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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之卷四十六·列传第十六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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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颂李重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汉广陵厉王胥之后也。

世为名族。

同郡有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雷、蒋、谷、鲁,刘最为祖”父观,平阳太守。

颂少能辨物理,为时人所称。

察孝廉,举秀才,皆不就。

文帝辟为相府掾,奉使于蜀。

时蜀新平,人饑土荒,颂表求振贷,不待报而行,由是除名。

武帝践阼,拜尚书三公郎,典科律,申冤讼。

累迁中书侍郎。

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以奉使称旨,转黄门郎。

迁议郎,守廷尉。

时尚书令史扈寅非罪下狱,诏使考竟,颂执据无罪,寅遂得免,时人以颂比张释之。

在职六年,号为详平。

会灭吴,诸将争功,遣颂校其事,以王浑为上功,王浚为中功。

帝以颂持法失理,左迁京兆太守,不行,转任河内。

临发,上便宜,多所纳用。

郡界多公主水碓,遏塞流水,转为浸害,颂表罢之,百姓获其便利。

寻以母忧去职。

服阕,除淮南相。

在官严整,甚有政绩。

旧修芍陂,年用数万人,豪强兼并,孤贫失业,颂使大小戮力,计功受分,百姓歌其平惠。

颂在郡,上疏曰:

