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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之卷八明文豫让论原文注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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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观止》之卷八明文豫让论(方孝孺)【题解】本文是作者所写的一篇史论。豫让,战国初年晋国人,曾为晋卿范氏、中行氏家臣,因不受重用,后投奔智伯,智伯对他十分器重。其后赵襄子灭智伯,豫让发誓要为智伯复仇。他一再行刺赵襄子都未成功,最后被捕自杀。豫让是古代著名的刺客之一,曾轰动当时,后世对之也称颂不已。方孝孺在本文中独出新意,认为豫让不能算是真正的国士,仅凭自己的匹夫之勇以沽名钓誉,这是不足取的。但作者对豫让的忠心耿耿,还是持赞许态度的。……
《古文观止》之卷八明文豫让论原文注释译文

《古文观止》之卷八明文豫让论(方孝孺)

【题解】

本文是作者所写的一篇史论。豫让,战国初年晋国人,曾为晋卿范氏、中行氏家臣,因不受重用,后投奔智伯,智伯对他十分器重。其后赵襄子灭智伯,豫让发誓要为智伯复仇。他一再行刺赵襄子都未成功,最后被捕自杀。豫让是古代著名的刺客之一,曾轰动当时,后世对之也称颂不已。方孝孺在本文中独出新意,认为豫让不能算是真正的国士,仅凭自己的匹夫之勇以沽名钓誉,这是不足取的。但作者对豫让的忠心耿耿,还是持赞许态度的。

【一段】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①知己,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生为名臣,死为上鬼,垂光百世,照耀简策②,斯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③世骇俗,由君子观之,皆所不取也。

【注释】

①名:动词,称为。②简策:指史书。古人将字写(或刻)在竹片上称为简,把许多竹片连缀起来称为册。③眩(xuàn):迷惑。

【译文】

君子以身侍奉君主,既被称为知己,就应该用尽自己的一切智谋,忠心耿耿以善道相告,把祸患消除于尚未形成之时,确保国家安定于动乱发生之前,这就可以使自己能够保全而君主安然无恙。活着时是名臣,死后成为英灵。其事迹可以流芳百世,光照史册,这才是最为理想的。如果遇上了知己的君主,不能解除危机于发生动乱之前,却在君主已经失败之后去拼着一死,为自己沽名钓誉、迷惑世俗之人,在君子看来,这都是不足取的。

【二段】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④,及赵襄子⑤杀智伯,让为之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乎!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观其漆身吞炭⑥,谓其友曰:“凡吾所为者极难。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谓非忠可乎?及观斩衣三跃⑦,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⑧,而独死于智伯,让应曰:“中行氏以众人待我,我故以众人报之;智伯以国士⑨待我,我故以国士报之。”即此而论,让有馀憾矣。

【注释】

④智伯:晋国六卿之一,名瑶。他先会同韩、赵、魏三家瓜分了范氏、中行氏的领地,其后智伯又被三家所灭。⑤赵襄子:赵孟,晋六卿之一,与韩、魏两家联合击败并杀死智伯,其后赵襄子曾漆智伯的头骨为饮器以泄愤。⑥漆身吞炭:豫让在行刺赵襄子前,为了防止别人识破,便漆身以改变容貌,吞炭以使发音沙哑。⑦斩衣三跃:豫让在行刺赵襄子时被抓获,豫让请求让自己用剑击刺襄子的外衣,说是这样做后“虽死不恨”。襄子满足了他的请求,把外衣脱下给他。豫让拔剑三跃,呼天后击衣,最后自杀而死。⑧中行(hánɡ)氏:晋卿,豫让曾为其家臣。⑨国士:国家的杰出人才。

【译文】

我曾按照上述精神来评论豫让。豫让做智伯的家臣,在赵襄子杀了智伯之后,豫让为智伯复仇,他的名声从此大为显赫,即便是愚昧无知的百姓,没有不知道他是忠臣义士的。唉!豫让之死确实可以说是忠心耿耿了,但可惜他在处理死亡的方式上还有不够忠的地方。为什么这样说?看一看他采用漆身吞炭的手段,对友人说:“我做的这些都是极难办到的事。我的用意是让天下后世那些身为人臣却不尽忠的人感到羞愧。”难道说他还不够忠心吗?再看看他三次跳跃后用剑击刺赵襄子的外衣时,赵襄子指责他不去为中行氏而死,而偏偏为智伯而死,豫让回答说:“中行氏用对待平常人的态度来对待我,所以我就用平常人的行为来报答他;智伯用对待国士的态度对待我,所以我就用国士的行为来报答他。”就从这段话来说,豫让确实有令人感到遗憾的地方。

【三段】

段规之事韩康,任章之事魏献,未闻以国士待之也,而规也章也,力劝其主从智伯之请,与之地以骄其志,而速其亡也。郄疵之事智伯,亦未尝以国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韩、魏之情以谏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而疵之智谋忠告,已无愧于心也。让既自谓智伯待以国士矣,国士,济国之士也。当伯请地无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谆谆然而告之曰:“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骄必傲,傲必亡。”谆切恳至,谏不从,再谏之;再谏不从,三谏之;三谏不从,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伯虽顽冥不灵,感其至诚。庶几复悟,和韩、魏,释赵围,保全智宗,守其祭祀。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岂不胜于斩衣而死乎?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视伯之危亡,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袖手旁观,坐待成败,国士之报,曾若是乎?智伯既死。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甘自附于刺客之流,何足道哉!何足道哉?

