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由来 |
地质遗迹是在地球形成、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受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自然产物,它不仅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会后发布了“人类环境宣言”,由此拉开了世界环境保护的序幕。同年在巴黎召开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17届大会,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其旨在各成员国将本领域内具有世界保护意义的地点纳入“世界遗产名录”,通过国际合作,对其进行保护,并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由此宣告全球性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截至2003年7月,“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缔约国已由144个发展至176个,128个国家的754个世界遗产分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582个,自然遗产149个,而涵盖文化与自然遗产者23个。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地科联(IUGS)、国际地质对比计划(IGCP)及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在华盛顿成立了“全球地质及古生物遗址名录”计划,目的是选择适当的地质遗址作为纳入世界遗产的候选名录。1996年改名为“地质景点计划”。199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质现象的景点形成全球性网络”计划,即从各国(地区)推荐的地质遗产地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区纳入地质公园,其目的是使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得到永续发展。1999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56次常务委员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s),目标是在全球建立50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每年拟建20个;并确定中国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之一。 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每个国家公民均有保护的权利及义务,而国土资源部(原地质矿产部)则负责对其实施监督管理。1984年前该项工作只是作为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部分保护内容;1984年后,原地质矿产部着手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工作,组织制定规划及规章的编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正轨,并先后于1987年、1995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自1985年建立第一个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天津蓟县)后,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得到较快的发展。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又组织起草了有关地质遗迹管理办法,并召开相关会议,促进该项工作的进展。 在中国,为配合世界地质公园的建立,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8月成立了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及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制定了有关申报、评选办法。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具有国家级特殊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由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授牌的地质公园。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85个。(资料提供:国土资源部) |