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通过“讲和”手段,争取时间,以达到“自固”的目的,在后金内部实行全面的社会改革措施。
1.南面独坐
皇太极为了加强以汗为首的中央集权,削弱八旗贝勒的权势,逐步废除反映氏族社会军事民主落后的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他采取各种办法,狠狠打击足以与自己争权的三大贝勒的势力。当时,后金的决策机构议政会议被八主旗贝勒所控制,而三大贝勒又是其中能左右的力量,因此极大地束缚着汗权。早在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皇太极即汗位后,沿袭旧制,仍在每旗设总旗务大臣一名(即固山厄真),但是扩大了他们的权限,规定“凡议国政,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务皆听稽察”。同时又在每旗设佐管旗务大臣二员,调遣大臣二员,前者“佐理国政,审断状讼”,后者“出兵驻防,以时调遣,所属词讼,仍令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诸贝勒掌管旗务的权力,而且使他们处在众多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之中。天聪三年(1629年)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身体健康为由,他说:“向因值月之故,一切机务,辄烦诸兄经理,多有未便。嗣后,可令以下诸贝勒代之,倘有疏失,罪坐诸贝勒”,于是“以诸贝勒代理值月之事”。这不仅削去三大贝勒每月轮流执政的大权,而且拉拢和团结其他贝勒为己用,从而提高了后金汗的地位。
可是,每当朝会和盛大庆典时,皇太极与三大贝勒居南面并列而坐,如同四汗,一同接受群臣礼拜,无疑有损汗的一尊形象。因此,天聪四年(1630年)六月,皇太极利用二大贝勒阿敏“弃滦州、永平、迁安、遵化四城”败归为口实,召集诸贝勒大臣会议,定阿敏罪状十六条,以“俨若国君”、“心怀不轨”、“丧失城池”、“扰害汉人”等罪名,将阿敏“革去爵号,抄没家私,送高墙禁锢,永不叙用”,以后“病卒于狱”。天聪五年(1631年)八月,在大凌河战役中,皇太极和三大贝勒莽古尔泰发生口角,莽古尔泰拔剑相向,皇太极以此把莽古尔泰治罪,革去大贝勒名号,降为一般的贝勒,夺其五牛录的属员,罚银万两及马匹若干。翌年,莽古尔泰因气愤“以暴疾卒”。
至此,三大贝勒只剩下大贝勒代善一人,是年十二月,当诸贝勒提出莽古尔泰“不当与上并坐”时,代善立即说:“我等奉上居大位,又与上并列而坐,甚非此心所安。自今以后,上南面居中坐,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于侧。”他主动请求退出并坐,得到皇太极允准。天聪六年(1632年)正月,皇太极废除“与三大贝勒俱南坐受”,改为自己“南面独坐”,这标志着汗权的确立。到了天聪九年(1635年)九月,皇太极召开诸贝勒大臣会议,指责代善对己不恭,众议代善“与皇上相左”,列了四条罪状,拟革去大贝勒名号,削除和硕贝勒职,剥夺十牛录所属人口,罚雕鞍马十匹,甲胄十副,银万两。但是皇太极心中有数,这不过是借题发挥,提高汗权而已,所以只罚银马甲胄。从此,威胁汗权的三大贝勒势力已除,皇太极实力大增,其余贝勒无力和他抗衡,使汗权得以加强和巩固。
2.机构改革
努尔哈赤时期,后金的国家行政机构很简陋,基本上是以旗代政,一职多能。皇太极为了适应后金政权的封建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协调满、蒙、汉关系,强化汗权,使其处于独尊的地位,因此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行政机构。他要求“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极为得策”,故行政机构,多仿自明制。
天聪三年(1629年)四月,皇太极设文馆,“命儒臣分为两直,巴克什达海,同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等四人翻译汉文书籍;巴克什库尔缠,同笔帖式吴巴什、查素喀、胡球、詹霸等四人记注本朝政事,以昭信史”。随后,皇太极不断吸收汉人入馆理事,如范文程、宁完我、鲍承先、高鸿中、马国柱、杨方兴、高士俊等。文馆不仅是一个译书、记注的机构,一切往来国书及官员奏章都要经过它办理,而且它的大臣以奏议的方式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参与议政,可见它已是清代内阁的雏型。
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接受汉官宁完我的建议,仿明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其事,下设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分掌其职。除吏部设满、蒙、汉承政各一人外,其余各部皆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参政、启心郎,除工部外,各设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而工部设满参政八人,蒙、汉参政各三人,满、汉启心郎二人。其余办事笔帖式,各酌量事务繁简补授。虽然贝勒们分掌六部事务,但是他们和皇太极已不是原先的平列关系,而是封建的君臣隶属关系。不久皇太极为了直接控制六部,又进一步削弱贝勒的权力,下令“停王贝勒领部院事”,这样就把贝勒置于国家机构之外,皇太极独主政务。
