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之卷四十六·列传第十六原文全文在线阅读
◎刘颂李重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汉广陵厉王胥之后也。
世为名族。
同郡有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雷、蒋、谷、鲁,刘最为祖”父观,平阳太守。
颂少能辨物理,为时人所称。
察孝廉,举秀才,皆不就。
文帝辟为相府掾,奉使于蜀。
时蜀新平,人饑土荒,颂表求振贷,不待报而行,由是除名。
武帝践阼,拜尚书三公郎,典科律,申冤讼。
累迁中书侍郎。
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以奉使称旨,转黄门郎。
迁议郎,守廷尉。
时尚书令史扈寅非罪下狱,诏使考竟,颂执据无罪,寅遂得免,时人以颂比张释之。
在职六年,号为详平。
会灭吴,诸将争功,遣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浚为中功。
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不行,转任河内。
临发,上便宜,多所纳用。
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颂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
寻以母忧去职。
服阕,除淮南相。
在官严整,甚有政绩。
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戮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
颂在郡,上疏曰:
臣昔忝河内,临辞受诏“卿所言悉要事,宜大小数以闻。
恒苦多事,或不能悉有报,勿以为疑”臣受诏之日,喜惧交集,益思自竭,用忘其鄙,愿以萤烛,增晖重光。
到郡草具所陈如左,未及书上,会臣婴丁天罚,寝顿累年,今谨封上前事。
臣虽才不经国,言浅多违,犹愿陛下垂省,使臣微诚得经圣鉴,不总弃于常案。
如有足采,冀补万一。
伏见诏书,开启土宇,以支百世,封建戚属,咸出之藩,夫岂不怀,公理然也。
树国全制,始成于今,超秦、汉、魏氏之局节,绍五帝三代之绝迹。
功被无外,光流后裔,巍巍盛美,三五之君殆有惭德。
何则。
彼因自然而就之,异乎绝迹之后更创之。
虽然,封幼稚皇子于吴、蜀,臣之愚虑,谓未尽善。
夫吴、越剽轻,庸、蜀险绝,此故变衅之所出,易生风尘之地。
且自吴平以来,东南六州将士更守江表,此时之至患也。
又内兵外守,吴人有不自信之心,宜得壮主以镇抚之,使内外各安其旧。
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堙替,同于编户。
不识所蒙更生之恩,而灾困逼身,自谓失地,用怀不靖。
今得长王以临其国,随才授任,文武并叙,士卒百役不出其乡,求富贵者取之于国内。
内兵得散,新邦乂安,两获其所,于事为宜。
宜取同姓诸王年二十以上人才高者,分王吴、蜀。
以其去近就远,割裂土宇,令倍于旧。
以徙封故地,用王幼稚,须皇子长乃遣君之,于是无晚也。
急所须地,交得长主,此事宜也。
臣所陈封建,今大义已举,然馀众事,傥有足采,以参成制,故皆并列本事。
臣闻:不惮危悔之患,而愿献所见者,尽忠之臣也。
垂听逆耳,甘纳苦言者,济世之君也。
臣以期运,幸遇无讳之朝。
虽尝抗疏陈辞,氾论政体,犹未悉所见,指言得失,徒荷恩宠,不异凡流。
臣窃自愧,不尽忠规,无以上报,谨列所见如左。
臣诚未自许所言必当,然要以不隐所怀为上报之节。
若万一足采,则微臣更生之年。
如皆瞽妄,则国之福也。
愿陛下缺半日之间,垂省臣言。
伏惟陛下虽应天顺人,龙飞践阼,为创基之主,然所遇之时,实是叔世。
何则。
汉末陵迟,阉竖用事,小人专朝,君子在野,政荒众散,遂以乱亡。
