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政要》之卷二直谏(附)
【原文】
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①郑仁基女年十六七,容色绝姝②,当时莫及,文德皇后③访求得之,请备嫔御④,太宗乃聘为充华⑤。诏书已出,策使未发。魏徵闻其已许嫁陆氏,方遽进而言曰:“陛下为人父母,抚爱百姓,当忧其所忧,乐其所乐。自古有道之主,以百姓之心为心,故君处台榭,则欲民有栋宇⑥之安;食膏粱,则欲民无饥寒之患;顾嫔御,则欲民有室家之欢。此人主之常道也。今郑氏之女,久已许人,陛下取之不疑,无所顾问,播之四海,岂为民父母之道乎?臣传闻虽或未的,然恐亏损圣德,情不敢隐。君举必书,所愿特留神虑。”太宗闻之大惊,手诏答之,深自克责,遂停策使,乃令女还旧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云:“女适陆氏,无显然之状,大礼既行,不可中止。”又陆氏抗表云:“某父康在日,与郑家往还,时相赠遗资财,初无婚姻交涉亲戚。”并云:“外人不知,妄有此说。”大臣又劝进。太宗于是颇以为疑,问徵曰:“群臣或顺旨,陆氏何为过尔分疏?”徵曰:“以臣度之,其意可识,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太宗曰:“何也?”徵曰:“太上皇初平京城,得辛处俭妇,稍蒙宠遇。处俭时为太子舍人⑦,太上皇闻之不悦,遂令出dōng宫为万年县,每怀战惧,常恐不全首领。陆爽⑧以为陛下今虽容之,恐后阴加谴谪⑨,所以反复自陈,意在于此,不足为怪。”太宗笑曰:“外人意见,或当如此。然朕之所言,未能使人必信。”乃出敕曰:“今闻郑氏之女,先已受人礼聘,前出文书之日,事不详审,此乃朕之不是,亦为有司之过。授充华者宜停。”时莫不称叹。
【注释】
①通事舍人:朝廷的传令官。
②姝(shū):美好。
③文德皇后:即太宗的皇后长孙氏。
④嫔御:皇帝的妾侍。
⑤充华:唐时女官名,为皇帝九嫔之一。
⑥栋宇:泛指房舍屋宇。
⑦太子舍人:官名。唐时dōng宫右春坊置舍人,掌行令书表肩。
⑧陆爽:字开明,魏郡临漳人。生于梁武帝大同五年,卒于隋文帝开皇十一年,年五十三岁。少聪敏,九岁就学,日诵二千余言。年十七,齐清河王岳召为生簿。擢为殿中侍御史。齐亡,爽、袁文德等俱被周武帝征入关。诸人多将辎重,爽独裁书数千卷。隋文帝受禅,为太子洗马,卒于官。爽入隋后,与宇文恺等撰dōng宫典记七十卷,行于世。
⑨谴谪:责贬。
【译文】
贞观二年,隋通事舍人郑仁基的女儿年方十六七岁,是个容貌极为美丽的绝代佳人,当时没有谁能比得上,文德皇后寻访到后,请求唐太宗留在后宫作为嫔妃,太宗就聘她为充华。诏书已经发出,册封的使者尚未动身。魏徵听说她已许配给陆家,急忙进谏说:“陛下身为万民父母,抚爱百姓,就应当忧百姓所忧,乐百姓所乐。古来有道德的君主,皆能想百姓所想。所以君主居处台榭,就想使百姓有房屋安身;君主吃美味佳肴,就想使百姓不受饥饿;看到嫔妃,就想使百姓有婚配成家的欢乐。这才是做君主的正常道理。如今郑氏之女,早就许了人家,陛下毫不考虑就要她进宫,也不打听询问,这事传到全国,难道是做百姓父母的道理?我听来的传闻虽然不一定确实,但惧怕圣上的美德有所亏损,不敢隐瞒自己的看法。君主一举一动都有史官记录,希望陛下要特别多加考虑。”太宗听了大吃一惊,亲自写诏书回答魏徵,狠狠地责备自己,即刻停止派遣使者前往册封,把这个女子送还原定的丈夫。左仆射房玄龄、中书令温彦博、礼部尚书王珪、御史大夫韦挺等人说:“这个女子许嫁陆氏,并无确凿的证据,册封大礼既已进行,不可中途废止。”而陆氏也上表说:“我父亲陆康在世时,与郑家往来,时常互相赠送资产财物,当初没有约为婚姻亲戚关系。”还说:“外边的人不知实情,才会乱讲。”大臣们又劝说太宗册封郑女。太宗这时也左右为难,便问魏徵:“大臣们或许是要顺从我的意旨,陆氏为什么如此极力撇清?”魏徵说:“依我看来,陆氏的心意是可以明白的,他是把陛下看得同太上皇一样。”太宗问:“这是什么意思?”魏徵说:“太上皇刚平定京城,取得辛处俭的妻子,颇加宠幸。辛处俭当时做太子舍人,太上皇知道了不高兴,就命令他离开dōng宫去万年县做官,辛处俭常怀恐惧,担心保不住脑袋。陆爽认为陛下目前虽然能宽容他,却怕以后暗地里给他加罪贬官,所以反复表白,用意就在这里,不足为奇。”太宗笑道:“外人的想法,也许会这样。但我所说的,确也未必能使人家一定相信。”于是发出诏令说:“如今闻知郑氏之女,过去已经接受人家的聘礼,先前发出诏书的时候,事情没有弄清楚,这是我的不是,相关部门也有过错。授予充华的事情应停止执行。”对此当时人们无不称赞。
【原文】