崇德元年(1636年)三月,皇太极改文馆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负责撰拟诏令、编纂史书等;内秘书院,负责掌管和起草对外文书与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负责讲经注史、颁布制度等。设置八承政,分管内三院事务。五月,皇太极又更定内三院官制,内国史院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内秘书院大学士二人,学士一人;内弘文院大学士一人,学士二人,其中以满人为主,兼有汉人和蒙古人。内三院的组织和职掌比文馆更完善、更扩大了。内三院的官员参加国家机密,成为皇太极处理政务的得力助手。
六月,皇太极在三院六部之外,设置都察院,其职掌是参加议奏、会审案件、稽察衙门、监察考试等,“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即使奏事不实,也不坐罪。该院的地位在六部之上,官员的设置与六部相同。与此同时,皇太极设立蒙古衙门,负责管理蒙古诸部事务,官制只分承政、参政二等,每等各有三、四员。到了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更定蒙古衙门为理藩院,设承政一员、左右参政各一员、副理事官八员、启心郎一员。
内三院、六部和都察院以及理藩院,合称三院八衙门,这是仿照明制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它虽然同八旗制度并存,但是已逐步取代早先八旗所行使的国家权力。皇太极通过这套政权机构,把权力集中起来。
皇太极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有些部门“办事多有缺失”,官员“不实心办事”,更有甚者“各部贝勒多在私家理事”。因此,他为了使国家行政机构,能够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促使各级官吏勤于职守,提高办事人员素质,不断充实官员队伍,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颁布官员升赏、黜罚、考核等法令,如制定《功臣袭职例》,后人根据先人功劳大小袭职,所谓“叙各官功次,赐之敕书”。又对部院各级官吏三年考绩一次,有功者赏,有过者罚,以此来督促官吏,做好工作。二是实行科举制,命生员参加科举考试,吸收大批汉族知识分子参政,这批人“小用之则小效,大用之则大效”,他们被输送到政府部门后,发挥了积极作用。
3.发展经济
努尔哈赤晚年,由于政策失误,致使后金的经济形势很糟,人民缺衣少粮,汉人的处境更是困难。皇太极认为要摆脱和克服经济困境,根本的出路就是千方百计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发展生产,活跃经济,实行改革。
——分屯别居。努尔哈赤时,实行编庄,“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于是同处一屯,汉人每被侵扰,多致逃亡”。皇太极针对这种情况,他即位不久,就采取满、汉“分屯别居”的办法,以缓和民族矛盾,使汉民安心生产。规定:“乃按品级,每备御(即牛录)止给壮丁八,牛二,以备使令。其余汉人,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之清正者辖之。”这样就有百分之四十的汉民从满官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成为由汉官管理的自由“民户”。另外,还派孟阿图等人“丈量地亩”,将“各处余地”归公,分给民户耕种,不许再立“庄田”。天聪四年(1630年)十月,皇太极下令编审壮丁,要“牛录额真各察其牛录壮丁,其已成丁无疑者,即于各屯完结”,“此次编审时,或有隐匿壮丁者,将壮丁入官”。同时又令,“凡贝勒家,每牛录止许四人供役,有溢额者,……将所隐壮丁入官”。通过以上措施,大量土地改为国家控制的屯地,许多汉民壮丁变为国家管理的民户编民,而且实行“分屯别居”,协调了满汉关系,促进了农业生产。
——离主条例。皇太极为了调整生产关系,解放束缚在八旗贵旗庄园里的生产者,使其变成自由民。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颁布《离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凡役使奴隶的主人,除了八分(即八固山贝勒)外,犯有私行采猎、擅杀人命、隐匿战利品、奸污属下妇女、冒功滥荐、压制申诉等罪,许奴仆告发,讦告者“准其离主”,听所欲往。天聪六年(1632年)三月,皇太极又对《离主条例》作了补充,“凡讦告之人,务皆从实,如告两事以上,重者审实,轻者审虚,免坐诬告罪,仍准原告离主。如告数款,轻重相等,审实一款,亦免坐诬告之罪。如所告多实,及虚实相等,原告准离其主”。到了崇德三年(1638年)正月,皇太极下令直接解放部分奴仆,他说:“前得辽东时,其民人抗拒者被戮,俘取者为奴。朕因念此良民,在平常人家为奴仆者甚多,殊为可悯,故命诸王等以下,及民人之家,有以良民为奴者,俱著察出,编为民户。”因此,这些措施,不仅打击了奴隶主,削弱了奴隶制,而且许多奴仆成了自由民,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从而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
