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帝王专制的时代,向来是为亲者讳、为尊者讳,对亲属、对长辈、对君主都忌讳说缺点、错误,岂止不能说,还要替他们掩饰。太宗似乎不完全是这样。他要求群臣向他“面诤”,鼓励他们“犯颜直谏”,给他提意见,批评他的过失。
天聪五年(1631年)三月,太宗亲自写了三封信征求意见,一封写给两大贝勒(代善、莽古尔泰),一封写给议政十贝勒,一封写给八大臣,特派榜什分别送去。致两大贝勒的信是这样写的:
兄等与众定策,推戴眇躬,数年以来,无日不兢兢业业,期于上继前业,下协民情。倾闻国人或有怨言,必刑狱不得其平欤?抑赏功有所偏私欤?或荒于逸乐、黩于财货欤?其咎在予,予弗自知,赖旁观者明告之。夫此大业非予眇躬所自致,乃皇考艰难缔造以留贻者,当祗承罔坠,则皇考神灵欣慰,上天亦加眷佑、倘有陨越,则皇考神灵恫怨,上天亦加谴责矣!古人有言:同舟共济,济则共享其福,不济则均受其害。我两兄勿以责任在予而或面从,予有失,即直言,若不见纳,方可弃予而不言。今六年以来,未闻诸兄一言献纳,予何由而知?国家政令有当改者即议更改,务期至当,俾臣民遵守焉。
给十贝勒的信中说,朕嗣登君位六年以来,你们未曾有一言规劝朕的过错。这岂不是认为朕不可以与之交谈吗?以后凡有所见,就应直说。朕的过失,以及老百姓的疾苦,一一直陈,不要一点隐瞒。他给八大臣的信说,你们身居要职,与诸贝勒共议国政,原想你们规谏朕与诸贝勒的过失,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今闻国人以诉讼评断不平产生不满,这是政治上的失误,朕未能亲接国人,询问明白,只靠你们来报告。但你们犹豫、徘徊,沉默不语,你们以为朕未必听从意见,还可能因此而获罪。你们想想:以前以谏诤的原因而被罢斥的有谁?被谴责的有谁?像朕虚怀听取意见,你们都是有目共睹的。希望你们以公忠体国之心,凡朕政治上的过失,都应悉心陈说。
诸王、贝勒、大臣读了太宗的信,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太宗“多采纳之”《东华录》,天聪五年三月。
七月间,太宗又召集他们,当面说:你们诸贝勒大臣见到朕的过错,即应极力劝谏。人谁能无过?比如,议论国事时,你们竟互相夸诩鹰犬,还说笑话,这不也是过错吗?有过,贵在能改,为什么要避讳呢?你们应当以检查自己的过错来规劝朕的过错,这才是正确的《东华录》,天聪五年七月。
在汉官们的建议下,太宗于崇德元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官。该机构的职责,专事监察国家政令、法制、制度执行情况,检举百官的言行过错。但太宗指令他们要首先监督他的言行,随时进行批评。他对新任命的都察院官员们说:朕或奢侈无度,误杀功臣;或者逸乐畋猎,荒于酒色,不理政事;或者抛弃忠良重用奸宄之人,罢黜升迁不当,你们都要“直谏无隐”。诸贝勒如废弃他们的本职事务,贪图货财偷安,或朝会时轻佻傲慢,部臣忍耐不揭发,你们要指名参奏。六部断事偏见,错谬以至审判迟缓,你们要查明报告。明朝陋习,像你们这个衙门也是贿赂的主要场所。务要互相检查提防,除了挟私仇诬告好人要加罪外,你们的章奏是对的,朕即同意实行,所说是错的,朕也不加罪,一定不叫被弹劾者与你们当面对质,至于平民百姓有些小过错,不必报告,可以进行教育,然后释放(《东华录》,崇德元年五月)。
太宗强调,群臣要注意发现他在处理政事上的大的问题即带有原则性的错误,并且要马上给他提出来。六月二十四日,他来到清宁宫,都察院承政阿什达尔汉等奏道:有一奴仆告主,情节属实,将原告拨与他人为奴。太宗说:这类事固然应该报告,但你们这些大臣不应该只注意这些小事奏报,今后凡朕有错以及亲王以下坏法乱纪,还有平民百姓中以邪道惑众的,都应不时地来报告。如果只讲些细小的事而遗漏“其大”的,这就不是忠直的表现。祖可法回答说:臣等“惟皇上是惧”,其余还有什么可怕的!只要一有情况就向皇上报告。张存仁不同意他的说法,反驳说:你这句话说得不对。忠直为国之臣,就是在皇上面前也要“犯颜直谏”,何况其他人呢!太宗说:对。一个人果真正直,虽天地鬼神也不敢动他,而做君主的怎么能剥夺他(《东华录》,崇德元年六月)。
太宗求言心切,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励诸王、贝勒、群臣监察他的过错,只要接见他们议论国政时,总要提到给他提意见,他们不提,太宗还批评他们。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他对群臣说:现在正是我国兴隆之时,你们固山额真大臣也正加意治理国家,共立功名。朕与王、贝勒、贝子所行,为何没有一个人直接指出得失?以前,因为你们不能治理军队、私藏财物等,曾给予处分过,可曾有因为“直谏”而给你们加上罪名的吗?你们见好的不喜悦,见过错不责备,等他犯了罪,才群起而共议罪状,这都是你们中仿效诈伪,以为与己无关才这样做的。见贤人不荐举,见不善的不斥退,闭口不言,隐藏自己,这哪里是大臣治国之道?见到贤人而不举,见不善而不说,那么贤人怎么能得到鼓励?不肖之人又怎么能受到惩罚?如见到贤人即便是仇人也应感到高兴,必加推举;见不善的人就是自己的姻戚也必须惩治,不能宽恕。这才是真正竭力为国之大臣。你们中有因战功被任命固山和六部承政的,也有虽无战功但办事公正的被提拔重用,怎么能一朝富贵就忘了公直呢?名为大臣,上不能为国,下不能为民,国家怎么能用这种人为臣(《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