贞观三年,诏关中①免二年租税,关东给复②一年。寻有敕:“已役已纳,并遣输纳,明年总为准折。”给事中魏徵上书曰:“伏见八月九日诏书,率土皆给复一年,老幼相欢,或歌且舞。又闻有敕,丁已配役,即令役满折造,余物亦遣输了,待明年总为准折。道路之人,咸失所望。此诚平分百姓,均同七子。但下民难与图始,日用不足,皆以国家追悔前言,二三其德。臣窃闻之,天之所辅者仁,人之所助者信。今陛下初膺大宝③,亿兆观德。始发大号,便有二言,生八表④之疑心,失四时⑤之大信。纵国家有倒悬之急,犹必不可,况以泰山之安,而辄行此事!为陛下为此计者,于财利小益,于德义大损。臣诚智识浅短,窃为陛下惜之。伏愿少览臣言,详择利益。冒昧之罪,臣所甘心。”
【注释】
①关中:唐时指函谷关或潼关以西地区。关东则指其以东地区。
②给复:给予免除徭役的优待。
③初膺大宝:即初登皇位之意。
④八表:八方,指全国各地。
⑤四时:春、夏、秋、冬,也指朝、暮、昼、夜。
【译文】
贞观三年(629),太宗下诏免除关中两年租税,免除关东一年的徭役。不久,又有诏令说:已经开始服徭役、缴纳租税的,都要继续进行,等到明年一起折算。给事中魏徵上书说:“臣见八月九日诏书上说,全国都免除一年徭役。天下百姓听说这一消息,老老少少欢呼雀跃,载歌载舞。接着又听说有诏书说:人丁已开始服役的,让他们服役至期满,已经缴了一部分但是还没有缴足的赋税,也要缴纳完毕,等到明年合在一起折算。全国百姓都大失所望。这种做法对百姓们来说,虽然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但是下层百姓很难一开始就理解朝廷的用意。况且他们现在缺吃少穿,日常用度不足。他们以为是国家追悔之前的政策,说话不算数。我私下里听说,上天所辅佐的是仁慈的国君,百姓们所帮助的是守信用的人。现在陛下刚登上天子宝座,亿万百姓都在观望天子的德行。圣旨刚发出,就发生改变,这样做会使百姓们产生疑心,对天下失信。即使在国家非常危急的时刻都不能这样做,更何况如今国家安如泰山,却做出这样的事!替陛下想出这样主意的人,虽然使陛下在财富上能有一点好处,但在道德仁义上却大受损失!我确实智虑短浅,私下却为陛下惋惜。但愿陛下能浏览我的奏章,仔细衡量一下利弊,冒昧上书的罪过,我甘愿承担。”
【原文】
(贞观三年)简点使右仆射封德彝等,并欲中男①十八已上,简点入军。敕三四出,徵执奏以为不可。德彝重奏:“今见简点者云,次男内大有壮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虽未十八,身形壮大,亦取。”徵又不从,不肯署敕。太宗召徵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亦可简取。于君何嫌?过作如此固执,朕不解公意!”徵正色曰:“臣闻竭泽取鱼,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若次男已上,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为其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杂使,其数虽众,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②,何必在多?陛下每云,我之为君,以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伪之心。自登极已来,大事三数件,皆是不信,复何以取信于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徵曰:“陛下初即位,诏书曰:‘逋租宿债③,欠负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为事条,秦府国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为天子,国司不为官物,其余物复何所有?又关中免二年租调,关外给复一年。百姓蒙恩,无不欢悦。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讫,若从此放免,并是虚荷国恩,若已折已输,令总纳取了,所免者皆以来年为始。’散还之后,方更征收,百姓之心,不能无怪。已征得物,便点入军,来年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县令,常年貌税④,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其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太宗曰:“我见君固执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寻思,过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错失,若为致理?”乃停中男,赐金瓮一口,赐珪绢五十匹。
