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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之卷一百一十八·志·百官五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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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后汉书》之卷一百一十八·志·百官五的正文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王国宋卫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等内容,载有多版本核对后的原文全文……
《后汉书》之卷一百一十八·志·百官五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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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郡县乡亭里匈奴中郎将乌桓校尉护羌校尉王国宋卫国列侯关内侯四夷国百官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

本注曰: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

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

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

皆有从事史、假佐。

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

豫州部郡国六,冀州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

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郡太守。

其属国都尉。

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

世祖并省郡县四百馀所,后世稍复增之。

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

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

王国之相亦如之。

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

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

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

岁尽遣吏上计。

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

尉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更名都尉。

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

边郡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

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

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县,治民比郡。

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皆置诸曹掾史。

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

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

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

正门有亭长一人。

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无令史。

阁下及诸曹各有书佐,干主文书。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

小者置长,三百石。

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

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凡县主蛮夷曰道。

公主所食汤沐曰邑。

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

侯国为相。

皆秦制也。

丞各一人。

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本注曰:丞署文书。

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

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

各署诸曹掾史。

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

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

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三老掌教化。

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

游徼掌徼循,禁司奸盗。

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

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

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

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

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边县有障塞尉。

本注曰:掌禁备羌夷犯塞。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

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

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

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

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

置吏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护南单于。

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

护羌、乌桓校尉所置亦然。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乌桓胡。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主西羌。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

相如太守。

其长史,如郡丞。

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既广大,且至千里。

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

国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

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

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

至成帝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太傅但曰傅。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

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

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

自省少府,职皆并焉。

仆主车及驭,如太仆。

本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仆,又皆减其秩。

治书,比六百石。

本注曰:治书本尚书更名。

大夫,比六百石。

本注曰:无员。

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

本皆持节,后去节。

谒者,比四百石。

本注曰:掌冠长冠。

本员十六人,后减。

礼乐长。

本注曰:主乐人。

卫士长。

本注曰:主卫士。

医工长。

本注曰:主医药。

永巷长。

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

祠祀长。

本注曰:主祠祀。

皆比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

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

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公。

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

十三年,改常为卫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

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

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后避武帝讳,为列侯。

武帝元朔二年,令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

旧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

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军骑将军。

赐位朝侯,次五校尉。

赐位侍祠侯,次大夫。

其馀以胏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博士、议郎下。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

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

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

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

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

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

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

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

中兴以来,食邑千户已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四夷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

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

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

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

比二千石奉,月百斛。

千石奉,月八十斛。

六百石奉,月七十斛。

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

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

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

三百石奉,月四十斛。

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

二百石奉,月三十斛。

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

一百石奉,月十六斛。

斗食奉,月十一斛。

佐史奉,月八斛。

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

赞曰:帝道渊默,冢帅修德。

寡以御众,分职乃克。

不置不监,无骄无忒。

程是师徒,宁民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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