魏武帝以经略之才,拨烦理乱,兼肃文教,积数十年,至于延康之初,然后吏清下顺,法始大行。
逮至文、明二帝,奢淫骄纵,倾殆之主也。
然内盛台榭声色之娱,外当三方英豪严敌,事成克举,少有愆违,其故何也。
实赖前绪,以济勋业。
然法物政刑,固已渐颓矣。
自嘉平之初,晋祚始基,逮于咸熙之末,其间累年。
虽鈇钺屡断,翦除凶丑,然其存者咸蒙遭时之恩,不轨于法。
泰始之初,陛下践阼,其所服乘皆先代功臣之胤,非其子孙,则其曾玄。
古人有言,膏粱之性难正,故曰时遇叔世。
当此之秋,天地之位始定,四海洗心整纲之会也。
然陛下犹以用才因宜,法宽有由,积之在素,异于汉、魏之先。
三祖崛起,易朝之为,未可一旦直绳御下,诚时宜也。
然至所以为政,矫世众务,自宜渐出公涂,法正威断,日迁就肃。
譬由行舟,虽不横截迅流,然俄向所趣,渐靡而往,终得其济。
积微稍著,以至于今,可以言政。
而自泰始以来,将三十年,政功美绩,未称圣旨,凡诸事业,不茂既往。
以陛下明圣,犹未及叔世之弊,以成始初之隆,传之后世,不无虑乎。
意者,臣言岂不少概圣心夫。
顾惟万载之事,理在二端。
天下大器,一安难倾,一倾难正。
故虑经后世者,必精目下之政,政安遗业,使数世赖之。
若乃兼建诸侯而树藩屏,深根固蒂,则祚延无穷,可以比迹三代。
如或当身之政,遗风余烈不及后嗣,虽树亲戚,而成国之制不建,使夫后世独任智力以安大业。
若未尽其理,虽经异时,忧责犹追在陛下,将如之何。
愿陛下善当今之政,树不拔之势,则天下无遗忧矣。
夫圣明不世及,后嗣不必贤,此天理之常也。
故善为天下者,任势而不任人。
任势者,诸侯是也。
任人者,郡县是也。
郡县之察,小政理而大势危。
诸侯为邦,近多违而远虑固。
圣王推终始之弊,权轻重之理,包彼小违以据大安,然后足以藩固内外,维镇九服。
夫武王圣主也,成王贤嗣也,然武王不恃成王之贤而广封建者,虑经无穷也。
且善言今者,必有验之于古。
唐、虞以前,书文残缺,其事难详。
至于三代,则并建明德,及兴王之显亲,列爵五等,开国承家,以藩屏帝室,延祚久长,近者五六百岁,远者仅将千载。
逮至秦氏,罢侯置守,子弟不分尺土,孤立无辅,二世而亡。
汉承周、秦之后,杂而用之,前后二代各二百馀年。
揆其封建不用,虽强弱不适,制度舛错,不尽事中,然迹其衰亡,恒在同姓失职,诸侯微时,不在强盛。
昔吕氏作乱,幸赖齐、代之援,以宁社稷。
七国叛逆,梁王捍之,卒弭其难。
自是之后,威权削夺,诸侯止食租奉,甚者至乘牛车。
是以王莽得擅本朝,遂其奸谋,倾荡天下,毒流生灵。
光武绍起,虽封树子弟,而不建成国之制,祚亦不延。
魏氏承之,圈闭亲戚,幽囚子弟,是以神器速倾,天命移在陛下。
长短之应,祸福之徵,可见于此。
又魏氏虽正位居体,南面称帝,然三方未宾,正朔有所不加,实有战国相持之势。
大晋之兴,宣帝定燕,太祖平蜀,陛下灭吴,可谓功格天地,土广三王,舟车所至,人迹所及,皆为臣妾,四海大同,始于今日。
宜承大勋之籍,及陛下圣明之时,开启土宇,使同姓必王,建久安于万载,垂长世于无穷。
臣又闻国有任臣则安,有重臣则乱。
而王制,人君立子以適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此事情之不可易者也。
而贤明至少,不肖至众,此固天理之常也。
物类相求,感应而至,又自然也。
是以暗君在位,则重臣盈朝。
明后临政,则任臣列职。
夫任臣之与重臣,俱执国统而立断者也。
然成败相反,邪正相背,其故何也。
重臣假所资以树私,任臣因所籍以尽公。
尽公者,政之本也。
树私者,乱之源也。
推斯言之,则泰日少,乱日多,政教渐穨,欲国之无危,不可得也。
又非徒唯然而已。
借令愚劣之嗣,蒙先哲之遗绪,得中贤之佐,而树国本根不深,无干辅之固,则所谓任臣者化而为重臣矣。
何则。
国有可倾之势,则执权者见疑,众疑难以自信,而甘受死亡者非人情故也。
若乃建基既厚,藩屏强御,虽置幼君赤子而天下不惧,曩之所谓重臣者,今悉反忠而为任臣矣。
何则。
理无危势,怀不自猜,忠诚得著,不惕于邪故也。
圣王知贤哲之不世及,故立相持之势以御其臣。
是以五等既列,臣无忠慢,同于竭节,以徇其上。
群后既建,继体贤鄙,亦均一契,等于无虑。