【注释】
①中男:尚未成丁的男子。唐初法令,十五以上、二十以下为中男。
②人百其勇:指一人可当百夫。
③逋租宿债:拖欠很久的租税债务。
④貌税:古代为防脱漏户口和隐瞒年龄,逃避赋役,由官员阅其相貌以验老小之实。
【译文】
(贞观三年)简点使右仆射封德彝等大臣,想把尚未成丁的、十八岁以上男丁的都征召入伍。命令还没下达,魏徵认为这样做不妥当。封德彝又向太宗上奏道:“听负责征兵的人说,即使在家中小一点的男子,也有身体强壮的。”太宗非常生气,于是下了一道命令说:“尚未成丁的男子,即使没有满十八岁,只要身体强壮的,也征兵入伍。”魏徵又不同意,不肯签署发布这道命令。太宗召见魏徵和王珪,怒形于色,并对他们说:“尚未成丁的男子如果太小,自然不征召入伍;如果实在强壮,也可以参军,这对于你们来说有何不妥?你们过分固执,我不能理解你们的想法。”魏徵严肃地说:“我听说把池塘的水放干来捕鱼,这样做的后果当然不是捕不到鱼,而是第二年没有鱼可捕了;放火焚烧森林来打猎,并不是打不到野兽,而是第二年再也没有野兽可以捕获了。如果家中尚未成丁的男子全都应召入伍,国家的租税徭役,又由谁来承担呢?慢慢地,国家的兵士将失去战斗力,是因为兵士少吗?不是,是因为国家礼乐教化不行,造成人们没有斗志。如果只是一味地想多征兵,有的还充当杂役,即使人数再多,也没有战斗力。不如精挑细选一些强壮的男子,尊重他们,厚待他们。一个人就可以发挥出百倍的勇气,哪里用得着人数众多呢?陛下每次都说,我待人诚恳,是想使官吏和百姓都没有虚伪的心理。可是自从陛下即位以来,所做的几件大事,都不让人信服,又凭什么取信于人呢?”太宗若有所悟,吃惊地问:“你所说的失信于民的事,指的是哪些事呢?”魏徵说:“陛下刚即位的时候,下了一道诏书说:‘过去各种拖欠官府的债务,都全部免除。’命令下达不久,马上又命令管理财务的官吏,把这些列为条目。陛下作为秦王时所拥有的财物,也不是官府的。陛下从秦王继位,你的东西不是官家的财物,那其他的官家财物又从何而来呢?还有在关中一带免二年的租税,关外的免一年。百姓一听说这件事,个个都感觉沐浴皇恩,没有谁不高兴。可是没过多久,陛下又更换了一道圣旨:‘今年百姓的赋税都已缴完了,如果现在执行这项政策,有的人并没有享受皇恩。因此不管哪种情况,今年的赋税让他们全部缴纳,所免的赋税都从明年开始。’收与不收,朝令夕改,百姓的心怎么能踏实呢?凡已征收的财物,都用以充军,所颁布的措施又要从第二年开始执行,凭什么取信于民?一个地方的治理,在于刺史、县令,每年类似赋役的事情,都是委托他们办理,至于挑选统计从军人员,又怀疑他们虚伪欺诈,‘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陛下如此希望他们诚实可信,不是很困难吗?”太宗说:“我见你们一个个十分固执,怀疑你们心中有什么被蒙蔽了。今天你讲的国家所做的事不让人信服,是人与人的沟通做得不好。这些事情我没认真思考,犯的错误也就大了。做事情如果每每犯这样的错误,国家又岂能得到治理呢?”于是停止征召家中尚未成丁的人入伍,并赏赐给魏徵金缸一个,赏赐王珪五十匹丝绢。
【原文】
贞观五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侍御史李仁发,俱以告讦谮毁,数蒙引见,任心弹射,肆其欺罔,今在上震怒,臣下无以自安。内外知其不可,而莫能论诤。给事中魏徵正色而奏之曰:“权万纪、李仁发并是小人,不识大体,以谮毁①为是,告讦为直,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掩其所短,收其一切,乃骋其奸计,附下罔上,多行无礼,以取强直之名。诬房玄龄,斥退张亮,无所肃厉②,徒损圣明。道路之人,皆兴谤议。臣伏度圣心,必不以为谋虑深长,可委以栋梁之任,将以其无所避忌,欲以警厉群臣。若信狎回邪,犹不可以小谋大,群臣素无矫伪,空使臣下离心。以玄龄、亮之徒,犹不可得伸其枉直,其余疏贱,孰能免其欺罔?伏愿陛下留意再思。自驱使二人以来,有一弘益,臣即甘心斧钺,受不忠之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崇德,岂可进奸而自损乎?”太宗欣然纳之,赐徵绢五百匹。其万纪又奸状渐露,仁发亦解黜,万纪贬连州司马③。朝廷咸相庆贺焉。
【注释】
①谮毁:进谗言,说别人的坏话。
②肃厉:整肃激励。
③司马:官名。唐代各州的佐官有司马,后成为空名,用以安置朝廷贬斥的官吏。
【译文】
