟之议“来难引君南向答阳,臣北向答君。

敢问答之为言,为是相对。

为是相背。

相背则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来议。

《郊特牲》云臣之北向答君,复是君背臣。

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称答,则君南不得称答矣。

《记》何得云祭社君南向以答阴邪。

社果同向,则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

在郊西向邪。

解则不然,《记》云,君之南向答阳,此明朝会之时,盛阳在南,故君南向对之,犹圣人南面而听,向明而治之义耳,宁是祈祀天地之日乎。

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瓒阶东西向者,斯盖始入之别位,非接对之时也。

案《记》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云社祭土而主阴气。

又云不用命,戮于社。

孔安国云社主阴,阴主杀。

《传》曰日蚀,伐鼓于社。

杜预云责群阴也。

社主阴气之盛,故北向设位,以本其义耳。

馀祀虽亦地祇之贵,而不主此义,故位向不同。

不得见馀阴祀不北向,便谓社应南向也。

案《周礼》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记》云君南向,答阴之义,求幽之论不乖欤。

魏权汉社,社稷同营共门,稷坛在社坛北,皆非古制。

后移宫南,自当如礼。

如静此言,乃是显汉社失周法,见汉世旧事。

尔时祭社南向,未审出何史籍。

就如议者静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汉旧法,汉又袭周成规,因而不改者,则社稷三座,并应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并东向邪”

治礼又难佟之,凡三往反。

至建武二年,有司议“治礼无的然显据”佟之议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礼·大宗伯》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

郑玄又云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知礼天圆丘用玄犊,礼地方泽用黄牲矣。

《牧人》云凡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

郑玄云骍,赤。

黝,黑也。

阳祀,祭天南郊及宗庙。

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

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用骍犊。

郑云地,阴祀,用黝牲,与天俱用犊,故连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两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庙、社稷俱用赤,有违昔典。

又郑玄云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晋以来,并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坛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阙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祗,而设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惧亏盛则”

前军长史刘绘议“《语》云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

未详山川合为阴祀不。

若在阴祀,则与黝乖矣”

佟之又议“《周礼》以天地为大祀,四望为次祀,山川为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从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见者,以其祀小,从所尚也。

则《论》、《礼》二说,岂不合符”参议为允。

从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议曰“盖闻圣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于圆丘,夏至祭地于方泽,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以训民事君之道,化下严上之义也。

故礼云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礼·典瑞》云王搢大圭,执镇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马融云天子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觐礼》天子出拜日于东门之外。

卢植云朝日以立春之日也。

郑玄云端当为冕,朝日春分之时也。

《礼记·朝事议》云天子冕而执镇圭,尺有二寸,率诸侯朝日于东郊,所以教尊尊也。

故郑知此端为冕也。

《礼记·保傅》云三代之礼,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有敬也。

而不明所用之定辰。

马、郑云用二分之时,卢植云用立春之日。

佟之以为日者太阳之精,月者太阴之精。

春分阳气方永,秋分阴气向长。

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礼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据,则融、玄之言得其义矣。

汉世则朝朝日,暮夕月。

魏文帝诏曰:《觐礼》天子拜日东门之外,反礼方明。

《朝事议》曰天子冕而执镇圭,率诸侯朝日于东郊。

以此言之,盖诸侯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

汉改周法,群公无四朝之事,故不复朝于东郊,得礼之变矣。

然旦夕常于殿下东向拜日,其礼太烦。

今采周春分之礼,损汉日拜之仪,又无诸侯之事,无所出东郊,今正殿即亦朝会行礼之庭也。

宜常以春分于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

其议奏。

魏秘书监薛循请论云:旧事朝日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案《周礼》朝日无常日,郑玄云用二分,故遂施行。

秋分之夕,月多东潜,而西向拜之,背实远矣。

谓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之朔。

淳于睿驳之,引《礼记》云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端其位。

《周礼》秋分夕月,并行于上世。

西向拜月,虽如背实,亦犹月在天而祭之于坎,不复言背月也。

佟之案《礼器》云为朝夕必放于日月。

郑玄云日出东方,月出西方。

又云大明生于东,月生于西,此阴阳之分,夫妇之位也。

郑玄云大明,日也。

知朝日东向,夕月西向,斯盖各本其位之所在耳。

犹如天子东西游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犹北向朝拜,宁得以背实为疑邪。

佟之谓魏世所行,善得与夺之衷。

晋初弃圆丘方泽,于两郊二至辍礼,至于二分之朝,致替无义。

江左草创,旧章多阙,宋氏因循,未能反古。

窃惟皇齐应天御极,典教惟新,谓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于殿庭之西,东向而拜日,秋分于殿庭之东,西向而拜月,此即所谓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义也。