且树国苟固,则所任之臣,得贤益理,次委中智,亦足以安。
何则。
势固易持故也。
然则建邦苟尽其理,则无向不可。
是以周室自成、康以下,逮至宣王,宣王之后,到于赧王,其间历载,朝无名臣,而宗庙不陨者,诸侯维持之也。
故曰,为社稷计,莫若建国。
夫邪正逆顺者,人心之所系服也。
今之建置,宜审量事势,使诸侯率义而动,同忿俱奋,令其力足以维带京邑。
若包藏祸心,惕于邪而起,孤立无党,所蒙之籍不足独以有为。
然齐此甚难,陛下宜与达古今善识事势之士深共筹之。
建侯之理,使君乐其国,臣荣其朝,各流福祚,传之无穷。
上下一心,爱国如家,视百姓如子,然后能保荷天禄,兼翼王室。
今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诸侯,而君贱其爵,臣耻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
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故也。
今之建置,宜使率由旧章,一如古典。
然人心系常,不累十年,好恶未改,情愿未移。
臣之愚虑,以为宜早创大制,迟回众望,犹在十年之外,然后能令君臣各安其位,荣其所蒙,上下相持,用成藩辅。
如今之为,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势也。
古者封建既定,各有其国,后虽王之子孙,无复尺土,此今事之必不行者也。
若推亲疏,转有所废,以有所树,则是郡县之职,非建国之制。
今宜豫开此地,令十世之内,使亲者得转处近。
十世之远,近郊地尽,然后亲疏相维,不得复如十世之内。
然犹树亲有所,迟天下都满,已弥数百千年矣。
今方始封而亲疏倒施,甚非所宜。
宜更大量天下土田方里之数,都更裂土分人,以王同姓,使亲疏远近不错其宜,然后可以永安。
古者封国,大者不过土方百里,然后人数殷众,境内必盈其力,足以备充制度。
今虽一国周环近将千里,然力实寡,不足以奉国典。
所遇不同,故当因时制宜,以尽事适今。
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然于古典所应有者悉立其制,然非急所须,渐而备之,不得顿设也。
须车甲器械既具,群臣乃服彩章。
仓廪已实,乃营宫室。
百姓已足,乃备官司。
境内充实,乃作礼乐。
唯宗庙社稷,则先建之。
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国相命于天子,其馀众职及死生之断、谷帛资实、庆赏刑威、非封爵者,悉得专之。
今臣所举二端,盖事之大较,其所不载,应在二端之属者,以此为率。
今诸国本一郡之政耳,若备旧典,则官司以数,事所不须,而以虚制损实力。
至于庆赏刑断,所以卫下之权,不重则无以威众人而卫上。
故臣之愚虑,欲令诸侯权具,国容少而军容多,然亦终于必备今事为宜。
周之建侯,长享其国,与王者并,远者仅将千载,近者犹数百年。
汉之诸王,传祚暨至曾玄。
人性不甚相远,古今一揆,而短长甚违,其故何邪。
立意本殊而制不同故也。
周之封建,使国重于君,公侯之身轻于社稷,故无道之君不免诛放。
敦兴灭继绝之义,故国祚不泯。
不免诛放,则群后思惧。
胤嗣必继,是无亡国也。
诸侯思惧,然后轨道,下无亡国,天子乘之,理势自安,此周室所以长在也。
汉之树置君国,轻重不殊,故诸王失度,陷于罪戮,国随以亡。
不崇兴灭继绝之序,故下无固国。
下无固国,天子居上,势孤无辅,故奸臣擅朝,易倾大业。
今宜反汉之弊,修周旧迹。
国君虽或失道,陷于诛绝,又无子应除,苟有始封支胤,不问远近,必绍其祚。
若无遗类,则虚建之,须皇子生,以继其统,然后建国无灭。
又班固称“诸侯失国亦犹网密”,今又宜都宽其检。
且建侯之理,本经盛衰,大制都定,班之群后,著誓丹青,书之玉版,藏之金匮,置诸宗庙,副在有司。
寡弱小国犹不可危,岂况万乘之主。
承难倾之邦而加其上,则自然永久居重固之安,可谓根深华岳而四维之也。
臣之愚,愿陛下置天下于自安之地,寄大业于固成之势,则可以无遗忧矣。
今阎闾少名士,官司无高能,其故何也。
清议不肃,人不立德,行在取容,故无名士。