臣昔忝河内,临辞受诏“卿所言悉要事,宜大小数以闻。

恒苦多事,或不能悉有报,勿以为疑”臣受诏之日,喜惧交集,益思自竭,用忘其鄙,愿以萤烛,增晖重光。

到郡草具所陈如左,未及书上,会臣婴丁天罚,寝顿累年,今谨封上前事。

臣虽才不经国,言浅多违,犹愿陛下垂省,使臣微诚得经圣鉴,不总弃于常案。

如有足采,冀补万一。

伏见诏书,开启土宇,以支百世,封建戚属,咸出之藩,夫岂不怀,公理然也。

树国全制,始成于今,超秦、汉、魏氏之局节,绍五帝三代之绝迹。

功被无外,光流后裔,巍巍盛美,三五之君殆有惭德。

何则。

彼因自然而就之,异乎绝迹之后更创之。

虽然,封幼稚皇子于吴、蜀,臣之愚虑,谓未尽善。

夫吴、越剽轻,庸、蜀险绝,此故变衅之所出,易生风尘之地。

且自吴平以来,东南六州将士更守江表,此时之至患也。

又内兵外守,吴人有不自信之心,宜得壮主以镇抚之,使内外各安其旧。

又孙氏为国,文武众职,数拟天朝,一旦堙替,同于编户。

不识所蒙更生之恩,而灾困逼身,自谓失地,用怀不靖。

今得长王以临其国,随才授任,文武并叙,士卒百役不出其乡,求富贵者取之于国内。

内兵得散,新邦乂安,两获其所,于事为宜。

宜取同姓诸王年二十以上人才高者,分王吴、蜀。

以其去近就远,割裂土宇,令倍于旧。

以徙封故地,用王幼稚,须皇子长乃遣君之,于是无晚也。

急所须地,交得长主,此事宜也。

臣所陈封建,今大义已举,然馀众事,傥有足采,以参成制,故皆并列本事。

臣闻:不惮危悔之患,而愿献所见者,尽忠之臣也。

垂听逆耳,甘纳苦言者,济世之君也。

臣以期运,幸遇无讳之朝。

虽尝抗疏陈辞,氾论政体,犹未悉所见,指言得失,徒荷恩宠,不异凡流。

臣窃自愧,不尽忠规,无以上报,谨列所见如左。

臣诚未自许所言必当,然要以不隐所怀为上报之节。

若万一足采,则微臣更生之年。

如皆瞽妄,则国之福也。

愿陛下缺半日之间,垂省臣言。

伏惟陛下虽应天顺人,龙飞践阼,为创基之主,然所遇之时,实是叔世。

何则。

汉末陵迟,阉竖用事,小人专朝,君子在野,政荒众散,遂以乱亡。

魏武帝以经略之才,拨烦理乱,兼肃文教,积数十年,至于延康之初,然后吏清下顺,法始大行。

逮至文、明二帝,奢淫骄纵,倾殆之主也。

然内盛台榭声色之娱,外当三方英豪严敌,事成克举,少有愆违,其故何也。

实赖前绪,以济勋业。

然法物政刑,固已渐颓矣。

自嘉平之初,晋祚始基,逮于咸熙之末,其间累年。

虽鈇钺屡断,翦除凶丑,然其存者咸蒙遭时之恩,不轨于法。

泰始之初,陛下践阼,其所服乘皆先代功臣之胤,非其子孙,则其曾玄。

古人有言,膏粱之性难正,故曰时遇叔世。

当此之秋,天地之位始定,四海洗心整纲之会也。

然陛下犹以用才因宜,法宽有由,积之在素,异于汉、魏之先。

三祖崛起,易朝之为,未可一旦直绳御下,诚时宜也。

然至所以为政,矫世众务,自宜渐出公涂,法正威断,日迁就肃。

譬由行舟,虽不横截迅流,然俄向所趣,渐靡而往,终得其济。

积微稍著,以至于今,可以言政。

而自泰始以来,将三十年,政功美绩,未称圣旨,凡诸事业,不茂既往。

以陛下明圣,犹未及叔世之弊,以成始初之隆,传之后世,不无虑乎。

意者,臣言岂不少概圣心夫。

顾惟万载之事,理在二端。

天下大器,一安难倾,一倾难正。

故虑经后世者,必精目下之政,政安遗业,使数世赖之。

若乃兼建诸侯而树藩屏,深根固蒂,则祚延无穷,可以比迹三代。

如或当身之政,遗风余烈不及后嗣,虽树亲戚,而成国之制不建,使夫后世独任智力以安大业。

若未尽其理,虽经异时,忧责犹追在陛下,将如之何。

愿陛下善当今之政,树不拔之势,则天下无遗忧矣。

夫圣明不世及,后嗣不必贤,此天理之常也。

故善为天下者,任势而不任人。

任势者,诸侯是也。

任人者,郡县是也。

郡县之察,小政理而大势危。

诸侯为邦,近多违而远虑固。

圣王推终始之弊,权轻重之理,包彼小违以据大安,然后足以藩固内外,维镇九服。

夫武王圣主也,成王贤嗣也,然武王不恃成王之贤而广封建者,虑经无穷也。

且善言今者,必有验之于古。

唐、虞以前,书文残缺,其事难详。

至于三代,则并建明德,及兴王之显亲,列爵五等,开国承家,以藩屏帝室,延祚久长,近者五六百岁,远者仅将千载。

逮至秦氏,罢侯置守,子弟不分尺土,孤立无辅,二世而亡。

汉承周、秦之后,杂而用之,前后二代各二百馀年。

揆其封建不用,虽强弱不适,制度舛错,不尽事中,然迹其衰亡,恒在同姓失职,诸侯微时,不在强盛。