——重农政策。皇太极非常重视农业生产,认为农业是“立国之本”,“国之大经”,因此颁行一系列保护和鼓励农业生产的法令。
首先是不许扰农,把农业生产放在第一位。他即位不久就下令停止大规的建筑工程,指出:“工筑之兴,有妨农务”,以后“止令修补,不复兴筑,用恤民力,专勤南亩,以重本务。”天聪元年(1627年)九月,皇太极明令禁止屠杀大牲畜,规定:“嗣后自宫中暨诸贝勒以至小民,凡祭祀、筵宴及殡葬、市卖,所用牛、马、骡、驴,永行停止。”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制定纵畜入田罚例。“如豕入人田,令送还本主,每次计豕罚银五钱,过三次许赴告该牛录额真,即以其豕给之。如羊入人田者,计每只罚银二钱。骆驼牛马驴骡入人田者,计每匹头罚银一两,仍赏其禾”。天聪九年(1635年)三月,皇太极召集诸臣说:“嗣后有滥役民夫,致妨农务者,该营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六月,又下令禁止贵族郊外放鹰,“扰害人民,蹂践田园,伤残生畜”,违者“决不轻恕”。
其次是保护汉民耕种,鼓励满族务农,确保农业生产有充足的劳动力。皇太极很清楚,后金的农业生产,主要依靠汉人,他们有农业生产的经验和技术,所以满汉分屯别居后,禁止满人到汉人居住地“擅取庄民牛、羊、鸡、豕”等财物。对有些缺少耕牛、农具的汉民,“给以牛具”,使其“乘时耕种”,要汉民“各安心农业”。此外,当时战争连年不断,满族壮丁几乎全部披甲出征,农业生产主要由老人、妇女、小孩和奴隶进行耕作,生产受到影响。皇太极为了改变满族壮丁只战不耕的现象,天聪年间开始实行“三丁抽一”,就是说三丁中一人披甲出征,二人留家生产,称为余丁。披甲人和余丁的关系是:余丁专事农业生产,保证披甲人的生计,而披甲人所得战利品也分给余丁,耕战相辅。
再次是重视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天聪七年(1633年)正月,皇太极在谈到农业种植时说:“树艺之法,洼地当种粱稗,高田随地所宜种之。”崇德元年(1636年)十月,皇太极要求耕作应注意“地利”、“土宜”。他说:“至树艺所宜,各因地利。卑湿者可种稗稻、高粱;高阜者可种杂粮。勤力培壅,乘地滋润,及时耕种,则秋成刈获,户庆充盈。如失时不耕,粮从何得耶?”又说:“凡播谷不相其土宜,土燥则种黍谷,土湿则种秫稗。各屯堡拨什库,无论远近,皆宜勤督耕耘,若不时加督率!至废农事者,罪之。”
由于以上农业措施得法,收到很好效果,天聪年间后金的农业生产有了明显的发展,随之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从而使后金的经济逐步摆脱了困境。
4.扩建八旗
皇太极一则是为了团结和拉拢汉族地主与蒙古贵族,加强统治基础;二则是为了增强军事力量,以适应对明战的需要;三则是为了削弱满洲八旗主旗贝勒和旗内贝勒的势力,借以加强汗权,所以又分别建立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
早在努尔哈赤时期,在满州八旗中就有十六个汉人牛录。皇太极即位后,到了天聪五年(1631年)正月,把汉人牛录拨出约二千多人,正式成为一汉军旗,命汉官佟养性统辖,敕谕曰:“凡汉人军民一切事务付尔总理,各官悉听尔节制。”天聪七年(1633年)七月,皇太极命满洲各户下汉人十丁抽一,约一千多人,由马光远统领,天聪八年(1634年)五月,正式定名为汉军,以黑旗为标志。崇德二年(1637年)七月,汉军由一旗增为二旗,称为“左右两翼”,以石廷柱为左翼固山额真,马光远为右翼固山额真。崇德四年(1639年)六月,又分汉军两旗为四旗,以马光远、石廷柱、王世选、巴延四人为固山额真,各领一旗。崇德七年(1642年)六月,再增设四旗,共为八旗,称之汉军八旗,旗色与满洲八旗相同,每旗设固山额真一人,梅勒额真二人,甲喇额真五人。约有一百六十一个牛录(即佐领),三万三千多人。
天命六年(1621年),后金攻占辽沈后,归降的蒙古军民,有的已被单独编为牛录,称蒙古军,由武纳格、布彦代统领,隶满洲八旗。皇太极即位后,蒙古归附军民不断增多,大约到了天聪三年(1629年),将原先的蒙古军扩编成“蒙古二旗”。天聪七年(1633年),把“蒙古二旗”,分为“右营”和“左营”,以武纳格和鄂本兑同为固山额真,分别统领。天聪八年(1634年)五月,改“右营”为“右翼兵”,鄂本兑领之;“左营”为“左翼兵”,武纳格领之。天聪九年(1635年),皇太极将蒙古二旗,扩充为蒙古八旗,旗色和建制同满洲八旗一样,入关之前蒙古八旗,约有一百二十九个牛录(即佐领),二万五千多人。
汉军八旗和蒙古八旗的组成虽然与满洲八旗相同,但是汉军八旗、蒙古八旗的固山额真是由皇太极任命,而且可以撤换,他直接指挥这两支八旗军,因此军事实力大增,其他贝勒无法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