下不专局,又无考课,吏不竭节,故无高能。
无高能,则有疾世事。
少名士,则后进无准,故臣思立吏课而肃清议。
夫欲富贵而恶贫贱,人理然也。
圣王大谙物情,知不可去,故直同公私之利,而诡其求道,使夫欲富者必先由贫,欲贵者必先安贱。
安贱则不矜,不矜然后廉耻厉。
守贫者必节欲,节欲然后操全。
以此处务,乃得尽公。
尽公者,富贵之徒也。
为无私者终得其私,故公私之利同也。
今欲富者不由贫自得富,欲贵者不安贱自得贵,公私之涂既乖,而人情不能无私,私利不可以公得,则恒背公而横务。
是以风节日穨,公理渐替,人士富贵,非轨道之所得。
以此为政,小大难期。
然教穨来既久,难反一朝。
又世放都靡,营欲比肩,群士浑然,庸行相似,不可顿肃,甚殊黜陟也。
且教不求尽善,善在抑尤,同侈之中,犹有甚泰。
使夫昧适情之乐者,捐其显荣之贵,俄在不鲜之地。
约己洁素者,蒙俭德之报,列于清官之上。
二业分流,令各有蒙。
然俗放都奢,不可顿肃,故臣私虑,愿先从事于渐也。
天下至大,万事至众,人君至少,同于天日,故非垂听所得周览。
是以圣王之化,执要而已,委务于下而不以事自婴也。
分职既定,无所与焉,非惮日昃之勤,而牵于逸豫之虞,诚以政体宜然,事势致之也。
何则。
夫造创谋始,逆暗是非,以别能否,甚难察也。
既以施行,因其成败,以分功罪,甚易识也。
易识在考终,难察在造始,故人君恒居其易则安,人臣不处其难则乱。
今陛下每精事始而略于考终,故群吏虑事怀成败之惧轻,饰文采以避目下之谴重,此政功所以未善也。
今人主能恒居易执要以御其下,然后人臣功罪形于成败之征,无逃其诛赏。
故罪不可蔽,功不可诬。
功不可诬,则能者劝。
罪不可蔽,则违慢日肃,此为国之大略也。
臣窃惟陛下圣心,意在尽善,惧政有违,故精事始,以求无失。
又以众官胜任者少,故不委务,宁居日昃也。
臣之愚虑,窃以为今欲尽善,故宜考终。
何则。
精始难校故也。
又群官多不胜任,亦宜委务,使能者得以成功,不能者得以著败。
败著可得而废,功成可得遂任,然后贤能常居位以善事,暗劣不得以尸禄害政。
如此不已,则胜任者渐多,经年少久,即群司遍得其人矣。
此校才考实,政之至务也。
今人主不委事仰成,而与诸下共造事始,则功罪难分。
下不专事,居官不久,故能否不别。
何以验之。
今世士人决不悉良能也,又决不悉疲软也。
然今欲举一忠贤,不知所赏。
求一负败,不知所罚。
及其免退,自以犯法耳,非不能也。
登进者自以累资及人间之誉耳,非功实也。
若谓不然,则当今之政未称圣旨,此其征也。
陛下御今法为政将三十年,而功未日新,其咎安在。
古人有言“琴瑟不调,甚者必改而更张”凡臣所言,诚政体之常,然古今异宜,所遇不同。
陛下纵未得尽仰成之理,都委务于下,至如今事应奏御者,蠲除不急,使要事得精可三分之二。
古者六卿分职,冢宰为师。
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
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事所不须,然今未能省并。
可出众事付外寺,使得专之,尚书为其都统,若丞相之为。
惟立法创制,死生之断,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连度支之事,台乃奏处。
其馀外官皆专断之,岁终台閤课功校簿而已。
此为九卿造创事始,断而行之,尚书书主,赏罚绳之,其势必愈考成司非而已。
于今亲掌者动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复以罪下,岁终事功不建,不知所责也。
夫监司以法举罪,狱官案劾尽实,法吏据辞守文,大较虽同,然至于施用,监司与夫法狱体宜小异。
狱官唯实,法吏唯文,监司则欲举大而略小。
何则。
夫细过微阙,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纠以法,则朝野无全人,此所谓欲理而反乱者也。
故善为政者纲举而网疏,纲举则所罗者广,网疏则小必漏,所罗者广则为政不苛,此为政之要也。
而自近世以来,为监司者,类大纲不振而微过必举。