使四方观化者,莫不欣欣而颂美。

服无旒藻之饰,盖本天之至质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质之礼,故玄冕三旒也。

近代祀天,著衮十二旒,极文章之美,则是古今礼之变也。

礼天朝日,既服宜有异,顷世天子小朝会,著绛纱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衮冕者也。

窃谓宜依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

佟之任非礼局,轻奏大典,实为侵官,伏追惭震”从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来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农,即日舆驾亲耕”宋元嘉、大明以来,并用立春后亥日,尚书令王俭以为亥日藉田,经记无文,通下详议。

兼太学博士刘蔓议“《礼》,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谷,又择元辰躬耕帝藉。

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

藉田,阴也,故以辰。

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注曰吉亥。

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义也”

太常丞何諲之议“郑注云元辰,盖郊后吉亥也。

亥,水辰也,凡在垦稼,咸存洒润。

五行说十二辰为六合,寅与亥合,建寅月东耕,取月建与日辰合也”

国子助教桑惠度议“寻郑玄以亥为吉辰者,阳生于子,元起于亥,取阳之元以为生物,亥又为水,十月所建,百谷赖兹沾润毕熟也”

助教周山文议“卢植云元,善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

藉田,阴也,故以辰。

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云日,干也。

辰,支也。

有事于天,用日。

有事于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议“《少牢馈食礼》云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

注云丁未必亥也,直举一日以言之耳。

禘太庙礼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则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

郑又云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为谨敬。

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专施于先农。

汉文用此日耕藉祠先农,故后王相承用之,非有别义”

殿中郎顾暠之议“郑玄称先郊后吉辰,而不说必亥之由。

卢植明子亥为辰,亦无常辰之证。

汉世躬藉,肇发汉文,诏云农,天下之本,其开藉田。

斯乃草创之令,未睹亲载之吉也。

昭帝癸亥耕于钩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怀,魏之烈祖实书辛未,不系一辰,徵于两代矣。

推晋之革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也。

班固序亥位云阴气应亡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种。

且亥既水辰,含育为性,播厥取吉,其在兹乎。

固序丑位云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

序未位云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

是汉朝迭选,魏室所迁,酌旧用丑,实兼有据”参议奏用丁亥。

诏“可”。

建元四年正月,诏立国学,置学生百五十人。

其有位乐入者五十人。

生年十五以上,二十以还,取王公已下至三将、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领护诸府司马谘议经除敕者、诸州别驾治中等、见居官及罢散者子孙。

悉取家去都二千里为限。

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诏立学,创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员外郎之胤,凡置生二百人。

其年秋中悉集。

有司奏“宋元嘉旧事,学生到,先释奠先圣先师,礼又有释菜,未详今当行何礼。

用何乐及礼器”尚书令王俭议“《周礼》春入学,舍菜合舞。

《记》云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又云始入学,必祭先圣先师。

中朝以来,释菜礼废,今之所行,释奠而已。

金石俎豆,皆无明文。

方之七庙则轻,比之五礼则重。

陆纳、车胤谓宣尼庙宜依亭侯之爵。

范宁欲依周公之庙,用王者仪,范宣谓当其为师则不臣之,释奠日,备帝王礼乐。

此则车、陆失于过轻,二范伤于太重。

喻希云若至王者自设礼乐,则肆赏于至敬之所。

若欲嘉美先师,则所况非备。

寻其此说,守附情理。

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

元嘉立学,裴松之议应儛六佾,以郊乐未具,故权奏登歌。

今金石已备,宜设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其冬,皇太子讲《孝经》,亲临释奠,车驾幸听。

建武四年正月,诏立学。

永泰元年,东昏侯即位,尚书符依永明旧事废学。

领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国君民者,必教学为先,将以节其邪情,而禁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习与性成也。

是以忠孝笃焉,信义成焉,礼让行焉,尊教宗学,其致一也。

是以成均焕于古典,虎门炳于前经。

陛下体睿淳神,缵承鸿业,今制书既下,而废学先闻,将恐观国之光者,有以拟议也。

若以国讳故宜废,昔汉成立学,爰洎元始,百馀年中,未尝暂废,其间有国讳也。

且晋武之崩,又其学犹存,斯皆先代不以国讳而废学之明文也。

永明以无太子故废,斯非古典也。

寻国之有学,本以兴化致治也,天子于以谘谋焉,于以行礼焉。

《记》云天子出征,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执有罪反,释奠于学。

又云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而割牲,执爵而酳,以教诸侯悌也。

于斯学,是天子有国之基,教也或以之。

所言皆太学事也,今引太学不非证也。

据臣所见,今之国学,即古之太学。

晋初太学生三千人,既多猥杂,惠帝时欲辩其泾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国子学,官品第五以上得入国学。