昔吕氏作乱,幸赖齐、代之援,以宁社稷。

七国叛逆,梁王捍之,卒弭其难。

自是之后,威权削夺,诸侯止食租奉,甚者至乘牛车。

是以王莽得擅本朝,遂其奸谋,倾荡天下,毒流生灵。

光武绍起,虽封树子弟,而不建成国之制,祚亦不延。

魏氏承之,圈闭亲戚,幽囚子弟,是以神器速倾,天命移在陛下。

长短之应,祸福之徵,可见于此。

又魏氏虽正位居体,南面称帝,然三方未宾,正朔有所不加,实有战国相持之势。

大晋之兴,宣帝定燕,太祖平蜀,陛下灭吴,可谓功格天地,土广三王,舟车所至,人迹所及,皆为臣妾,四海大同,始于今日。

宜承大勋之籍,及陛下圣明之时,开启土宇,使同姓必王,建久安于万载,垂长世于无穷。

臣又闻国有任臣则安,有重臣则乱。

而王制,人君立子以適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此事情之不可易者也。

而贤明至少,不肖至众,此固天理之常也。

物类相求,感应而至,又自然也。

是以暗君在位,则重臣盈朝。

明后临政,则任臣列职。

夫任臣之与重臣,俱执国统而立断者也。

然成败相反,邪正相背,其故何也。

重臣假所资以树私,任臣因所籍以尽公。

尽公者,政之本也。

树私者,乱之源也。

推斯言之,则泰日少,乱日多,政教渐穨,欲国之无危,不可得也。

又非徒唯然而已。

借令愚劣之嗣,蒙先哲之遗绪,得中贤之佐,而树国本根不深,无干辅之固,则所谓任臣者化而为重臣矣。

何则。

国有可倾之势,则执权者见疑,众疑难以自信,而甘受死亡者非人情故也。

若乃建基既厚,藩屏强御,虽置幼君赤子而天下不惧,曩之所谓重臣者,今悉反忠而为任臣矣。

何则。

理无危势,怀不自猜,忠诚得著,不惕于邪故也。

圣王知贤哲之不世及,故立相持之势以御其臣。

是以五等既列,臣无忠慢,同于竭节,以徇其上。

群后既建,继体贤鄙,亦均一契,等于无虑。

且树国苟固,则所任之臣,得贤益理,次委中智,亦足以安。

何则。

势固易持故也。

然则建邦苟尽其理,则无向不可。

是以周室自成、康以下,逮至宣王,宣王之后,到于赧王,其间历载,朝无名臣,而宗庙不陨者,诸侯维持之也。

故曰,为社稷计,莫若建国。

夫邪正逆顺者,人心之所系服也。

今之建置,宜审量事势,使诸侯率义而动,同忿俱奋,令其力足以维带京邑。

若包藏祸心,惕于邪而起,孤立无党,所蒙之籍不足独以有为。

然齐此甚难,陛下宜与达古今善识事势之士深共筹之。

建侯之理,使君乐其国,臣荣其朝,各流福祚,传之无穷。

上下一心,爱国如家,视百姓如子,然后能保荷天禄,兼翼王室。

今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诸侯,而君贱其爵,臣耻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

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故也。

今之建置,宜使率由旧章,一如古典。

然人心系常,不累十年,好恶未改,情愿未移。

臣之愚虑,以为宜早创大制,迟回众望,犹在十年之外,然后能令君臣各安其位,荣其所蒙,上下相持,用成藩辅。

如今之为,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势也。

古者封建既定,各有其国,后虽王之子孙,无复尺土,此今事之必不行者也。

若推亲疏,转有所废,以有所树,则是郡县之职,非建国之制。

今宜豫开此地,令十世之内,使亲者得转处近。

十世之远,近郊地尽,然后亲疏相维,不得复如十世之内。

然犹树亲有所,迟天下都满,已弥数百千年矣。

今方始封而亲疏倒施,甚非所宜。

宜更大量天下土田方里之数,都更裂土分人,以王同姓,使亲疏远近不错其宜,然后可以永安。

古者封国,大者不过土方百里,然后人数殷众,境内必盈其力,足以备充制度。

今虽一国周环近将千里,然力实寡,不足以奉国典。

所遇不同,故当因时制宜,以尽事适今。

宜令诸王国容少而军容多,然于古典所应有者悉立其制,然非急所须,渐而备之,不得顿设也。

须车甲器械既具,群臣乃服彩章。

仓廪已实,乃营宫室。

百姓已足,乃备官司。

境内充实,乃作礼乐。

唯宗庙社稷,则先建之。

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国相命于天子,其馀众职及死生之断、谷帛资实、庆赏刑威、非封爵者,悉得专之。

