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质遗迹的保护现状如何? |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后发布了“人类环境宣言”,由此拉开了世界环境保护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17届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其旨在各成员国将本领域内具有世界保护意义的地点纳入“世界遗产名录”,通过国际合作,对其进行保护,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由此宣告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截至2003年7月“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缔约国已由144个发展至176个,128个国家的754个世界遗产分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个,自然遗产149个,而涵盖文化与自然遗产者23个。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地科联(IUGS)、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华盛顿成立了“全球地质及古生物遗址名录”计划,目的是选择适当的地质遗址作为纳入世界遗产的候选名录。1996年改名为“地质景点计划”。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质现象的景点形成全球性网络”计划,即从各国(地区)推荐的地质遗产地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区纳入地质公园,其目的是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永续发展。1999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6次常务委员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s),目标是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每年拟建20个;并确定中国大陆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之一。(资料提供:国土资源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