贞观五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和侍御史李仁发,都因告密、诬陷毁谤,多次被太宗召见。他们任意告发攻击别人,极尽欺蒙之能事,使得皇上震怒,而臣下无以自安。内外的人都知道不对,但没有谁能向太宗议论谏诤。给事中魏徵严肃地上奏说:“权万纪、李仁发都是小人,不识大体,认为诬陷诽谤是对的,揭发阴私才是正直,凡是被他们所告发攻击的人,都并非真正有罪。陛下掩盖他们的短处,对他们完全听信。他们就施展奸谋,对下拉拢、对上欺瞒,干了许多无礼的事情,来博取耿直的美名。他们诬陷房玄龄,斥退张亮,并不能整肃朝廷,却白白地损害了圣上的英明。路上的人,都纷纷指责议论。我私自猜测圣上的心意,一定不会认为他们谋虑深长,可以委以国家栋梁的重任,大概因为利用他们无所避忌的言行,好用来警戒督促群臣。但即使真的信任亲近这些不正之人,也不能用小人来算计大臣,何况臣下们本来没有矫诈虚假,这样做只会使臣下们离心。连房玄龄、张亮这样的人,都没有办法来申辩曲直,至于其他关系疏远、职位低下的人,谁能避免他们欺侮、诬陷?希望陛下再认真想一想。自从任用这二人以来,哪怕给国家做了一件有益的事,臣都甘愿被斧钺之诛,受不忠之罪。陛下纵使未能推举好人来播扬圣德,怎能引进奸邪而自损声威呢?”太宗很高兴地接受了魏徵的意见,赏赐给他绢五百匹。权万纪这个人的劣迹逐渐暴露,李仁发也被解职黜逐。权万纪被贬为连州司马,朝廷群臣都互相庆贺。
【原文】
贞观六年,有人告尚书右丞魏徵,言其阿党①亲戚。太宗使御史大夫温彦博案验其事,乃言者不直。彦博奏称,徵既为人所道,虽在无私,亦有可责。遂令彦博谓徵曰:“尔谏正我数百条,岂以此小事,便损众美。自今已后,不得不存形迹。”居数日,太宗问徵曰:“昨来在外,闻有何不是事?”徵曰:“前日令彦博宣敕语臣云:‘因何不存形迹?’此言大不是。臣闻君臣同气,义均一体。未闻不存公道,惟事形迹。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则邦国之兴丧,或未可知!”太宗瞿然②改容曰:“前发此语,寻已悔之,实大不是,公亦不得遂怀隐避。”徵乃拜而言曰:“臣以身许国,直道而行,必不敢有所欺负。但愿陛下使臣为良臣,勿使臣为忠臣。”太宗曰:“忠良有异乎?”徵曰:“良臣使身获美名,君受显号③,子孙传世,福禄无疆。忠臣身受诛夷④,君陷大恶,家国并丧,独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远矣。”太宗曰:“君但莫违此言,我必不忘社稷之计。”乃赐绢二百匹。
【注释】
①阿党:偏袒,庇护,结党营私。
②瞿然:惊讶醒悟的样子。
③显号:荣耀。
④诛夷:治罪或杀死的意思。
【译文】
贞观六年,有人告发尚书右丞魏徵,说他袒护亲戚。唐太宗便派御史大夫温彦博去查明这件事。结果是告发的人歪曲事实。温彦博上奏说:“魏徵既然被人讲了坏话,虽然并无偏袒徇私,但也还是有可以责备的地方。”太宗就叫温彦博向魏徵传话说:“你直言谏诤了我几百件事,我怎会因这点小事,就否定你那么多的好处。但是从今以后,你也不能不检点一下自己的举止言行了。”过了几天,太宗问魏徵说:“这两天你在外边,有没有听到什么不对的事情?”魏徵说:“前天陛下叫温彦博向我传达圣意,说:‘为什么不检点自己的举止言行?’这话说得太不对。我听说君臣之间意气相投,从道理上讲等于是一个整体。没有听说过不心存公道,只去检点举止言行。如果君臣上下,都去走后一条路,小心翼翼,那国家的兴亡,就很难说了!”太宗这才醒悟,脸色一变说道:“前次说了这话,不久已觉后悔,实在讲得很不对。你也不要因此就存退避之心。”魏徵于是下拜说:“我把身子交给国家,公正办事,绝不敢有什么欺罔行为,但愿陛下让我做一个良臣,不要让我去做忠臣。”太宗问道:“忠臣、良臣有哪里不一样?”魏徵回答说:“良臣使自身获得好名声,君上也能得显耀的称号,子孙代代传下去,荣华富贵无穷无尽。忠臣自身蒙受诛戮,却使圣上陷于极大的恶名,家与国都丧失,只留下个忠臣空名。从这点来说,忠臣与良臣相差甚远。”太宗说:“你只要不违背所说的话,我必定不会忘记治理国家的大计。”于是太宗赏赐给魏徵绢二百匹。
【原文】
贞观六年,匈奴①克平,远夷②入贡,符瑞③日至,年谷频登。岳牧④等屡请封禅,群臣等又称述功德,以为“时不可失,天不可违,今行之,臣等犹谓其晚”。惟魏徵以为不可。太宗曰:“朕欲得卿直言之,勿有所隐。朕功不高耶?”曰:“高矣。”“德未厚耶?”曰:“厚矣。”“华夏未安耶?”曰:“安矣。”“远夷未慕⑤耶?”曰:“慕矣。”“符端未至耶?”曰:“至矣。”年谷未登耶?”曰:“登矣。”“然则何为不可?”对曰:“陛下功高矣,民未怀惠。德厚矣,泽未旁流。华夏安矣,未足以供事。远夷慕矣,无以供其求。符端虽臻,而尉罗⑥犹密。积岁丰稔,而仓廪⑦尚虚。此臣所以窃谓未可。臣未能远譬,且借近喻于人。有人长患疼痛,不能任持。疗理且愈,皮骨仅存,便欲负一石米,日行百里,必不可得。隋氏之乱,非止十年。陛下为之良医,除其疾苦,虽已安,未甚充实,告成天地,臣窃有疑。且陛下东封,万国咸萃,要荒之外,莫不奔驰。今自伊、洛之东,暨乎海、岱⑧,萑莽巨泽,茫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进退艰阻。宁可引彼戎狄,示以虚弱?竭财以赏,未厌远人之望;加年给复,不偿百姓之劳,或遇水旱之灾,风雨之变,庸夫邪议,悔不可追。岂独臣之诚恳,亦有舆人之论。”太宗称善,于是乃止。