微过不足以害政,举之则微而益乱。
大纲不振,则豪强横肆,豪强横肆,则百姓失职矣,此错所急而倒所务之由也。
今宜令有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
及此非难也,人主不善碎密之案,必责犯强举尤之奏,当以尽公,则害政之奸自然禽矣。
夫大奸犯政而乱兆庶之罪者,类出富强,而豪富者其力足惮,其货足欲,是以官长顾势而顿笔。
下吏纵奸,惧所司之不举,则谨密网以罗微罪。
使奏劾相接,状似尽公,而挠法不亮固已在其中矣。
非徒无益于政体,清议乃由此而益伤。
古人有言曰“君子之过,如日之蚀焉”又曰“过而能改”又曰“不贰过”。
凡此数者,皆是贤人君子不能无过之言也。
苟不至于害政,则皆天网之所漏。
所犯在甚泰,然后王诛所必加,此举罪浅深之大例者也。
故君子得全美以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众,此为政诛赦之准式也。
何则。
所谓贤人君子,苟不能无过,小疵不可以废其身,而辄绳以法,则愧于明时。
何则。
虽有所犯,轻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责不同而名不异者,故不轨之徒得引名自方,以惑众听,因名可乱,假力取直,故清议益伤也。
凡举过弹违,将以肃风论而整世教,今举小过,清议益穨。
是以圣人深识人情而达政体,故其称曰“不以一眚掩大德”又曰“赦小过,举贤才”又曰“无求备于一人”故冕而前旒,充纩塞耳,意在善恶之报必取其尤,然后简而不漏,大罪必诛,法禁易全也。
何则。
害法在犯尤,而谨搜微过,何异放兕豹于公路,而禁鼠盗于隅隙。
古人有言,“鈇钺不用而刀锯日弊,不可以为政”,此言大事缓而小事急也。
时政所失,少有此类,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务也。
夫权制不可以经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术异也。
百姓虽愚,望不虚生,必因时而发。
有因而发,则望不可夺。
事变异前,则时不可违。
明圣达政,应赴之速,不及下车,故能动合事机,大得人情。
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
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以赴所务,非正典也。
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百姓虽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诚以三方未悉荡并,知时未可以求安息故也。
是以甘役如归,视险若夷。
至于平吴之日,天下怀静,而东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给京城运漕,父南子北,室家分离,咸更不宁。
又不习水土,运役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势不可久。
此宜大见处分,以副人望。
魏氏错役,亦应改旧。
此二者各尽其理,然黔首感恩怀德,讴吟乐生必十倍于今也。
自董卓作乱以至今,近出百年,四海勤瘁,丁难极矣。
六合浑并,始于今日,兆庶思宁,非虚望也。
然古今异宜,所遇不同,诚亦未可以希遵在昔,放息马牛。
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实在可为。
纵复不得悉然为之,苟尽其理,可静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内。
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不訾矣。
政务多端,世事之未尽理者,难遍以疏举,振领总纲,要在三条。
凡政欲静,静在息役,息役在无为。
仓廪欲实,实在利农,利农在平籴。