今臣所举二端,盖事之大较,其所不载,应在二端之属者,以此为率。

今诸国本一郡之政耳,若备旧典,则官司以数,事所不须,而以虚制损实力。

至于庆赏刑断,所以卫下之权,不重则无以威众人而卫上。

故臣之愚虑,欲令诸侯权具,国容少而军容多,然亦终于必备今事为宜。

周之建侯,长享其国,与王者并,远者仅将千载,近者犹数百年。

汉之诸王,传祚暨至曾玄。

人性不甚相远,古今一揆,而短长甚违,其故何邪。

立意本殊而制不同故也。

周之封建,使国重于君,公侯之身轻于社稷,故无道之君不免诛放。

敦兴灭继绝之义,故国祚不泯。

不免诛放,则群后思惧。

胤嗣必继,是无亡国也。

诸侯思惧,然后轨道,下无亡国,天子乘之,理势自安,此周室所以长在也。

汉之树置君国,轻重不殊,故诸王失度,陷于罪戮,国随以亡。

不崇兴灭继绝之序,故下无固国。

下无固国,天子居上,势孤无辅,故奸臣擅朝,易倾大业。

今宜反汉之弊,修周旧迹。

国君虽或失道,陷于诛绝,又无子应除,苟有始封支胤,不问远近,必绍其祚。

若无遗类,则虚建之,须皇子生,以继其统,然后建国无灭。

又班固称“诸侯失国亦犹网密”,今又宜都宽其检。

且建侯之理,本经盛衰,大制都定,班之群后,著誓丹青,书之玉版,藏之金匮,置诸宗庙,副在有司。

寡弱小国犹不可危,岂况万乘之主。

承难倾之邦而加其上,则自然永久居重固之安,可谓根深华岳而四维之也。

臣之愚,愿陛下置天下于自安之地,寄大业于固成之势,则可以无遗忧矣。

今阎闾少名士,官司无高能,其故何也。

清议不肃,人不立德,行在取容,故无名士。

下不专局,又无考课,吏不竭节,故无高能。

无高能,则有疾世事。

少名士,则后进无准,故臣思立吏课而肃清议。

夫欲富贵而恶贫贱,人理然也。

圣王大谙物情,知不可去,故直同公私之利,而诡其求道,使夫欲富者必先由贫,欲贵者必先安贱。

安贱则不矜,不矜然后廉耻厉。

守贫者必节欲,节欲然后操全。

以此处务,乃得尽公。

尽公者,富贵之徒也。

为无私者终得其私,故公私之利同也。

今欲富者不由贫自得富,欲贵者不安贱自得贵,公私之涂既乖,而人情不能无私,私利不可以公得,则恒背公而横务。

是以风节日穨,公理渐替,人士富贵,非轨道之所得。

以此为政,小大难期。

然教穨来既久,难反一朝。

又世放都靡,营欲比肩,群士浑然,庸行相似,不可顿肃,甚殊黜陟也。

且教不求尽善,善在抑尤,同侈之中,犹有甚泰。

使夫昧适情之乐者,捐其显荣之贵,俄在不鲜之地。

约己洁素者,蒙俭德之报,列于清官之上。

二业分流,令各有蒙。

然俗放都奢,不可顿肃,故臣私虑,愿先从事于渐也。

天下至大,万事至众,人君至少,同于天日,故非垂听所得周览。

是以圣王之化,执要而已,委务于下而不以事自婴也。

分职既定,无所与焉,非惮日昃之勤,而牵于逸豫之虞,诚以政体宜然,事势致之也。

何则。

夫造创谋始,逆暗是非,以别能否,甚难察也。

既以施行,因其成败,以分功罪,甚易识也。

易识在考终,难察在造始,故人君恒居其易则安,人臣不处其难则乱。

今陛下每精事始而略于考终,故群吏虑事怀成败之惧轻,饰文采以避目下之谴重,此政功所以未善也。

今人主能恒居易执要以御其下,然后人臣功罪形于成败之征,无逃其诛赏。

故罪不可蔽,功不可诬。

功不可诬,则能者劝。

罪不可蔽,则违慢日肃,此为国之大略也。

臣窃惟陛下圣心,意在尽善,惧政有违,故精事始,以求无失。

又以众官胜任者少,故不委务,宁居日昃也。

臣之愚虑,窃以为今欲尽善,故宜考终。

何则。

精始难校故也。

又群官多不胜任,亦宜委务,使能者得以成功,不能者得以著败。

败著可得而废,功成可得遂任,然后贤能常居位以善事,暗劣不得以尸禄害政。

如此不已,则胜任者渐多,经年少久,即群司遍得其人矣。

此校才考实,政之至务也。

今人主不委事仰成,而与诸下共造事始,则功罪难分。

下不专事,居官不久,故能否不别。

何以验之。

今世士人决不悉良能也,又决不悉疲软也。

然今欲举一忠贤,不知所赏。

求一负败,不知所罚。

及其免退,自以犯法耳,非不能也。

登进者自以累资及人间之誉耳,非功实也。

若谓不然,则当今之政未称圣旨,此其征也。

陛下御今法为政将三十年,而功未日新,其咎安在。