天子去太学入国学,以行礼也。

太子去太学入国学,以齿让也。

太学之与国学,斯是晋世殊其士庶,异其贵贱耳。

然贵贱士庶,皆须教成,故国学太学两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

然系废兴于太子者,此永明之钜失也。

汉崇儒雅,几致刑厝,而犹道谢三、五者,以其致教之术未笃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以讽诵相摩。

今学非唯不宜废而已,乃宜更崇尚其道,望古作规,使郡县有学,乡闾立教。

请付尚书及二学详议”有司奏。

从之。

学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业冠,求仪注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皇孙冠事,历代所无,礼虽有嫡子无嫡孙,然而地居正体,下及五世。

今南郡王体自储晖,实惟国裔,元服之典,宜异列蕃。

案《士冠礼》主人玄冠朝服,宾加其冠,赞者结缨。

郑玄云主人,冠者之父兄也。

寻其言父及兄,则明祖在,父不为主也。

《大戴礼记·公冠篇》云公冠自为主,四加玄冕,以卿为宾。

此则继体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称子者也。

《小戴礼记·冠义》云冠于阼,以著代也。

醮于客位,三加弥尊,加有成也。

注称嫡子冠于阼,庶子冠于房。

《记》又云古者重冠,故行之于庙,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据此而言,弥与郑注《仪礼》相会。

是故中朝以来,太子冠则皇帝临轩,司徒加冠,光禄赞冠。

诸王则郎中加冠,中尉赞冠。

今同于储皇则重,依于诸王则轻。

又《春秋》之义,不以父命辞王父命。

《礼》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

皇太子居臣子之节,无专用之道。

南郡虽处蕃国,非支庶之列,宜禀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礼。

晋武帝诏称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正典。

此盖谓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义,至于国之长孙,遣使惟允。

宜使太常持节加冠,大鸿胪为赞,醮酒之仪,亦归二卿,祝醮之辞,附准经记,别更撰立,不依蕃国常体。

国官陪位拜贺,自依旧章。

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诣止车集贺,并诣东宫南门通笺。

别日上礼,宫臣亦诣门称贺,如上台之仪。

既冠之后,克日谒庙,以弘尊祖之义。

此既大典,宜通关八座丞郎并下二学详议”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议并同,并撰立赞冠醮酒二辞。

诏“可”。

祝辞曰“皇帝使给事中、太常、武安侯萧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筮日筮宾,肇加元服。

弃尔幼志,从厥成德。

亲贤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辞曰“旨酒既清,嘉荐既盈。

兄弟具在,淑慎仪形。

永届眉寿,于穆斯宁”

永明中,世祖以婚礼奢费,敕诸王纳妃,上御及六宫依礼止枣栗腶脩,加以香泽花粉,其馀衣物皆停。

唯公主降嫔,则止遗舅姑也。

永泰元年,尚书令徐孝嗣议曰“夫人伦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结欢两姓。

年代污隆,古今殊则,繁简之仪,因时或异。

三加废于士庶,六礼限于天朝,虽因习未久,事难顿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损益。

案《士冠礼》,三加毕,乃醴冠者,醴则唯一而已,故醴辞无二。

若不醴,则每加辄醮以酒,故醮辞有三。

王肃云醴本古,其礼重,酒用时味,其礼轻故也。

或醴或醮,二三之义,详记于经文。

今皇王冠毕,一酌而已,即可拟古设醴。

而犹用醮辞,实为乖衷。

寻婚礼实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质之理,又象泮合之义。

故三饭卒食,再酳用卺。

先儒以礼成好合,事终于三,然后用卺合。

仪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违旨趣。

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

言太古之时,无共牢之礼,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妇之始也。

今虽以方樏示约,而弥乖昔典。

又连卺以钅巢,盖出近俗。

复别有牢烛,雕费采饰,亦亏曩制。

方今圣政日隆,声教惟穆,则古昔以敦风,存饩羊以爱礼,沿袭之规,有切治要,嘉礼实重,宜备旧章。

谓自今王侯已下冠毕一酌醴,以遵古之义。

醴即用旧文,于事为允。

婚亦依古,以卺酌终酳之酒,并除金银连钅巢,自馀杂器,悉用埏陶。

堂人执烛,足充爇燎,牢烛华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渐”参议并同。

奏可。

晋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讳与帝讳俱下。

诏曰:礼,内讳不出宫,近代讳之也。

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讳训。

仆射王俭议曰“后讳依旧不立训。

礼天子诸侯讳群祖,臣隶既有从敬之义,宜为太常府君讳。

至于朝堂榜题,本施至极,既追尊所不及,礼降于在三,晋之京兆,宋之东安,不列榜题。

孙毓议称京兆列在正庙,臣下应讳,而不上榜。

宋初博士司马道敬议东安府君讳宜上榜,何承天执不同,即为明据”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讳者,皆改。