为政欲著信,著信在简贤,简贤在官久。
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则事善矣。
平籴已有成制,其未备者可就周足,则谷积矣。
无为匪他,却功作之勤,抑似益而损之利。
如斯而已,则天下静矣。
此三者既举,虽未足以厚化,然可以为安有馀矣。
夫王者之利,在生天地自然之财,农是也。
所立为指于此,事诚有功益。
苟或妨农,皆务所息,此悉似益而损之谓也。
然今天下自有事所必须,不得止已,或用功甚少而所济至重。
目下为之,虽少有废,而计终已大益。
农官有十百之利,及有妨害,在始似如未急,终作大患,宜逆加功,以塞其渐。
如河、汴将合,沈莱苟善,则役不可息。
诸如此类,亦不得已已。
然事患缓急,权计轻重,自非近如此类,准以为率,乃可兴为,其馀皆务在静息。
然能善算轻重,权审其宜,知可兴可废,甚难了也,自非上智远才,不干此任。
夫创业之美,勋在垂统,使夫后世蒙赖以安。
其为安也,虽昏犹明,虽愚若智。
济世功者,实在善化之为,要在静国。
至夫修饰官署,凡诸作役务为恒伤过泰,不患不举,此将来所不须于陛下而自能者也。
至于仰蒙前绪,所凭日月者,实在遗风系人心,余烈匡幼弱,而今勤所不须,以伤所凭。
钧此二者,何务孰急,陛下少垂恩回虑,详择所安,则大理尽矣。
世之私议,窃比陛下于孝文。
臣以为圣德隆杀,将在乎后,不在当今。
何则。
陛下龙飞凤翔,应期践阼,有创业之勋矣。
扫灭强吴,奄征南海,又有之矣。
以天子之贵,而躬行布衣之所难,孝俭之德,冠于百王,又有之矣。
履宜无细,动成轨度,又有之矣。
若善当身之政,建藩屏之固,使晋代久长,后世仰瞻遗迹,校功考事,实与汤、武比隆,何孝文足云。
臣之此言,非臣下褒上虚美常辞,其事实然。
若所以资为安之理,或未尽善,则恐良史书勋,不得远尽弘美,甚可惜也。
然不可使夫知政之士得参圣虑,经年少久,终必有成。
愿陛下少察臣言。
又论肉刑,见《刑法志》。
诏答曰“得表陈封国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齐法,宜复肉刑,及六州将士之役,居职之宜,诸所陈闻,具知卿之乃心为国也。
动静数以闻”
元康初,从淮南王允入朝。
会诛杨骏,颂屯卫殿中,其夜,诏以颂为三公尚书。
又上疏论律令事,为时论所美。
久之,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
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赵王伦之害张华也,颂哭之甚恸。
闻华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种也”伦党张林闻之,大怒,惮颂持正而不能害也。
孙秀等推崇伦功,宜加九锡,百僚莫敢异议。
颂独曰“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
今宗庙乂安,虽嬖后被退,势臣受诛,周勃诛诸吕而尊孝文,霍光废昌邑而奉孝宣,并无九锡之命。
违旧典而习权变,非先王之制。
九锡之议,请无所施”张林积忿不已,以颂为张华之党,将害之。
孙秀曰“诛张、裴已伤时望,不可复诛颂”林乃止。
于是以颂为光禄大夫,门施行马。
寻病卒,使使者吊祭,赐钱二十万、朝服一具,谥曰贞。
中书侍郎刘沈议,颂当时少辈,应赠开府。
孙秀素恨之,不听。
颂无子,养弟和子雍早卒,更以雍弟诩子鄢为適孙,袭封。
永康元年,诏以颂诛贾谧督摄众事有功,追封梁邹县侯,食邑千五百户。
颂弟彪字仲雅,参安东军事。
伐吴,获张悌,累官积弩将军。
及武库火,彪建计断屋,得出诸宝器。
历荆州刺史。
次弟仲字世混,历黄门郎、荥阳太守,未之官,卒。
初,颂嫁女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改姓陈氏。
中正刘友讥之,颂曰“舜后姚虞、陈田本同根系,而世皆为婚,礼律不禁。
今与此同义,为婚可也”友方欲列上,为陈骞所止,故得不劾。
