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质遗迹的保护现状如何? |
我国地质遗迹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平较低,浪费和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现象比较严重,人们的认识肤浅,甚至片面。因此,不合理的的开采和工程活动以及缺乏自然遗产保护意识,使各种重要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受严重的破坏并呈上升趋势,极大地降低了地质景观的自然观赏价值,有的甚至永久地消失;由于化石产地被乱采滥挖,许多重要的古生物化石被破坏,个别地方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各种走私、倒卖重要古生物化石的现象日趋严重,许多珍贵化石流失到国外;由于至今还没有开展全国性系统性的地质遗迹调查,缺乏系统、完整、翔实的地质遗迹的基础资料,更谈不上规划;保护区的建设刚刚起步,已有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数量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未得到保护。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保护地质遗迹”的职能,走出一条“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路子,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5日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并邀请了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等部委领导作为成员,参照世界地质公园的有关标准,制定了国家地质公园评选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一批国家地质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资料提供: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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