【注释】
①匈奴:中国古族名,也称胡。此指突厥。
②夷:泛指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
③符瑞:祥瑞征兆。
④岳牧:古代传说中的四岳和十二州牧的合称。后来泛指州府大吏。
⑤慕:归服。
⑥尉罗:原意是网,这里引申为牢狱。
⑦仓廪(lǐn):米仓。
⑧海、岱:渤海和泰山。
【译文】
贞观六年,突厥已告平定,远方外族前来进贡,吉祥的征兆天天到来,谷物连年丰收。地方长官多次请求举行封禅大典,臣下们也纷纷歌功颂德,认为“时机不可错过,天意不可违抗,即使如今举行封禅大典,我们还认为太迟了”。只有魏徵认为不行。太宗说:“我想要你如实直言,不必隐讳。我的功业难道还不高吗?”魏徵答:“高啊。”太宗问:“德行不厚吗?”魏徵答:“厚啊。”太宗问:“全国还没安定吗?”魏徵答:“安定了。”太宗问:“远方外族还没仰慕吗?”魏徵答:“仰慕了。”太宗问:“象征吉祥的事物还没出现吗?”魏徵答:“出现了。”太宗问:“谷物还没丰收吗?”魏徵答:“丰收了。”太宗质问道:“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封禅?”魏徵回答说:“陛下功高了,但百姓还没有思念您对他们的好处。德行厚了,但恩泽还没有普及。全国安定了,但还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办大事。远方外族仰慕了,但还没有更多的财物来供应他们的需求。符瑞虽已出现,但法网还太严密。连年丰收,但仓廪还不充实。这就是我所以认为还不该封禅的道理。我不拿远的历史来比喻,只就近用‘人’来讲。有人长期患病疼痛,支撑不住,虽经治疗快痊愈了,但已瘦得皮包骨头,却想马上背起一石米,一天走一百里,肯定办不到。隋朝祸乱,已不止十年,陛下为天下良医,解除百姓疾苦,虽已太平,还不很富实,要祭天地报告大功完成,我心里有疑虑。况且陛下东封泰山,天下万国都要兴师动众,即使边远地区,也都得派人赶来。但如今从伊水、洛水向东,直至渤海、泰山,草木丛生,遍地沼泽,茫茫千里,人烟稀少,听不到鸡鸣狗吠,沿路萧条,进退十分艰难。难道陛下宁愿让远方外族来内地,让他们看出我们的虚弱?竭尽财物来赏赐,不能满足远方来人的期望;多免除几次徭役,也不能抵偿当地百姓的辛劳。如碰上水旱之灾,风雨之害,使不好的议论丛生,就是后悔也来不及了。这不仅是我的诚心恳求,也是很多人质疑的论点。”太宗说魏徵讲得很好,于是停止封禅。
【原文】
贞观七年,蜀王①妃父杨誊,在省竞婢,都官郎中②薛仁方留身勘问,未及予夺。其子为千牛③,于殿庭陈诉云:“五品以上非反逆不合留身,以是国亲,故生节目,不肯决断,淹留岁月。”太宗闻之,怒曰:“知是我亲戚,故作如此艰难。”即令杖仁方一百,解所任官。魏徵进曰:“城狐社鼠皆微物,为其有所凭恃,故除之犹不易。况世家贵威,旧号难理,汉、晋以来,不能禁御,武德之中,以多骄纵,陛下登极,方始萧条。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后必悔之,将无所及。自古能禁断此事,惟陛下一人。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岂可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臣窃思度,未见其可。”太宗曰:“诚如公言,向者不思。然仁方辄禁不言,颇是专权,虽不合重罪,宜少加惩肃。”乃令杖二十而赦之。
【注释】
①蜀王:即唐太宗李世民的第六个儿子李愔。
②都官郎中:唐时掌刑狱的官职。
③千牛:官名,左右千牛卫将军掌宫殿侍卫等事。
【译文】