古人有言“琴瑟不调,甚者必改而更张”凡臣所言,诚政体之常,然古今异宜,所遇不同。

陛下纵未得尽仰成之理,都委务于下,至如今事应奏御者,蠲除不急,使要事得精可三分之二。

古者六卿分职,冢宰为师。

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

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事所不须,然今未能省并。

可出众事付外寺,使得专之,尚书为其都统,若丞相之为。

惟立法创制,死生之断,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连度支之事,台乃奏处。

其馀外官皆专断之,岁终台閤课功校簿而已。

此为九卿造创事始,断而行之,尚书书主,赏罚绳之,其势必愈考成司非而已。

于今亲掌者动受成于上,上之所失,不得复以罪下,岁终事功不建,不知所责也。

夫监司以法举罪,狱官案劾尽实,法吏据辞守文,大较虽同,然至于施用,监司与夫法狱体宜小异。

狱官唯实,法吏唯文,监司则欲举大而略小。

何则。

夫细过微阙,谬妄之失,此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纠以法,则朝野无全人,此所谓欲理而反乱者也。

故善为政者纲举而网疏,纲举则所罗者广,网疏则小必漏,所罗者广则为政不苛,此为政之要也。

而自近世以来,为监司者,类大纲不振而微过必举。

微过不足以害政,举之则微而益乱。

大纲不振,则豪强横肆,豪强横肆,则百姓失职矣,此错所急而倒所务之由也。

今宜令有司反所常之政,使天下可善化。

及此非难也,人主不善碎密之案,必责犯强举尤之奏,当以尽公,则害政之奸自然禽矣。

夫大奸犯政而乱兆庶之罪者,类出富强,而豪富者其力足惮,其货足欲,是以官长顾势而顿笔。

下吏纵奸,惧所司之不举,则谨密网以罗微罪。

使奏劾相接,状似尽公,而挠法不亮固已在其中矣。

非徒无益于政体,清议乃由此而益伤。

古人有言曰“君子之过,如日之蚀焉”又曰“过而能改”又曰“不贰过”。

凡此数者,皆是贤人君子不能无过之言也。

苟不至于害政,则皆天网之所漏。

所犯在甚泰,然后王诛所必加,此举罪浅深之大例者也。

故君子得全美以善事,不善者必夷戮以警众,此为政诛赦之准式也。

何则。

所谓贤人君子,苟不能无过,小疵不可以废其身,而辄绳以法,则愧于明时。

何则。

虽有所犯,轻重甚殊,于士君子之心受责不同而名不异者,故不轨之徒得引名自方,以惑众听,因名可乱,假力取直,故清议益伤也。

凡举过弹违,将以肃风论而整世教,今举小过,清议益穨。

是以圣人深识人情而达政体,故其称曰“不以一眚掩大德”又曰“赦小过,举贤才”又曰“无求备于一人”故冕而前旒,充纩塞耳,意在善恶之报必取其尤,然后简而不漏,大罪必诛,法禁易全也。

何则。

害法在犯尤,而谨搜微过,何异放兕豹于公路,而禁鼠盗于隅隙。

古人有言,“鈇钺不用而刀锯日弊,不可以为政”,此言大事缓而小事急也。

时政所失,少有此类,陛下宜反而求之,乃得所务也。

夫权制不可以经常,政乖不可以守安,此言攻守之术异也。

百姓虽愚,望不虚生,必因时而发。

有因而发,则望不可夺。

事变异前,则时不可违。

明圣达政,应赴之速,不及下车,故能动合事机,大得人情。

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居户,各在一方。

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以赴所务,非正典也。

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百姓虽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诚以三方未悉荡并,知时未可以求安息故也。

是以甘役如归,视险若夷。

至于平吴之日,天下怀静,而东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给京城运漕,父南子北,室家分离,咸更不宁。

