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卷四辩物第十六
【原文】
孔子在陈,陈惠公宾之于上馆①。时有隼集陈侯之庭而死,楛矢②贯之石砮,其长尺有咫,惠公使人持隼如孔子馆而问焉。
孔子曰:“隼之来远矣,此肃慎氏③之矢。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④来贡,而无忘职业。于是肃慎氏贡楛矢石砮,其长尺有咫。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物也,以示后人,使永鉴⑤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贡楛矢’,以分大姬。配胡公⑥,而封诸陈。古者分同姓以珍玉,所以展亲亲也;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所以无忘服⑦也。故分陈以肃慎氏贡焉。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其可得也。”公使人求得之,金牍如之。
【注释】
①陈惠公:陈哀公之孙,名吴。在位二十八年卒,谥惠。上馆:上等馆舍。
②楛(hù)矢:楛木做的箭杆。楛为荆类植物,茎可制箭杆。
③肃慎氏:古民族名。
④方贿:地方所贡的财物土产。
⑤永鉴:永远作为借鉴。
⑥胡公:虞舜的后代。
⑦服:臣服,服从。
【译文】
孔子在陈国,陈惠公请他住在上等馆舍里。当时有一只死的隼鸟陈列在陈惠公的厅堂上,射穿它的箭的箭杆是楛木制成,箭头是石头的,长度有一尺八寸。陈惠公让人拿着死鸟到孔子的馆舍询问这件事。
孔子说:“隼鸟是从很远的地方来的啊!这是肃慎氏的箭。从前周武王攻克商朝,打通了通向各少数民族的道路,让他们以各自的特产来进贡,并要求按职业进贡物品。于是慎肃氏进贡了用楛木作杆石头作箭头的箭,长有一尺八寸。武王欲显示他的美德能使远方来进贡,以此来昭示后人,永远作为借鉴,所以在箭杆的末端刻着‘肃慎氏贡楛矢’几个字,把它赏给他的女儿大姬。女儿嫁给胡公,封在陈地。古代把珍玉分给同姓,为了表示亲属的亲密关系;把远方的贡物分给异姓,是为了让他们不忘记臣服。所以把肃慎氏的贡物分给陈国。您如果派官员到从前的府库中去找,就可以得到。”陈惠公派人去找,得到写有金字的简牍,果然和孔子说得一样。
【评析】
孔子非常善于学习,不仅靠读书,还要实地去考察访问,因此见多识广。遇到事情,有时只靠推测判断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孔子从陈惠公庭上死隼身上的箭,判别为“肃慎氏贡楛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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