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以银,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输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税。此项附加税称“耗羡”或“火羡”,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耗羡无法定征收额,州县随心所欲,从重征收,有的抽正税一两,耗羡达五六钱,人民负担甚重。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将此项附加税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收。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
这里又涉及到清朝的货币问题。那时候,老百姓交税,都要折算成银两上交;而八旗子弟从国家那里领取的又同样以银两计。鸦片战争前夕,白银因英国殖民者向国人大量倾销鸦片而外流,这就导致了铜钱贬值,银元升值,老百姓实际交纳税款增加而贵族实际领取钱财增多。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贵族们所多得的这些钱财正是从老百姓身上来的。这势必造成贫富分化更加严重,社会更加不公,阶级矛盾日益尖锐。这对日后国内此起彼伏的起义运动的爆发,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可见,社会中财富的分配对社会发展和统治阶级的统治有重要影响。耗羡归公,其作用巨大:
弥补了财粮的亏空,把国家的财政收入纳入了正轨,这势必促使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减轻了劳动人民的一些实际负担,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
有利于加强中央财力,削弱地方势力。
这场改革的实质,是从财政方面加强封建国家的地位,重新调整各阶级利益。
当然,这项措施有其局限性。其实,养廉银两应由国家正项支出,不应用非法的耗羡银两支付,这是其最大弱点;而养廉银制度本身不够完备,组织不健全,也没有建立明确严密的法规。从我们现在的观点看,它是地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行动,这场改革是暂时的,不彻底的。雍正不可能消灭封建社会的这一个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