又不习水土,运役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势不可久。

此宜大见处分,以副人望。

魏氏错役,亦应改旧。

此二者各尽其理,然黔首感恩怀德,讴吟乐生必十倍于今也。

自董卓作乱以至今,近出百年,四海勤瘁,丁难极矣。

六合浑并,始于今日,兆庶思宁,非虚望也。

然古今异宜,所遇不同,诚亦未可以希遵在昔,放息马牛。

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实在可为。

纵复不得悉然为之,苟尽其理,可静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内。

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不訾矣。

政务多端,世事之未尽理者,难遍以疏举,振领总纲,要在三条。

凡政欲静,静在息役,息役在无为。

仓廪欲实,实在利农,利农在平籴。

为政欲著信,著信在简贤,简贤在官久。

官久非难也,连其班级,自非才宜,不得傍转以终其课,则事善矣。

平籴已有成制,其未备者可就周足,则谷积矣。

无为匪他,却功作之勤,抑似益而损之利。

如斯而已,则天下静矣。

此三者既举,虽未足以厚化,然可以为安有馀矣。

夫王者之利,在生天地自然之财,农是也。

所立为指于此,事诚有功益。

苟或妨农,皆务所息,此悉似益而损之谓也。

然今天下自有事所必须,不得止已,或用功甚少而所济至重。

目下为之,虽少有废,而计终已大益。

农官有十百之利,及有妨害,在始似如未急,终作大患,宜逆加功,以塞其渐。

如河、汴将合,沈莱苟善,则役不可息。

诸如此类,亦不得已已。

然事患缓急,权计轻重,自非近如此类,准以为率,乃可兴为,其馀皆务在静息。

然能善算轻重,权审其宜,知可兴可废,甚难了也,自非上智远才,不干此任。

夫创业之美,勋在垂统,使夫后世蒙赖以安。

其为安也,虽昏犹明,虽愚若智。

济世功者,实在善化之为,要在静国。

至夫修饰官署,凡诸作役务为恒伤过泰,不患不举,此将来所不须于陛下而自能者也。

至于仰蒙前绪,所凭日月者,实在遗风系人心,余烈匡幼弱,而今勤所不须,以伤所凭。

钧此二者,何务孰急,陛下少垂恩回虑,详择所安,则大理尽矣。

世之私议,窃比陛下于孝文。

臣以为圣德隆杀,将在乎后,不在当今。

何则。

陛下龙飞凤翔,应期践阼,有创业之勋矣。

扫灭强吴,奄征南海,又有之矣。

以天子之贵,而躬行布衣之所难,孝俭之德,冠于百王,又有之矣。

履宜无细,动成轨度,又有之矣。

若善当身之政,建藩屏之固,使晋代久长,后世仰瞻遗迹,校功考事,实与汤、武比隆,何孝文足云。

臣之此言,非臣下褒上虚美常辞,其事实然。

若所以资为安之理,或未尽善,则恐良史书勋,不得远尽弘美,甚可惜也。

然不可使夫知政之士得参圣虑,经年少久,终必有成。

愿陛下少察臣言。

又论肉刑,见《刑法志》。

诏答曰“得表陈封国之制,宜如古典,任刑齐法,宜复肉刑,及六州将士之役,居职之宜,诸所陈闻,具知卿之乃心为国也。

动静数以闻”