宣帝讳同。

二名不偏讳。

所以改承明门为北掖,以榜有“之”字与“承”并。

东宫承华门亦改为宣华云。

汉末,蔡邕立汉《朝会志》,竟不就。

秦人以十月旦为岁首,汉初习以大飨会,后用夏正,飨会犹未废十月旦会也。

东京以后,正旦夜漏未尽七刻,鸣钟受贺,公侯以下执贽来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称万岁,然后作乐宴飨。

张衡赋云“皇舆夙驾,登天光于扶桑”。

然则虽云夙驾,必辨色而行事矣。

魏武都邺,正会文昌殿,用汉仪,又设百华灯。

后魏文修洛阳宫室,权都许昌,宫殿狭小,元日于城南立毡殿,青帷以为门,设乐飨会。

后还洛阳,依汉旧事。

晋武帝初,更定朝会仪,夜漏未尽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

傅玄《朝会赋》云“华灯若乎火树,炽百枝之煌煌”。

此则因魏仪与庭燎并设也。

漏未尽七刻,群臣入白贺,未尽五刻,就本位,至漏尽,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贺,如汉仪。

礼毕罢入,群臣坐,谓之辰贺。

昼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寿酒,大飨作乐,谓之昼会。

别置女乐三十人于黄帐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复晨贺,夜漏未尽十刻,开宣阳门,至平旦始开殿门,昼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贺。

宋世至十刻乃受贺。

其馀升降拜伏之仪,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吊祭,皆有仪注,文多不载。

三月三日曲水会,古禊祭也。

汉《礼仪志》云“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洁濯于东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为大洁”。

不见东流为何水也。

晋中朝云,卿已下至于庶民,皆禊洛水之侧,事见诸《禊赋》及《夏仲御传》也。

赵王伦篡位,三日,会天渊池诛张林。

怀帝亦会天渊池赋诗。

陆机云“天渊池南石沟,引御沟水,池西积石为禊堂。

跨水,流杯饮酒”。

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诏罢三日弄具。

今相承为百戏之具,雕弄技巧,增损无常。

史臣曰:案禊与曲水,其义参差。

旧言阳气布畅,万物讫出,姑洗洁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

一说,三月三日,清明之节,将修事于水侧,祷祀以祈丰年。

应劭云“禊者,洁也,言自洁濯也。

或云汉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频生皆死,时俗以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适东流水祈祓自洁濯,浮酌清流,后遂为曲水”案高后祓霸上,马融《梁冀西第赋》云“西北戌亥,玄石承输。

虾蟆吐写,庚辛之域”。

即曲水之象也。

今据禊为曲水事,应在永寿之前已有,祓除则不容在高后之后。

祈农之说,于事为当。

九月九日马射。

或说云,秋金之节,讲武习射,像汉立秋之礼。

史臣曰:案晋中朝元会,设卧骑、倒骑、颠骑,自东华门驰往神虎门,此亦角抵杂戏之流也。

宋武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项羽戏马台,至今相承,以为旧准。

点击查看与:南齐书卷九·志第一·礼上 有关内容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老子》第六十二节原文及注释

本文是《老子》之第六十二章[原文]道者,万物之奥①,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②……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及后人的精彩译文…… 阅读全文→

《老子》第四十五节原文及注释

本文是《老子》之第四十五章[原文]大成①若缺,其用不弊……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及后人的精彩译文…… 阅读全文→

《老子》第三十六节原文及注释

本文是《老子》之第三十六章[原文]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 阅读全文→

《老子》第三节原文及注释

本文是《老子》之第三章[原文]不上贤①,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②,使民不为盗③;不见可欲④,使民不乱……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及后人的精彩译文…… 阅读全文→

《老子》第七十一节原文及注释

本文是《老子》之第七十一章[原文]知不知①,尚矣②;不知知③,病也……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及后人的精彩译文…… 阅读全文→

《老子》第五十四节原文及注释

本文是《老子》之第五十四章[原文]善剑者不拔,善抱①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②……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及后人的精彩译文……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