颂问明法掾陈默、蔡畿曰“乡里谁最屈”二人俱云“刘友屈”颂作色呵之,畿曰“友以私议冒犯明府为非,然乡里公论称屈”友辟公府掾、尚书郎、黄沙御史。
李重字茂曾,江夏钟武人也。
父景,秦州刺史、都亭定侯。
重少好学,有文辞。
早孤,与群弟居,以友爱著称。
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
后为始平王文学,上疏陈九品曰“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唯变所适。
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
且其检防转碎,征刑失实,故朝野之论,佥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
而至于议改,又以为疑。
臣以革法创制,当先尽开塞利害之理,举而错之,使体例大通而无否滞亦未易故也。
古者诸侯之治,分土有常,国有定主,人无异望,卿大夫世禄,仕无出位之思,臣无越境之交,上下体固,人德归厚。
秦反斯道,罢侯置守,风俗浅薄,自此来矣。
汉革其弊,斟酌周、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
方今圣德之隆,光被四表,兆庶颙颙,欣睹太平。
然承魏氏凋弊之迹,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事体驳错,与古不同。
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
且明贡举之法,不滥于境外,则冠带之伦将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
又建树官司,功在简久。
阶级少,则人心定。
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
圣王知天下之难,常从事于其易,故寄隐括于闾伍,则邑屋皆为有司。
若任非所由,事非所核,则虽竭圣智,犹不足以赡其事。
由此而观,诚令二者既行,即人思反本,修之于乡,华竞自息,而礼让日隆矣”
迁太子舍人,转尚书郎。
时太中大夫恬和表陈便宜,称汉孔光、魏徐幹等议,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
中书启可,属主者为条制。
重奏曰“先王之制,士农工商有分,不迁其业,所以利用厚生,各肆其力也。
《周官》以土均之法,经其土地井田之制,而辨其五物九等贡赋之序,然后公私制定,率土均齐。
自秦立阡陌,建郡县,而斯制已没。
降及汉、魏,因循旧迹,王法所峻者,唯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耳。
至于奴婢私产,则实皆未尝曲为之立限也。
八年《己巳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以上,所服乘皆不得违制。
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洛阳县十家已上,官长免。
如诏书之旨,法制已严。
今如和所陈而称光、干之议,此皆衰世逾侈,当时之患。
然盛汉之初不议其制,光等作而不行,非漏而不及,能而不用也。
盖以诸侯之轨既灭,而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
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
方今圣明垂制,每尚简易,法禁已具,和表无施”
又司隶校尉石鉴奏,郁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监,求召还。
尚书荀恺以为远郡非人情所乐,奏登贬秩居官。
重驳曰“臣闻立法无制,所以齐众检邪,非必曲寻事情,而理无所遗也。
故所滞者寡,而所济者众。
今如登郡比者多,若听其贬秩居官,动为准例,惧庸才负远,必有黩货之累,非所以肃清王化,辑宁殊域也。