元康初,从淮南王允入朝。

会诛杨骏,颂屯卫殿中,其夜,诏以颂为三公尚书。

又上疏论律令事,为时论所美。

久之,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

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赵王伦之害张华也,颂哭之甚恸。

闻华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种也”伦党张林闻之,大怒,惮颂持正而不能害也。

孙秀等推崇伦功,宜加九锡,百僚莫敢异议。

颂独曰“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

今宗庙乂安,虽嬖后被退,势臣受诛,周勃诛诸吕而尊孝文,霍光废昌邑而奉孝宣,并无九锡之命。

违旧典而习权变,非先王之制。

九锡之议,请无所施”张林积忿不已,以颂为张华之党,将害之。

孙秀曰“诛张、裴已伤时望,不可复诛颂”林乃止。

于是以颂为光禄大夫,门施行马。

寻病卒,使使者吊祭,赐钱二十万、朝服一具,谥曰贞。

中书侍郎刘沈议,颂当时少辈,应赠开府。

孙秀素恨之,不听。

颂无子,养弟和子雍早卒,更以雍弟诩子鄢为適孙,袭封。

永康元年,诏以颂诛贾谧督摄众事有功,追封梁邹县侯,食邑千五百户。

颂弟彪字仲雅,参安东军事。

伐吴,获张悌,累官积弩将军。

及武库火,彪建计断屋,得出诸宝器。

历荆州刺史。

次弟仲字世混,历黄门郎、荥阳太守,未之官,卒。

初,颂嫁女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改姓陈氏。

中正刘友讥之,颂曰“舜后姚虞、陈田本同根系,而世皆为婚,礼律不禁。

今与此同义,为婚可也”友方欲列上,为陈骞所止,故得不劾。

颂问明法掾陈默、蔡畿曰“乡里谁最屈”二人俱云“刘友屈”颂作色呵之,畿曰“友以私议冒犯明府为非,然乡里公论称屈”友辟公府掾、尚书郎、黄沙御史。

李重字茂曾,江夏钟武人也。

父景,秦州刺史、都亭定侯。

重少好学,有文辞。

早孤,与群弟居,以友爱著称。

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

后为始平王文学,上疏陈九品曰“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唯变所适。

九品始于丧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

且其检防转碎,征刑失实,故朝野之论,佥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

而至于议改,又以为疑。

臣以革法创制,当先尽开塞利害之理,举而错之,使体例大通而无否滞亦未易故也。

古者诸侯之治,分土有常,国有定主,人无异望,卿大夫世禄,仕无出位之思,臣无越境之交,上下体固,人德归厚。

秦反斯道,罢侯置守,风俗浅薄,自此来矣。

汉革其弊,斟酌周、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

方今圣德之隆,光被四表,兆庶颙颙,欣睹太平。

然承魏氏凋弊之迹,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事体驳错,与古不同。

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

且明贡举之法,不滥于境外,则冠带之伦将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

又建树官司,功在简久。

阶级少,则人心定。

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

以为选例九等,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

圣王知天下之难,常从事于其易,故寄隐括于闾伍,则邑屋皆为有司。

若任非所由,事非所核,则虽竭圣智,犹不足以赡其事。

由此而观,诚令二者既行,即人思反本,修之于乡,华竞自息,而礼让日隆矣”

迁太子舍人,转尚书郎。

时太中大夫恬和表陈便宜,称汉孔光、魏徐幹等议,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

中书启可,属主者为条制。

重奏曰“先王之制,士农工商有分,不迁其业,所以利用厚生,各肆其力也。

《周官》以土均之法,经其土地井田之制,而辨其五物九等贡赋之序,然后公私制定,率土均齐。

自秦立阡陌,建郡县,而斯制已没。

降及汉、魏,因循旧迹,王法所峻者,唯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僭拟以乱尊卑耳。

至于奴婢私产,则实皆未尝曲为之立限也。

八年《己巳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以上,所服乘皆不得违制。

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洛阳县十家已上,官长免。

如诏书之旨,法制已严。

今如和所陈而称光、干之议,此皆衰世逾侈,当时之患。

然盛汉之初不议其制,光等作而不行,非漏而不及,能而不用也。

盖以诸侯之轨既灭,而井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

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

方今圣明垂制,每尚简易,法禁已具,和表无施”

又司隶校尉石鉴奏,郁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监,求召还。

尚书荀恺以为远郡非人情所乐,奏登贬秩居官。

重驳曰“臣闻立法无制,所以齐众检邪,非必曲寻事情,而理无所遗也。

故所滞者寡,而所济者众。

今如登郡比者多,若听其贬秩居官,动为准例,惧庸才负远,必有黩货之累,非所以肃清王化,辑宁殊域也。

臣愚以为宜听鉴所上,先召登还,且使体例有常,不为远近异制”诏从之。

太熙初,迁廷尉平。

驳廷尉奏邯郸醉等,文多不载。

再迁中书郎,每大事及疑议,辄参以经典处决,多皆施行。

迁尚书吏部郎,务抑华竞,不通私谒,特留心隐逸,由是群才毕举。

拔用北海西郭汤、琅邪刘珩、燕国霍原、冯翊吉谋等为秘书郎及诸王文学,故海内莫不归心。

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

司徒左长史荀组以为“寒素者,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

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学,少长异业,年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重奏曰“案如《癸酉诏书》,廉让宜崇,浮竞宜黜。