【注释】

段规:韩康子的家臣。韩康子,晋国大夫。智伯曾向康子提出土地要求,段规劝康子同意其要求,以便使其日益骄横,然后乘机取之。任章:魏献子的家臣。魏献子,晋国大夫。智伯也曾向献子提出土地要求,任章劝献子同意其要求,以便使其日益骄横,最后必致失败。速:动词,加速。郄疵(qiècī):智伯的家臣。当智伯攻打赵氏时,曾胁使韩、魏一并出兵,郄疵曾规劝智伯不应树敌过多,但智伯不听。其后,赵、韩、魏联合起来,消灭了智氏。列:本职,职位。庶几:差不多,也许。“犹越人”句:秦国在西北(今陕西、甘肃一带),越国在东南(今浙江、福建一带),两国距离甚远,彼此漠不关心。这里比喻遇事袖手旁观之意。悻悻:生气的样子。

【译文】

段规侍奉韩康子,任章侍奉魏献子,没听说过韩康子、魏献子用对待国士的态度来对待他们,然而段规、任章都竭力劝说他们的家主接受智伯的要求,把土地让给他使之更加骄横,从而加速其灭亡。郄疵侍奉智伯,智伯也不曾用对待国士的态度来对待他,然而郄疵能观察到韩、魏两家的真情并以此去规劝智伯,虽然智伯没有采纳他的意见而导致灭亡,可是郄疵的智谋和忠心,已经做到问心无愧了。豫让既然自称智伯用对待国士的态度来对待他,而所谓国士,应该是济世安邦的人才。当智伯企图侵占别人的领地贪得无厌之日,放纵私欲、荒淫残暴之时,作为豫让,正应当发挥自己的才智恪守自己的职责,诚恳地规劝智伯说:“诸侯、大夫之间,应该各自安守自己的领地,不要互相侵犯争夺,这是从古以来的规定。现在无缘无故地索取别人的土地,人家不给的话,我们就会产生愤怒之心;人家给了的话,我们又会产生骄横之心。愤怒必然会引起争斗,而争斗的结果必然要失败;骄横必然会狂妄,而狂妄的结果必然导致灭亡。”这样耐心恳切地进行规劝,一次不被采纳就再次规劝;再次规劝还是不被采纳,就三次规劝;三次规劝仍不被采纳,就应该把在赵襄子面前拔剑自杀的行动改在此时。智伯纵然顽固愚昧,在他的至诚之心感动下,也许会醒悟过来,跟韩、魏两家和好,解除对赵家的包围,从而保全了智氏的家族,使他们能香火不断,延续不绝。如果这样的话,豫让即使自杀而死也会像活着一样受人尊敬,难道这不比剑击赵襄子的衣服后再自杀更好吗?豫让在当时并没有说过一句开导家主的话,看着智伯正在生死存亡的关头,却好像越国人看待秦国人的胖瘦一般,袖手旁观,坐待双方的成败,国士对知己的家主的报答,难道说就是这样的吗?智伯已经死了,这才控制不住自己的冲动的心情,甘愿把自己纳入刺客之流,这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这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

【四段】

虽然,以国士而论,豫让固不足以当矣。彼朝为仇敌,暮为君臣,靦然而自得者,又让之罪人也。噫!

【注释】

靦(tiǎn)然:恬不知耻的样子。

【译文】

虽然如此,拿国士的标准要求豫让,他确实是够不上的。然而那些在早上还是自己的仇敌,到了晚上就成了君臣的关系,像这种厚着脸皮而又扬扬得意的人,又称得上是豫让的罪过了。唉!

【评析】

史论是比较难写的,它不但要有新意,而且要评论公允,以理服人,而不能失之偏颇。本文确实做到了上述的要求。豫让之死,曾被史书渲染为壮举,“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见《史记·刺客列传》),司马迁称赞他为“名垂后世”的义士。然而方孝孺却一反旧说,认为他“何足道哉”,这必然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脚。全文的论证中心在于对知己的家主应该采取“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的积极的态度,而不应“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骇俗”。我们认为,他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智伯的失败来看,可以说智伯是一个好大喜功而又缺乏策略的莽夫,他不能审时度势,而只知一意孤行,终于导致败亡,可称咎由自取。豫让在关键时刻既不能对他进行开导,而在智伯死后又轻率地以身相殉,实属不够明智之举。作者在这里只是就豫让之死这一历史事件进行评说,而不是全盘否定这个人物。所以在最后一段中,又把豫让和那些厚颜无耻之徒进行了比较,说明他们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这样就使得作者的持论公允、客观了。

本文在结构上采取了层层深入的写法。开头先泛论“士君子立身事主”的要求,并不直接提到豫让。第二段中把豫让的言行进行了简短的概括,并提出了作者的初步评价。第三段才是全文的重点,他不但论证了豫让之死为不足取,而又为其设计了一整套的对智伯进行规劝的方案,可称周到之至。结尾时又做了一点补充,这就使得全文浑然一体,令人心服口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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