臣愚以为宜听鉴所上,先召登还,且使体例有常,不为远近异制”诏从之。
太熙初,迁廷尉平。
驳廷尉奏邯郸醉等,文多不载。
再迁中书郎,每大事及疑议,辄参以经典处决,多皆施行。
迁尚书吏部郎,务抑华竞,不通私谒,特留心隐逸,由是群才毕举。
拔用北海西郭汤、琅邪刘珩、燕国霍原、冯翊吉谋等为秘书郎及诸王文学,故海内莫不归心。
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
司徒左长史荀组以为“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
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少长异业,年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重奏曰“案如《癸酉诏书》,廉让宜崇,浮竞宜黜。
其有履谦寒素靖恭求己者,应有以先之。
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
司徒总御人伦,实掌邦教,当务峻准评,以一风流。
然古之厉行高尚之士,或栖身岩穴,或隐迹丘园,或克己复礼,或耄期称道,出处默语,唯义所在。
未可以少长异操,疑其所守之美,而远同终始之责,非所谓拟人必于其伦之义也。
诚当考之于邦党之伦,审之于任举之主。
沈为中正,亲执铨衡。
陈原隐居求志,笃古好学,学不为利,行不要名,绝迹穷山,韫韣道艺,外无希世之容,内全遁逸之节,行成名立,搢绅慕之,委质受业者千里而应,有孙、孟之风,严、郑之操。
始举原,先谘侍中、领中书监华,前州大中正、后将军婴,河南尹轶。
去三年,诸州还朝,幽州刺史许猛特以原名闻,拟之西河,求加征聘。
如沈所列,州党之议既举,又刺史班诏表荐,如此而犹谓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舍所征检之实,而无明理正辞,以夺沈所执。
且应二品,非所求备。
但原定志穷山,修述儒道,义在可嘉。
若遂抑替,将负幽邦之望,伤敦德之教。
如诏书所求之旨,应为二品”诏从之。
重与李毅同为吏部郎,时王戎为尚书,重以清尚见称,毅淹通有智识,虽二人操异,然俱处要职,戎以识会待之,各得其所。
毅字茂彦,旧史阙其行事。
于时内官重,外官轻,兼阶级繁多,重议之,见《百官志》。
又上疏曰“凡山林避宠之士,虽违世背时,出处殊轨,而先王许之者,嘉其服膺高义也。
昔先帝患风流之弊,而思反纯朴,乃谘询朝众,搜求隐逸。
咸宁二年,始以太子中庶子征安定皇甫谧,四年又以博士征南安朱冲,太康元年,复以太子庶子征冲,虽皆以病疾不至,而朝野悦服。
陛下远迈先帝礼贤之旨,臣访冲州邑,言其虽年近耋耄,而志气克壮,耽道穷薮,老而弥新,操尚贞纯,所居成化,诚山栖耆德,足以表世笃俗者也。
臣以为宜垂圣恩,及其未没,显加优命”时朝廷政乱,竟不能从。
出为行讨虏护军、平阳太守,崇德化,修学校,表笃行,拔贤能,清简无欲,正身率下,在职三年,弹黜四县。
弟嶷亡,表去官。
永康初,赵王伦用为相国左司马,以忧逼成疾而卒,时年四十八。
家贫,宅宇狭小,无殡敛之地,诏于典客署营丧。
追赠散骑常侍,谥曰成。
子式,有美名,官至侍中,咸和初卒。
史臣曰:子雅束发登朝,竭诚奉国,广陈封建,深中机宜,详辨刑名,该核政体。
虽文惭华婉,而理归切要。
游目西京,望贾谊而非远。
眷言东国,顾郎顗而有馀。
逮元康之间,贼臣专命,举朝战栗,苟避菹醢。
颂以此时,忠鲠不挠,哭张公之非罪,拒赵王之妄锡,虽古遗直,何以尚兹。
至于缘其私议,不平刘友,异夫憎而知善,举不避仇者欤。
李重言因革之理,驳田产之制,词惬事当,盖亹亹可观。
及锐志铨衡,留心隐逸,濬冲期之识会,岂虚也哉。
赞曰:刘颂刚直,义形于词。
自下摩上,彼实有之。
李重清雅,志乃无私。
推贤拔滞,嘉言在兹。
懋哉两哲,邦家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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