其有履谦寒素靖恭求己者,应有以先之。

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

司徒总御人伦,实掌邦教,当务峻准评,以一风流。

然古之厉行高尚之士,或栖身岩穴,或隐迹丘园,或克己复礼,或耄期称道,出处默语,唯义所在。

未可以少长异操,疑其所守之美,而远同终始之责,非所谓拟人必于其伦之义也。

诚当考之于邦党之伦,审之于任举之主。

沈为中正,亲执铨衡。

陈原隐居求志,笃古好学,学不为利,行不要名,绝迹穷山,韫韣道艺,外无希世之容,内全遁逸之节,行成名立,搢绅慕之,委质受业者千里而应,有孙、孟之风,严、郑之操。

始举原,先谘侍中、领中书监华,前州大中正、后将军婴,河南尹轶。

去三年,诸州还朝,幽州刺史许猛特以原名闻,拟之西河,求加征聘。

如沈所列,州党之议既举,又刺史班诏表荐,如此而犹谓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舍所征检之实,而无明理正辞,以夺沈所执。

且应二品,非所求备。

但原定志穷山,修述儒道,义在可嘉。

若遂抑替,将负幽邦之望,伤敦德之教。

如诏书所求之旨,应为二品”诏从之。

重与李毅同为吏部郎,时王戎为尚书,重以清尚见称,毅淹通有智识,虽二人操异,然俱处要职,戎以识会待之,各得其所。

毅字茂彦,旧史阙其行事。

于时内官重,外官轻,兼阶级繁多,重议之,见《百官志》。

又上疏曰“凡山林避宠之士,虽违世背时,出处殊轨,而先王许之者,嘉其服膺高义也。

昔先帝患风流之弊,而思反纯朴,乃谘询朝众,搜求隐逸。

咸宁二年,始以太子中庶子征安定皇甫谧,四年又以博士征南安朱冲,太康元年,复以太子庶子征冲,虽皆以病疾不至,而朝野悦服。

陛下远迈先帝礼贤之旨,臣访冲州邑,言其虽年近耋耄,而志气克壮,耽道穷薮,老而弥新,操尚贞纯,所居成化,诚山栖耆德,足以表世笃俗者也。

臣以为宜垂圣恩,及其未没,显加优命”时朝廷政乱,竟不能从。

出为行讨虏护军、平阳太守,崇德化,修学校,表笃行,拔贤能,清简无欲,正身率下,在职三年,弹黜四县。

弟嶷亡,表去官。

永康初,赵王伦用为相国左司马,以忧逼成疾而卒,时年四十八。

家贫,宅宇狭小,无殡敛之地,诏于典客署营丧。

追赠散骑常侍,谥曰成。

子式,有美名,官至侍中,咸和初卒。

史臣曰:子雅束发登朝,竭诚奉国,广陈封建,深中机宜,详辨刑名,该核政体。

虽文惭华婉,而理归切要。

游目西京,望贾谊而非远。

眷言东国,顾郎顗而有馀。

逮元康之间,贼臣专命,举朝战栗,苟避菹醢。

颂以此时,忠鲠不挠,哭张公之非罪,拒赵王之妄锡,虽古遗直,何以尚兹。

至于缘其私议,不平刘友,异夫憎而知善,举不避仇者欤。

李重言因革之理,驳田产之制,词惬事当,盖亹亹可观。

及锐志铨衡,留心隐逸,濬冲期之识会,岂虚也哉。

赞曰:刘颂刚直,义形于词。

自下摩上,彼实有之。

李重清雅,志乃无私。

推贤拔滞,嘉言在兹。

懋哉两哲,邦家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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