贞观七年,蜀王妃子的父亲杨誊在皇宫追逐婢女,违反当时的法令,都官郎中薛仁方留他下来盘查讯问,未及时给予判决。他的儿子是千牛卫将军,在上朝的时候向皇帝禀报道:“唐朝的制度规定,凡是五品以上的官员,只要不是反抗朝廷,都不宜留下询问。因为这件事涉及皇帝的亲戚,所以地方官生下许多枝节,不肯判决,已经拖延了很长时间。”太宗听后非常生气地说:“明明知道是我的亲戚,可见他是故意装得如此艰难。”于是下令杖击薛仁方一百杖,免去所任官职。魏徵觉得太宗的做法有失偏颇,于是向唐太宗进谏道:“连城边的狐狸、庙里的老鼠这些小动物,除去它们都尚且不容易,更何况这事涉及皇上您的亲戚呢?这些关系在古代都难以处理,自从汉、晋以来,可谓屡禁不止。武德年间,皇亲国戚大都骄横自大、不守法度。陛下登上皇位,一切都是从萧条开始入手,做事应多加斟酌。仁方作为国家的官吏,能为国家奉公守法,怎么能够无端随意地加以处罚,从而来满足外戚的非法私欲呢?如果陛下开了这个先例,各种争端就会产生,以后皇上就会后悔的,到那时就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治理。自古能禁绝这类事情的,我想只有陛下一人。对那些意料不到的事情做好准备措施,这是治理国家最常见的方法,哪有因为洪水没有泛滥就自己想毁掉堤岸的道理呢?我暗自思量,觉得陛下刚才的做法是不对的。”太宗说:“你说得很对,可是仁方什么也不说就把杨誊禁闭起来,他太擅作主张。他的行为虽然构不成大的罪过,但也应该稍加惩罚,以严肃国纪。”于是命令打了仁方二十大板后赦免了他。
【原文】
贞观八年,左仆射房玄龄、右仆射高士廉①于路逢少府监②窦德素,问北门③近来更何营造。德素以闻。太宗乃谓玄龄曰:“君但知南衙④事,我北门少有营造,何预⑤君事?”玄龄等拜谢⑥。魏徵进曰:“臣不解陛下责,亦不解玄龄、士廉拜谢。玄龄既任大臣,即陛下股肱耳目⑦,有所营造,何容不知?责其访问官司,臣所不解。且所为有利害,役工有多少,陛下所为善,当助陛下成之;所为不是,虽营造,当奏陛下罢之。此乃君使臣、臣事君⑧之道。玄龄等问既无罪,而陛下责之,臣所不解;玄龄等不识所守,但知拜谢,臣亦不解。”太宗深愧之。
【注释】
①高士廉:唐初大臣,封许国公。此时房玄龄为左仆射,他是右仆射,也就是左右宰相。
②少府监:少府是唐初专管工程修建的官署,少府监为主职,少府为副职。
③北门:指玄武门,此门是唐大明宫的北门。
④南衙:皇宫南面的国家各官府。
⑤预:涉及。
⑥拜谢:伏拜谢罪。
⑦股肱耳目:股是大腿,肱是手臂。足行手取,耳听目视,四者是人体最得力的器官,借喻房玄龄、高士廉两宰相是君王的最得力的辅佐。
⑧君使臣、臣事君:这句话引自《论语》。原话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意思是君王应按礼义使用大臣,臣应该以忠诚侍奉君王。
【译文】
贞观八年,左仆射房玄龄、右仆射高士廉在路上遇到少府监窦德素,问他北门近来又在营建些什么。窦德素将这事报告给唐太宗。太宗就对房玄龄说:“你只管南衙里的事,我的北门稍有点营建,何须你来干预?”玄龄等下拜谢罪。魏徵进言说:“我不理解陛下为什么要指责他们,也不理解房玄龄、高士廉为什么要下拜谢罪。房玄龄既然做了大臣,也就是陛下的得力助手,有所营建,怎么不可以让他知道?陛下指责他询问主管部门,是我所不理解的。而且所营建房屋是有利还是有害,所使用的人工是多还是少,陛下做得好,应当协助陛下来完成,做得不对,即使已在营建,也应当奏请陛下停止。这是君任用臣、臣侍奉君的正道。房玄龄等人问了既是无罪,而陛下却加以指责,又是我所不能理解的;房玄龄等人不清楚自己的职守,只知道下拜谢罪,我也不能理解。”太宗听了这番话深为惭愧。
【原文】
贞观十年,越王①,长孙皇后所生,太子介弟②,聪敏绝伦,太宗特所宠异。或言三品以上皆轻蔑王者,意在谮侍中魏徵等,以激上怒。上御齐政殿,引三品已上入坐定,大怒作色③而言曰:“我有一言,向公等道。往前天子,即是天子,今时天子,非天子耶?往年天子儿,是天子儿,今日天子儿,非天子儿耶?我见隋家诸王,达官④已下,皆不免被其踬顿⑤。我之儿子,自不许其纵横,公等所容易过,得相共轻蔑。我若纵之,岂不能踬顿公等!”玄龄等战栗,皆拜谢。徵正色而谏曰:“当今群臣,必无轻蔑越王者。然在礼,臣、子一例,《传》称,王人虽微,列入诸侯之上。诸侯用之为公,即是公;用之为卿,即是卿。若不为公卿,即下士于诸侯也。今三品以上,列为公卿,并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异。纵其小有不是,越王何得辄加折辱?若国家纪纲废坏,臣所不知。以当今圣明之时,越王岂得如此。且隋高祖不知礼义,宠树诸王,使行无礼,寻以罪黜,不可为法,亦何足道?”太宗闻其言,喜形于色,谓群臣曰:“凡人言语理到,不可不伏。朕之所言,当身私爱;魏徵所论,国家大法。朕向者忿怒,自谓理在不疑,及见魏徵所论,始觉大非道理。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龄等而切责之,赐徵绢一千匹。
【注释】
①越王:名泰,太宗第四子。
②介弟:介,大。对别人兄弟的敬称。
③大怒作色:怒气冲冲,声色俱厉。
④达官:显贵的官吏。
⑤踬(zhì)顿:踬,被绊倒。顿,停息。引申为事情不顺。
【译文】