太宗还引用历史的经验来教育、鼓励他们敢于给自己提意见。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太宗新任命了一批议政大臣,在议论为政之道时,他又说到给自己提意见,举了林丹汗亡国的教训,他说:“太公曰:‘闲居静处而诽时俗,非吾民也。’朕观察林丹汗不道,以至于亡国,没听说过他的臣属有直言不讳地批评他不行正道的。日后,朕可能有失德之处,你们要当面谏劝,想想因为谏诤的原因而受到斥责的有谁?降职、革职的有谁?你们还怕什么不敢面诤?倘若劝谏,朕不听,那不是你们的过错。如事前不能谏,事后却追究其君主的过失,议论国事种种不对,这哪里是做人臣应该做的呢?”(《东华录》,崇德二年四月)。
太宗认为,一经发现有错误,要马上提出劝谏,不要在错误造成之前,不但不劝,而在事后却把责任推到君主身上,评头品足,非议种种国事,好像一切与己无关,这就不是正确的态度。一句话,要防患于未然,消灭错误于萌芽状态之中。
从清太宗的这些所作所为,可以看到他鼓励群臣提意见,态度是认真的,它同样表现了太宗豁达大度,开诚布公。他认为这不是他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一姓大业的成败,整个国家的兴衰。因此他把群臣劝谏一事看得极为重要,时时提出这个问题,多方督促和鼓励他们敢于当面向他提出不同意见,监督自己的言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太宗能不能正确看待自己。他既不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完人”,也不把自己看成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人”,他认为自己就是现实生活中一个有血有肉、有思想感情的人,失误、过错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像他说的,“人孰能无过?”人与人之间所不同的是,有“过,贵能改”。所以他又说:“朕思人有全德者少,但虑不尽心耳。”(《东华录》,天聪七年十月)。世上具备“全德”的人极少,差别仅仅在于办每一件事时是否做到了“尽心”,只要“尽心”去办,就会成功,同时也将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反之,就会一事无成,那就是一个愚不可及的人。太宗的这些思想是他“勤政”的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他的人生的真实写照。
毫无疑问,清太宗毕竟是一个封建帝王,由于剥削阶级的立场、观点和历史发展在他那个时代所造成的局限性,他说的好话虽多,实际并不会完全做到。他妄杀给他提建议的岳起鸾、孙应时等人就是两个最明显的例子。天聪元年三月,生员岳起鸾上奏疏,提出两条意见,一是不要进兵朝鲜;二是应该和明朝议和,将俘获的汉人尽速放还给明朝。太宗看了奏疏,当即表示,议和可以,但俘获的士民、是“天之所与,岂可复还敌国耶?”他让汉官们来议论这件事。这些汉官大概出于迎和太宗,或者是借此表示自己忠君为国,竟个个发起怒来,一致要求处死岳起鸾。太宗觉得为一纸奏疏将其处死不是一件好事,起先不同意,说:“你们想杀他,这是对的。但惟恐杀了这个人,以后就没有敢直言的人了。”群臣力请,说:“这种人、蓄谋向敌,不可不杀。”结果,他听从了群臣的意见,把岳起鸾给杀了(《清太宗实录》,卷2,8页)。崇德三年八月,礼部承政、甲喇章京祝世昌因为条奏“俘获敌人(主要指明朝)之妻不可令其为娼妓”一疏触怒了太宗,下令严加批驳,并追查此事的原委。经审讯,祝世昌供认,奏疏是他自己写的,内中文理不通顺之处,经启心郎孙应时一一改正。甲喇章京姜新、马光远看过,两人都赞成祝的意见,说“写得好!”群臣审查清楚,认定祝“身在本朝,其心犹在明国,护庇汉人,与奸细无异”,应处死。孙应时代为改正,实系“同谋”,也应处死。姜、马两人见疏不劝止,反而说“好”,应革职,各罚银一百两。太宗看了处理报告,改为:祝世昌免死,发往黑龙江锡伯族居住的地方安置;姜、马两人因为有功,免罪;孙应时“依议正法”处死(《清太宗实录》,卷43,2~3页)。祝世昌上奏,陈述政见,本是为臣的本分,况且太宗一再鼓励“面诤”,直言不讳,即使全说错了,不过驳回而已,岂能杀头?但祝世昌所提,不得将俘获的汉人妻沦为娼妓是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用讳言,这类事肯定不少,但满族统治集团包括太宗在内,不愿让人们检举出来,以维护满族上层人物及其清政权的声誉。同时,他也害怕此类事一旦公布出去,最能激发汉人的感情,当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所以,祝的奏疏是触了太宗的“忌讳”而遭到重处,又株连多人。最可悲的是孙应时因为代为修改奏疏,竟被定成死罪,实在是冤枉。
太宗妄杀岳起鸾、孙应时,株连多人,说明一个封建统治者不可能真正做到听取臣属不同意见,总是好话说的多,实际做的则少。今天我们不能因为太宗做错了某些事情就否认他有一些较好的思想和优秀的品德,也不能认为他说的那些好话,都是虚假的,一样也做不到。事实上,他也做了一些令人称赞的好事,在思想作风上,的确有一些值得肯定的东西。(新浪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