贞观十年,越王李泰是长孙皇后所生,是太子之弟,十分聪明,唐太宗对他特别宠爱。有人说三品以上的官员都轻蔑越王,想以此来毁谤魏徵等人,激怒太宗。太宗驾临齐政殿,把三品以上的官员召引进宫,入座后,便变了脸色怒气冲冲地说:“我有一句话要向你们说。从前的天子,就是天子,如今的天子,就不是天子吗?以前天子的儿子,就是天子的儿子,如今天子的儿子,就不是天子的儿子吗?我看到隋朝诸王,达官以下都免不了被他们摧折,我的儿子,自然不准他们横行不法,而你们却随便起来,敢轻视他们?我要是放纵他们,难道他们不能摧折戏弄你们吗?”房玄龄等人吓得发抖,都下拜谢罪。魏徵却正颜厉色地劝谏道:“当今的臣下们肯定没有人轻视越王的。然而按礼仪来说臣下和陛下之子该一例看待,《经传》上说,周天子属下的官虽小,仍要排在诸侯之上。诸侯被周天子任用为公才是公,任用为卿才是卿。如果没有被周天子任用为公卿,就只是地位低于士的诸侯。如今三品以上官员,都位列公卿,全是天子的大臣,为陛下所敬重优待。就算他们有些小过小错,越王怎能随意对他们摧折侮辱?如果国家的法令制度已经败坏,我就不知道了,但在当今圣明之世,越王怎能这等无礼。况且隋高祖不懂礼义,宠爱抬高诸王,使他们做出无礼的事情,不久都因犯罪而被贬黜,这怎能效法,又有什么可称道的呢?”太宗听了这话后,喜形于色,对臣下们说:“凡是人家说的话在道理上,就不能不服。我所说的,出于个人私爱,魏徵所议论的,是国家大法。我刚才大发脾气,自以为理由充分不用怀疑,等到听了魏徵的议论,才觉得自己很没有道理。做人君的讲起话来,真不能轻率随便。”于是把房玄龄等人大加责备了一通,赏赐魏徵绢一千匹。
【原文】
贞观十一年,所司奏凌敬乞贷之状,太宗责侍中魏徵等滥进人。徵曰:“臣等每蒙顾问①,常具言其长短,有学识,强谏诤,是其所长;爱生活,好经营,是其所短。今凌敬为人作碑文,教人读《汉书》,因兹附托,回易求利,与臣等所说不同。陛下未用其长,惟见其短,以为臣等欺罔②,实不敢心伏③。”太宗纳之。
【注释】
①顾问:指君主垂问臣下。
②欺罔:欺骗蒙蔽。
③心伏:即心服。
【译文】
贞观十一年,有关部门奏上凌敬向人借贷的文书。太宗责怪侍中魏徵等人滥荐人才。魏徵说:“臣等多承蒙陛下询问,常具体说出凌敬的长处和短处。有学问识大体,敢于谏诤,是他的长处。讲究生活,喜欢经营财物,是他的短处。如今凌敬替人家撰写碑文,教人家读《汉书》,由此拉上关系,交换图利,和我所说他讲究生活、喜欢经营财物还不一样。陛下没有用他的长处,只看到他的短处,就认为臣等欺君瞒上,实在不敢心服。”太宗接受了这个意见。
【原文】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魏徵曰:“比来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对曰:“若恩威所加,远夷朝贡,比于贞观之始,不可等级而言①。若德义潜通,民心悦服,比于贞观之初,相去又甚远。”太宗曰:“远夷来服,应由德义所加。往前功业,何因益大?”徵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义为心。旋以海内无虞,渐加骄奢自溢。所以功业虽盛,终不如往初。”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为异?”徵曰:“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已后,见人谏,悦而从之。一二年来,不悦人谏,虽黾勉②听受,而意终不平,谅有难色③。”太宗曰:“于何事如此?”对曰:“即位之初,处元律师死罪,孙伏伽④谏曰:‘法不至死,无容滥加酷罚。’遂赐以兰陵公主园,直钱百万。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赏太厚。’答曰:‘我即位来,未有谏者,所以赏之。’此导之使言也。徐州司户⑤柳雄于隋资妄加阶级。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与罪。遂固言是实,竟不肯首。大理⑥推得其伪,将处雄死罪,少卿⑦戴胄奏法止合徒。陛下曰:‘我已与其断当讫,但当与死罪。’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罪不合死,不可酷滥。’陛下作色遣杀,胄执之不已,至于四五,然后赦之。乃谓法司曰:‘但能为我如此守法,岂畏滥有诛夷。’此则悦以从谏也。往年陕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大忤圣旨,陛下以为讪谤。臣奏称上书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讪谤。于时虽从臣言,赏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难于受谏也。”太宗曰:“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人皆苦不自觉,公向未道时,都自谓所行不变。及见公论说,过失堪惊。公但存此心,朕终不违公语。”
【注释】
①等级而言:意即同日而语。
②黾(mǐn)勉听受:勉强听取接受。
③谅有难色:因固执而表现得很不自在。
④孙伏伽:贝州(相当于今河北清河、山东临清一带)人。武德中,上言谏事,帝称之为“谊臣”。贞观中,拜御史,迁大理卿。
⑤司户:州属户曹。
⑥大理:即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⑦少卿:这里指大理寺少卿,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副院长。
【译文】
贞观十二年,唐太宗问魏徵:“现在朝廷推行的政治,跟以前相比,是好还是坏呢?”魏徵回答说:“如果就朝廷的恩德和威信而言,现在远方的少数民族都来朝贡,这与贞观初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如果说到用仁德和道义潜移默化,让老百姓心悦诚服,那又远远比不上贞观初年。”唐太宗听后非常诧异,问:“远方的少数民族前来归顺,应该是朝廷实施仁德的结果。以往的功业,为什么反而更大呢?”魏徵说:“以前天下没有平定,所以德义之心不敢忘。不久,天下太平无事了,骄傲自满的情绪也就渐渐滋长起来了。所以现在朝廷的功业虽然隆盛,但终究比不上以前。”唐太宗又问:“现在和以前的差别究竟在哪儿呢?”魏徵说:“贞观初年,陛下唯恐没有人进谏,所以千方百计劝导鼓励大臣们提意见。三年过后,陛下见有人进言,都能够高兴地接受。可是这一两年来,陛下已经不高兴有人提意见了,虽然也勉强接受,心里终究不以为然,并且常常面有难色。”唐太宗惊讶地问:“是什么事情让你这样说呢?”魏徵回答:“贞观初年,判处元律师死罪,孙伏伽进谏说:‘依照国家的法律他不该判死刑,滥用酷刑是不应该的。’陛下采纳了孙伏伽的意见,还赐给他价值百万的兰陵公主园。有人不理解地说:‘他进言的事情很一般,而陛下的赏赐却太丰厚了。’陛下你却说:‘自从我即位以来,还没有人进谏,为了鼓励这种行为,所以厚赏了他。’这是陛下鼓励大臣提意见。徐州司户柳雄,私自加高自己在隋朝时的官阶,有人告发他,陛下让他自首,不自首就判罪。柳雄坚持说情况属实,不肯自首。大理寺审查结果,确属作伪,将柳雄判处死刑。大理寺少卿戴胄上奏说,按法律只能判流放。而陛下却说:‘我已经决定了,应该判死刑。’戴胄坚持说:‘陛下既然认为他有罪,就应该把他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他的罪还够不上死刑,陛下不应该滥用酷刑。’就这样陛下坚决要杀他,戴胄也据理力争,争执了四五次,最后陛下才赦免了他。事后陛下对吏部说:‘有这样的大臣为我严格执法,哪还需要担心滥用刑法呢?’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陛下是乐意接受意见的。前些年陕西县官皇甫德参上书,触犯了陛下,陛下认为他是在毁谤。我认为并非如此,如果臣子的奏书语言不激切,就不会引起陛下的注意,而激切的语言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在毁谤。陛下虽然事后接受了我的意见,赏给德参丝绸二十段,可是陛下心里其实并不是心悦诚服地接受我的观点。”唐太宗听了,感叹地说道:“你说得对呀,只有你能说出这番话。人人都有失去自知之明的时候,你不说,我还认为我对于意见的态度和过去一样,你一说,我才惊讶我的过失竟这样严重。难得有你这样的大臣,我终究不会违背你的指教。”
【评析】
这是《求谏》的姊妹篇。求谏的真伪,就要看能否纳谏或接受直谏,一个专制社会中至高无上的皇帝,能够在谏臣魏徵、王珪、张玄素、李大亮等,及长孙皇后、皇太子李治等的进谏之下,接受谏诤,改进政务,从口头到行动上承认一些“此乃朕之不是”、“我不寻思,过亦深矣”,切实加以改正。如停聘郑仁基女为充华,停中男十八已上简点入军,停发卒修洛阳乾元殿以备巡狩等,都记载详明,确实可信。纵观贞观年间唐太宗的纳谏状况,则如魏徵所言:“贞观之初,恐人不言,导之使谏;三年已后,见人谏,悦而从之;一二年来,不悦人谏,虽黾勉听受,而意终不平,谅有难色。”唐太宗也不能不承认:“诚如公言,非公无能道此者。”不过他总算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值得称道的纳谏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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